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学研究概况 2003年中国宪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的 召开,宪法修改即将步入法律程序。这次修宪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的新发展和执 政理念的重大发展,标明中国宪法在步入二十一世纪后的一个新起点。围绕修宪和宪法 问题,全国各地举办了各种学术活动。在这一年内,国内重要的宪法学术活动主要有: ’2003年9月12日,纪念许崇德从教五十周年暨21世纪宪政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 召开,大会围绕中国宪政的新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3年年 会于11月17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会议的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即宪法与政治文明, 宪法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宪法与司法体制改革,如何完善和启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此外,2003年6月30日在上海交通大学举行了“孙志刚案与违宪审查”学术研讨会, 与会者围绕宪法权利的保护和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进行了学术交流。 2003年是中国宪法发展史上不平凡的一年,宪政实践中“爆发”的诸多案件蕴藏着中 国宪政发展的潜流。“非典”的危机唤起人们对在突发事件中公共权力的行使及人权保 障的关注和深思。孙志刚案件经数位法律学人的呼吁使人们更加关注人身自由的价值, 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推动了权利保障制度的发展。1611位公民联名提起违宪审查建议书 ,呼吁修改国内各省市公务员招考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性规定。洛阳中院的法官 在判决书中宣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条例》因与国家制定的《种子法》相冲突而自然 无效。尽管法院不应该也无权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违宪审查,但这的确警示着 人们在中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迫切性。在深圳福田区人大代表选举中,独立候选人、 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王亮在其所在的29选区以1308票的高票,击败正式候选人。据悉 ,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以非正式候选人的身份自荐直接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并胜出,从 一个角度表明中国民主宪政的进步与发展。 2003年是中国宪法学研究成果丰硕的一年,据不完全统计,这一年已经发表的和提交 宪法研讨会的宪法学论文300余篇。出版的宪法学著作主要有:许崇德著《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发展史》、韩大元主编《比较宪法学》、韩大元、胡锦光主编《宪法学参考资 料》、肖蔚云等编《宪法学资料选编》、刘茂林主编《公法评论》、刘志刚著《宪法诉 讼的民主价值》等。 二、研究的主要热点问题和创新观点 (一)修宪问题 1.关于修宪的基本理论问题 在修宪的基本理论上,有学者提出了“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生命力的源泉”的论断。( 注:许崇德:《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生命力的源泉》,载《法学家》2003年第5期。)有 学者提出了“宪法改革”的概念。并认为,中国宪法应当从“改革宪法”向“宪政宪法 ”转变,中国宪法改革面临以下理论问题:首先,宪法之根本法则由以人本和自由为核 心的价值法则、张扬人民主权的政治法则和体现程序理性的程序法则构成,蕴涵道统、 政统和法统,是宪法合法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的终极来源和根基。其次,宪法作为法律 应具有的效力有赖于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但不是宪法的一切内容都要司法化;应区分 宪律与宪德,并按法治的要求加以识别和转化。第三,界定违宪主体和违宪行为应当以 立法模式为主兼及治理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宪法监督要体现人民主权和程序理 性的完好结合。最后,宪法是价值法则通过政治法则和程序法则在公共领域里的运用, 以约束权力和保障权利为核心;宪法改革应围绕宪法核心问题,调整好国家权力与阶级 结构的关系、国家权力内部的横向、纵向关系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注 :夏勇:《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有学者认为,宪法修改是对于政治宪法或形式宪法的一个概念,而在生活宪法形式下, 则发生宪法变迁的问题,似乎不可能有宪法修改存在的空间。有关保证宪法稳定性的技 术手段无疑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还不足以解决宪法稳定性和宪法适应性之间的价值 平衡问题。宪法修改的最大限度在于其不能损害宪法的自治性。所谓宪法的自治性是指 在满足社会一般正当性诉求的前提下,由宪法规范、宪法程序和司宪技术等组成的相对 空间。(注:秦前红:《论宪法修改与宪法自治》,载《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3 年年会论文集》。)有学者对宪法变革问题进行了法哲学的思考,认为,自然法意义上 的制宪权理论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探讨制宪权的实际存在形态及其运行过程或许 更有现实意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决定宪法制定的终极原因,社会革命、社会剧变 和社会变革都可能为制宪权的行使提供契机。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现行宪法,不 可避免地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为了催化成熟的宪政体制早日降临,选择何种宪法变革的 路径或模式是社会转型时期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注:苗连营:《关于制宪权的形而 下思考》,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