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光远: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前副院长 江平:民商法学专家,参加过去年6月6日吴邦国委员长主持的修宪座谈会 许崇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法学专家,参加过去年6月6日吴邦国委员长主持的修 宪座谈会 应松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参加过6月6日吴邦国委员长的座谈会 茅于轼: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前所长 康晓光:中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 (按姓氏笔划排列) 修宪应“时”而动 记者:这已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四次修宪了,应该如何评价? 康晓光:我觉得这次修宪,很多内容是比较实在的,所谓“实在”是指宪法能够适应 和响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变化。比如“三个代表”写进了宪法,财产权保护问题,人权保 护的问题,公民权利问题,加入了“紧急状态”条款,这些确实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 生活中需要解决的实实在在的问题。 记者:宪法是根本大法,五年修改一次,是否过于频繁? 应松年: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感觉到,私有财产保护,土地征用,多种经 济共同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等,遇到非常多的问题,需要在宪法上作出一个明确的规范 ,修改一下有什么不好? 在20年以前提私有财产,都会觉得奇怪,那时没有多少“私有”财产,你现在提私有 财产保护就不一样了。这表明,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并不仅是引导和监督,还要鼓励和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则会有更好的发展。 再比如,保护人权,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等,10年以前宪法也不可能写进去,我们现 在条件已经成熟了,写进去有利于国家安定,弱势群体会借此得到更好的关爱,这些修 改都是现实情况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加以肯定和完善,并以法律来推动。 修宪对国家发展有大的好处,可以在制定相关法律时有法可依,客观上推动法治进程 ,是好事情。有人说“宪法是根本大法”就不能修改,我觉得这是一个“框”,不好。 江平:即将进行的修宪(江平的观点由“两会”开始前对他的采访整理而成。——编者 注)的必要性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看,某些情况下,确实是宪法不修改不行,过去禁 止土地买卖,而现实要求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让,这个东西就必须要从法律上转变。 过去宪法说要搞计划经济,而实际上我们要搞市场经济,这些都需要法律的调整。所以 ,应该看到,法律是需要调整变化的。 但从总的来说,宪法不应每次一点一点地小修,应该进行一次整体的修改,如果每五 年补一点点,并成为惯例,那么这个宪法既不能成为一部内容体系完整的法典,又不能 在人们心目中具有恒久和比较稳定的印象。 当然某些制度,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些东西是不会改变的。 记者:你如何评价关于“三个代表”写进宪法? 康晓光:我赞成“三个代表”写进宪法,中国已经长期处在和平建设时期,中国共产 党也已经完成了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政权的“专政”色彩也不应该那么强烈了,这 是一个大的时代背景。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强调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 本利益,适应了中国社会和中国执政党的转型,适应了时代的需要。 什么样的政治是“文明”的 记者:“政治文明”的概念提出后就被广泛解读,如今,这四个字又被写进宪法,那 么该如何理解和贯彻这一宪法规定? 康晓光:我想,政治文明的对立面应该是政治不文明和政治野蛮,我们将政治文明写 进宪法说明执政党是反对政治不文明和政治野蛮的,当然也有一个问题需要提出:什么 是政治文明?什么是政治不文明、政治野蛮?什么是好的政治形式?我觉得,回答这个问 题是非常重要的。 政治文明更多的是一个蓝图,如果我们不清楚政治文明到底是什么样子的,我们就不 能搞清楚什么东西是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什么是必须抛弃或者扬弃的,将会带来一 些思想和认识上的混乱,这个蓝图本身也会受到伤害,我希望,这个问题将在不久的将 来能得到权威的回答。 为什么要保护“合法”私有财产 记者:此次修宪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保护私有财产写进宪法,该如何看?但前面有一个“ 合法”作为前缀,而公有财产的前面却没有这个前缀,该怎么理解? 江平:我觉得,这个前缀加不加各有利弊,加进去的好处是,现在有些老百姓有一种 担心,认为笼统地提保护私有财产,会把那些非法获得的利益也保护了,会觉得这个宪 法条文是助长了那些贪官污吏,或者靠非法手段攫取的财产,所以,加上“合法”是对 的。 但从另一个准确的概念看,又显得多此一举了,因为保护的当然是合法的了,不合法 的当然不保护了,在这个意义上看,我们说的保护私有财产,当然是保护合法的了,违 法获得的非法的东西怎么可能保护呢?所以真正从科学的含义来说,写不写都无关紧要 。老百姓的担心也是多余的,即使不写也不会保护贪污来的财产。 会不会出现地方行政机关利用“合法”两个字,从而使私有财产得不到保护呢?这个问 题也不应有太大的顾虑,我们国家的法治是逐渐完善的,个人的财产是合法的还是非法 的,应该由法院来判定。如果有这个担心的话,我倒是觉得不写“合法”仍然会有这个 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