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278(2004)05-0119-06 “Idee”是胡塞尔现象学中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为了防止对这一概念的误释,胡塞 尔曾多次作过说明[1](p.47)。这些说明确实也起到了应有的效果,因为一般而言,人 们从胡塞尔的相关文本中获得了这样的洞见[2](p.236):胡塞尔意义上的“Idee”(观 念),是“描述概念”,指的是“普遍对象”或“本质”,它是所有客观认识成为可能 的条件;而康德意义上的“Idee”(理念)则是“精确概念”,它是通过近代科学的理想 化方式而获得的“理想”,是无限意义上的观念。但是,随着胡塞尔晚年对科学及其危 机与超越论现象学之间关系的探讨的深入,尤其是随着胡塞尔对作为科学起源之范例的 几何学起源的研究,“Idee”及其相关词如“Ideal”、“Idealitaet”、“Ideation ”等不仅出现的频率非常高,而且其意义的重心也发生变化,具体一点来说,康德意义 上的“Idee”也完全走进了胡塞尔的视域,成为超越论现象学的课题。如果说在“Idee ”的使用相对单纯的情况下都无法避免“人们对《逻辑研究》的经常的误解”[1](p.47 )的话,那么,现在产生误解的可能性只会越来越大。在汉语现象学界,由于翻译的中 介性和过度诠释性(李幼蒸先生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译本中将所有的“Idee”译为 “观念”,而王炳文先生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中译本中将“Idee” 译为“理念”,这些都会诱导甚至直接引发理解上的偏差。如,《纯粹现象学通论》第 207页的“作为‘观念’的体验流的把握”中的“观念”就不是胡塞尔意义上的观念; 《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第433页的“语言的理念的存在”、第436页的“ ‘理念的对象’仍然持续存在”等等表述中的“理念”也不是康德意义上的理念),使 得这种危险进一步增大。因此,笔者觉得从胡塞尔现象学的视角出发对“Idee”概念作 一次清理乃是当务之急。 一 虽然胡塞尔没有对“Idee”作过明确的分层,但根据他在现象学视域内对这一概念的 使用,我们不妨把它划分成相互奠基的三个层面(注:德里达也曾对Idee作过区分,也 是分为三个层面:语言的观念性、含义的观念性和对象本身的观念性(参见:Jacques Derrida,Husserl:Lórigine de la Géométrie,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62,pp.62-64)。但笔者认为,德里达的区分有欠妥当。前两个层面几乎是重叠的, 而胡塞尔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中所提出的新型的Idee却没有被包含 在德里达的区分之内。):Idee 1层面或观念层面;Idee 2层面或理念层面;Idee 3层 面或新理念层面。 Idee 1层面正是胡塞尔本来意义上的“观念”,大致与之相当的现象学表述有:逻辑 之物、纯粹对象、普遍对象、一般对象、表象、客体化行为、非客体化行为、意向相关 项、先天、种类、含义意向、立义质料、立义意义、本质等等。这个概念最早可追溯至 《算术哲学》时期,胡塞尔在那里孜孜以求的是作为观念的数的起源问题。到《逻辑研 究》第一卷中,“观念”基本上在纯粹逻辑学和纯粹数学上运行,其外延最终被缩小为 “使在客观联系之中的认识关系,特别是使理论关系‘成为可能’”的“原初的概念” [3](p.211),这些原初的概念包括对象、事态、一、多、基本联接形式(如联言判断、 选言判断、假言判断等的联接形式)等等,它们可以在感性直观和范畴直观中明见地被 给予我们。 Idee 2层面是康德意义上的“理念”。康德对“理念”有过明确的规定:“‘自悟性 概念所成而超越经验可能性’之概念,为理念(Idee),即理性概念。”[4](p.257)他紧 接着又作了补充:“故理性之先验的概念实不过——对于任何所与之受条件制限者之— —条件全体之概念。”[4](p.258)由此可知,康德的“理念”概念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 :超经验性和无条件性。对这两个特征,胡塞尔具有明确的意识(注:胡塞尔不仅对此 具有明确的意识,而且为了保持对康德这一概念的尊重,当然也为了避免他人对自己概 念的误解,还特意引入了“Eidos”这一词。参见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第47 页。),并且自觉地与之保持距离(注:尽管不是每次都是这样,但多数时候他都在“ Idee”的前面加上限定语“康德意义上的”或“康德的”,例如,在《逻辑研究》第一 卷(第161页)、《纯粹现象学通论》(第344页)等著作中就是如此。)。 Idee 3层面的“新理念”是笛卡儿意义上的“全新的”(胡塞尔语)理念。胡塞尔认为 ,从笛卡儿开始,我们发现了一种崭新的理念空间,这是一个由理念所构成的无限的世 界,是合理的、系统的存在整体,我们能够从公理和命题出发而绝然地、单义地进至无 限,一切被发现的东西都是已经存在的东西,一切可以想象的东西都是在这个演绎系统 之内的东西,这种理念再加上更为一般的形式数学的理念(如代数、连续统数学、解析 几何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数学自然科学的理念,一种连古代哲学家也不知道的理念 便诞生了。[5](pp.31-33) 初看起来,这三个层面之间的界限似乎很清晰,它们之间的奠基性序列也一目了然, 可是,一旦进入历史和生成领域,它们之间的关系便变得复杂起来,从超越论现象学的 角度对它们进行规定和界定也变得更加困难,有时甚至在静态的描述领域中也会遇到类 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