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意蕴深远,思想丰富,体现了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它不仅是 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而且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发展 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本文根据十六大报告新提出的思想和论断,从我国目前的社会 实际出发,本着“可改可不改一律不改”的原则,就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方案提 出一些思考和建议,以供修宪时参考。 一、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序言 修改建议: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中国各族人民 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修改理由: 十六大的最大决策,就是把“三个代表”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确 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我们党的性质、根本 宗旨和历史任务的新诠释,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三个代表”虽然是针对党的建设而言的,但由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 领导地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然对我国宪政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产生全方位影响。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我国宪政制度建设的新要求 ,其思想精髓与宪政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1.我国的宪政制度建设要始终反映和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生产力是所有社会 现象中最根本的因素,是衡量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及其他社会现象的 状态的基本标准。宪政制度与生产力在根本意义上有着不可分割的直接联系。宪政制度 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功能主要是通过经济基础为中介来实现的。宪政制度决定于和服务于 经济基础,并通过其保障和确认的经济基础来积极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现代宪法的 一个突出特征就在于其以确认、引导、促进和保障本国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发展为其第一 要义,在内容上侧重于经济建设,呈现出宪法经济化,或由政治宪法或经济宪法的现象 。(注:梅仲协:《二十世纪之科学:第三辑——法律学》,第22页。)宪政最基本的功 能逐渐从过去的巩固民主政治体制转移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方面上来,即在经济领域以宪 政特有的功能创造财富,逐步消灭贫困。 就我国宪法而言,宪法对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主要反映在我国现行宪法 的通过实施以及后来的三次有关经济制度的修改上。宪法确认了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 ,明确规定了国家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 设的方针是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国家全部工作的中心,保证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宪 法规定国家要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生产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 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为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搞好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我国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相继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修改,确立了国家实行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将其看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 部分。” 2.我国的宪政制度建设要始终反映和昭示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宪政作为一种先进的 社会制度,重要的标尺就是因为它以先进的、多元的、开放的文化作为自己的思想基础 和精神支柱。从宪法的基本属性来看,宪法本身即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宪法反映着一 国的民族精神和社会意识。社会文化形成了宪法,而宪法本身又标识着文化的价值。美 国著名法学家庞德认为:“从过去来看,法律是文明的产物;从现在来看,法律是维护 文明的手段;从将来来看,法律是推进文明的手段。”(注:转引自沈宗灵:《现代西 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8页。)从宪政和社会文化之间深刻的互动 关系来看,先进的社会文化能营造适合于宪政制度生长的土壤,培养出开放的宪政文化 基因,而作为良宪之治的宪政制度必然对先进社会文化的发展具有促进和指向作用。从 宪法的内容上看,文化是现行宪法的调整对象,宪法在一定范围内调整文化政策,对文 化生活起着稳定和规范作用,被纳入宪法规范系统的文化生活应当体现出合理性、科学 性和先进性。 社会主义国家对文化问题尤其重视,并把反映先进社会文化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宪法的 一般社会原则中的三大主要内容之一。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除规定政治、经济制度外 ,还规定了文化的内容。例如,现行宪法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国家的一项根本 任务和根本目标,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全面而准确规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基本政策和措 施的宪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文化建设,为此宪法还作了具体规定。我国宪 政建设反映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在法制上的集中体现为发展先进、开放、民主的宪政 文化。宪政文化是一国社会上人们对于宪法及宪法现象的认识、信仰、观点和态度,是 宪法产生和发展所仰赖的文化因子。它是宪法变迁的知识和经验,是一国宪法现象的内 在逻辑。宪法文化反映了制度目标选择的结果和宪法本身的价值取向,也是影响宪政实 际动作的干涉性变量。一个先进、民主、开放的宪政文化的形成,反过来促进和推动着 宪政制度的良性、有序的发展。 3.我国的宪政制度建设要以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终极目标。在“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中,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其归属和出发点,同时也是宪政精神和 原则最集中的体现。宪政作为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特殊道德观念系统,它是以民主 政治和法治为原则,以保障人民权力和公民基本权利为目的的政治过程,体现了对最大 多数人根本利益的终极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