[中图分类号]D92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2004)01-0004-04 最近,关于征地和拆迁的案件不断在全国各地发生,很可能成为法律纠纷案件发案的 首位因素。在华东、西部、南部和东北都有典型案例。 在华东,引起人们关注的是上海的周正毅案。2003年5月28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开庭审 理一起拆迁案,东八地铁的2159户居怕代表以沈德生为首,状告静安区政府伙同周正毅 侵犯他们的权益,因为东八地铁是静安区政府签约卖给周正毅作商品房开发,按照上海 市征地、拆迁的规定,应该收土地征用费,但是周正毅并没有交纳3亿多元的土地征用 和拆迁费,因此原来的住户就要求回迁。但周正毅却将这2000多户人家弄到上海的远郊 区,由此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利,这些居民联名给中央领导同志写信反映这一事件,6 月1日,周正毅被引渡到北京隔离审查。 在西部,四川的自贡市搞开发区征用了1213户农民的土地,征用后因为补偿不足,导 致这些农民在这几年连续上告,从省建设厅告到建设部,但是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们在开 发商、政府部门和法院之间相互推诿中四处求助,没有结果。 在南京,因为征地、拆迁,拆迁户要求补偿,但由于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政府拆迁办 就强行拆迁,有一拆迁户在自己身上浇上汽油,结果该拆迁户被烧死,拆迁办的人也被 烧成重伤。 在东北的黑龙江省,由于拆迁问题,在强行拆迁过程中造成拆迁户死亡,死者的家属 不断上告、上访,最后拆迁户胜诉。 实际上,由于征地、拆迁引起的法律案件和纠纷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这里有两个直 接的背景:一是招商引资热和开发区热。现在不光是省、市办开发区,县、乡也办开发 区。据统计,全国只有2000多个县,275个地级市就办了开发区有6000多个。由于办开 发区,就要征地,就要拆迁。目前,开发区热度不减,由此而导致的征地、拆迁规模也 越来越大。二是城市化的推进。中国未来的发展要走城市化的道路,但是,现在的城市 化出现了一些误区,各个城市都要搞现代化、城市建设要搞高标准、要搞形象工程,于 是就大量拆迁。不光是旧房改造要拆迁,新房也要拆迁。各个城市搞广场、绿地,都需 要大规模地拆迁。现在的中国就像一个大工地,征地、拆迁案频繁发生,这就为法律经 济学的研究提出了大量的研究课题。 征地、拆迁案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涉及法学、经济学多层次、多视角的研究,综合起 来有10个问题: 1.公民的基本权利。房子和土地说到底关系到公民的财产权利,如何来保护公民的住 房和用地?2.房产和地产的关系是什么?现在城市居民购房以后可持有房产证,但从来没 有拿到土地证,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财产权利中的区别如何界定?土地的使用权 是不是财产权利,能否得到保护?3.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和法律规范问题。 在征地、拆迁中到底依据哪部法律?我们现在关于房屋和土地的问题,宪法里有规定, 土地管理法里有规定,国务院的征地拆迁条例以及各地的《征地条例》中也有规定,具 体案例中究竟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如果这些法律、法规相互之间有矛盾,应该怎么办? 4.国务院《征地条例》违宪问题以及各地的《征地条例》违宪问题。5.征地、拆迁的法 律程序问题。现在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有很多纠纷,这些纠纷都与《征地条例》中规定的 拆迁法律程序有很大关系。6.法院对征地、拆迁案不予受理的法律问题。7.政府、开发 商和银行的关系是怎样的?8.房屋和土地的作价问题和经济补偿问题。9.征地、拆迁的 法律救济问题。10.在法律救济缺失的情况下自力救济的问题。 实际上,征地、拆迁案所提出的问题是十分复杂的,既有法律问题,也有经济问题, 既有理论问题,也有实际问题,值得从事法律和经济学教学、研究以及从事这方面实际 工作的人来认真思考、共同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征地、拆迁涉及权力与资本的失法问题。地方政府拥有大量的行政审批权,他 们同开发商连在一起,就出现了老百姓无法对抗、甚至法律也难以约束的权力资本。虽 然有关法律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处在平等的地位,征地、拆迁应由双方协商同意补偿 方案之后才能进行。但在实践中,政府先以土地所有权人的名义拿地换了钱,再以社会 管理者的名义强制拆迁,说到底,根子就在行政审批权。所以当行政审批的权力泛化以 后,我们很多人就处在一种“非法”生存状态。为什么呢?因为政府把你的权力拿去了 ,然后要他批准,他不批准,就不能实施。至于“非法”生存状态,就目前来看,是非 常广泛存在的事情。比如说土地,河北的孙大午集团案例就很有代表性。孙大午是个退 伍军人,他承包了一片荒山荒坡,建成养殖企业,带领农民致富,但是垦荒没有经过政 府审批,于是变成非法。在借贷无门的情况下他选择了“非法集资”(所谓“非法”集 资,实际上是附近的农民愿意将钱交给他扩大企业再生产),最后以非法集资、非法使 用土地两大罪名被抓起来。由此来看,孙大午的生存状态就处于非法状态。讲到非法生 存状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很多农民进到城里来,有的人就处在非法生存状 态,没有户口,没有暂住证,没有固定的工作岗位。对这些人,长期以来政府采取收容 、遣送的办法。城市中还有许多类似的非法生存状态,比如说在南京大约有4万辆“摩 的”,最近政府一声令下,全部予以取缔,但又不给予任何补偿,事实上,这些从事“ 摩的”营运的人也处于非法生存状态。在城市里,即使摆一个修鞋、擦鞋摊,也得通过 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也是非法的。在城市经济生活中,很难找出不 需要政府认证、批准的事情,凡事只有政府认证、批准了才能做。由此可见,行政审批 权已经渗透到全社会的几乎每一个角落。可想而知,新近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何其重 要,又何其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