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 原条文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 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 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 、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 修改后条文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 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 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 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 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 原条文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 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 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修改后条文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 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 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第十条第三款 原条文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修改后条文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第二款 原条文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 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后条文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 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原条文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后条文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 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原条文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 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 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 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修改后条文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 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 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 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条 原条文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修改后条文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原条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 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修改后条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 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