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正义的和平作为一种政治伦理理念 和平是人类社会永恒而美好的理想追求。惟其美好,她才能成为人类社会秩序的最高 理想,才会让人类社会甚至不惜以战争这一反和平的方式不懈地追求之。然而,迄今为 止的人类社会文明史却一直在此起彼伏的战火中展开,仿佛战争才是和平的唯一注脚。 和平的本意是指人类个体之间、族群之间、国家和地区之间没有战争、没有暴力、没有 无法消解的争斗或冲突,是一种人际、群际、国际生活的和谐秩序和宁静状态。可是, 人类社会却偏偏不得不用战争、暴力和无休无止的冲突行动,来诠释和平和自己对和平 理想的追求,这不能不说是人类文明的悲剧。鲁迅先生说过,悲剧即是把最美好的东西 毁灭给人看。人类社会最大的悲剧莫过于用最残忍的战争方式毁灭和平的最高理想了。 而且,更为可悲的是,人类自身竞然既是这悲剧的制造者,又是这悲剧的承受者,甚至 还是这悲剧的看客!人类似乎陷入了一个难以自拔的恶性循环:和平不得不通过战争的 方式来求得,而战争本身又使得和平一次次化为泡影。 诚然,人们会说,战争不能一概而论,起码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可问题是:什么样 的战争才称得上是正义的战争?是否存在一种普遍永恒的正义战争标准?如果确实存在这 样的正义标准,那么,又由谁来制定或者确定这样的标准?凭什么理由、由谁确定的正 义标准就一定是普遍有效的?坦率地说,我愿意相信,人类社会的确存在或者应该存在 某种普遍的正义标准,但这仍然需要给予必要的论证和说服。普遍有效的正义标准应当 是所有人类或者至少是绝人多数人类所认可、确信并遵守的正义准则,否则,麦金太尔 所提出的“谁之正义?”(注:[美]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 ,万俊人等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的问题就是必须首先给予回答的根 本性问题。可是,我们如何才能建立这样一种普遍有效的正义准则呢? 对于人类社会来说,矛盾和冲突当然不可避免,并且在人类追求和平的道路上,战争 可能也的确是不可避免的“恶”。这多少印证了黑格尔(也许还有康德、马克思、罗尔 斯,以及许多现实主义政治学和政治哲学家们)关于“恶”是历史进步的必要杠杆的见 解。可是,无论如何,战争本身不仅仅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恶”,它同样也是一种政 治和政治哲学意义上的“恶”。因为战争本身毕竟给人类社会的秩序和包括人类生命权 利本身在内的人类价值和财富造成了巨大的不可弥补的损失,而所有这一切都是无法仅 仅靠诉诸于“必要的道德之恶”来消除和辩解的。 显然,战争与和平有着某种需要仔细反省的内在勾连,同时,它们同正义或者非正义 又有着直接的评价关系,某种意义上说,正义或正义的秩序是和平的政治条件和道德基 础。这就意味着,任何有关它们及其关系的解释或者理解,都必须顾及政治与道德(伦 理)两个基本价值向度,才有可能趋于全面、合理和可信。事实上,这也正是康德和罗 尔斯这两位尽管时代不同、却同样具有一种普遍和平与普遍正义理想的划时代的伦理学 家和哲学家所共同探究的重大思想主题之一。1795年,晚年的康德发表了著名的《永久 和平论》一文,表达了这位终身蛰居于德国寇尼斯堡小镇、却又始终胸怀天下的伟大哲 人在其生命的最后时期所关注的问题和希望:人类永久和平。无独有偶,两百多年后, 罗尔斯这位以康德为自己思想先进的美国哲人,正是在这篇不朽雄文的启发下(注:See John Rawls,The Law of Peoples,with“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 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p.10,p.10,p10,p.3,p.11,pp.23-2 4,pp.25-29,pp.36-37,p.59,p.65,94,pp.94-97,pp.124-126,p.125,p.44,p.42 and so on,p.97,p.97,p.96,p.98.),于1999年最后完成了一篇题为《万民法》的长篇大论,表 达了同样处于生命暮年的罗尔斯对建立人类普遍正义原则的期待和信念:如果康德构想 的“和平联盟”(foedus pacificum)是人类社会的合理期待,那么,建立一套能够为世 界万民所共同认可和遵循的普遍正义原则(即“万民法”),则是真正实现人类社会这一 伟大理想的基石。以正义求和平,既是康德和罗尔斯的思想主题和哲学理想,也是从康 德时代到罗尔斯时代——亦即从“启蒙时代”到“全球化时代”——人类始终不灭的实 践主题和社会政治理想。这就是本文将两位划时代的哲学巨人和他们思想终期的两篇绝 唱般的雄文置于相同的政治伦理语境中加以解读的基本缘由所在。然而,我的解读将不 会停留于这两篇论文或论文作者的比较上,换言之,我的解读将主要是对和平主题的反 思性批判;同时,我的解释、分析、乃至论断也将同我所解读的两篇文本一起,接受我 们当前时代的现实经验的检验和鉴定。换句话说,我想通过两位先哲的思想对话,探讨 一个现实而永恒的人类社会问题:基于正义的和平如何可能?如果正义或者(更确切地说 )正义的秩序是人类社会和平的基础,那么,而这一问题探究最终将落实于人类社会的 正义秩序如何可能?是故,我将本文的题目定为“正义的和平如何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