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11(2004)04-0029-09 一、康德哲学中一个被忽略的主题 自有文明史以来,“和平”就是人类从未中断过的话题。从柏拉图到霍布斯,西方思 想史上几乎所有的伟大哲学家都不同程度地讨论过和平问题。但是,人们也早就注意到 ,“大多数人谈论的和平只是一个空名,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一个城邦对其他所有城邦 的常规态度就是未经公开宣布的战争”。[1](P367)由此可以肯定,赫拉克利特将战争 看成是“万物之父”、“万物之王”就不仅仅是晦涩的隐喻,它还清楚地表明,战争问 题在人们对于现实政治的思考中总是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通过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 》、格劳修斯的《论战争与和平法》与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而成为近代政治哲学与 法学的真正主题。相比之下,和平是被作为战争的目的而被悬设的[2](Ⅶ14),长期以 来它并不是哲学家们真实的理论关注。虽然奥古斯丁曾经阐发了一种颇有影响的“上帝 之城”中的和平理论,但它只具有贬低尘世和平的神学意义。直到1795年9月29日康德 发表了《永久和平论——一部哲学的规划》,和平才真正成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哲学概 念。 尽管法国与普鲁士缔结的巴塞尔和约(1795年4月5日)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法国大革命 为康德撰写《永久和平论》提供了历史背景,但是通过透彻的考察会发现,《永久和平 论》并不是偶然的应时之作,康德对于永久和平的思考也远远早于巴塞尔和约的签订。 可以肯定的是,康德大约在青年时代就已经通晓了圣皮埃尔修道院院长 (Charles-Irénee Castel,Abbé de St.Pierre,1658~1743)所设想的永久和平方案( Projet pour render la Paix perpétuelle en Europe,1713~1717)。(注:见 Heinrich Maier所作的编者案语,载于Kants Werke-Akademie Textausgabe,Bd.Ⅷ, Walter de Gruyter,Berlin/New York 1968,S.506。还可参见Andreas Kleiner:Norm und Wirklichkeit in Zum ewigen Frieden,in:Theo Stammen(Hrsg.):Kant als politischer Schriftsteller,Ergon Verlag,Würzburg 1999,S.144.)这一点恐怕要归 因于康德对于卢梭的敬仰,因为卢梭于1756年开始将他对于圣皮埃尔永久和平方案所做 的摘要和评论陆续公之于众,这些对于痴迷于卢梭的康德来说必定不会陌生。圣皮埃尔 神甫所设想的永久和平方案,是要在欧洲建立一个“牢固的持久邦联”,由于加入邦联 的所有国家相互依存,因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单独地向作为其他成员国的全体宣战。 卢梭认为,圣皮埃尔所设想的欧洲邦联是建立在一群专制君主国的基础之上的,人民的 主权和公意根本得不到体现,因此这一和平方案是根本行不通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 想及其对圣皮埃尔和平方案的评论是康德永久和平理论最直接的思想来源,并且成为长 期萦绕在他头脑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在《纯粹理性批判》初版不久的1784年,康德就在 《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一文中指出,圣皮埃尔或卢梭的想法虽可能招致 人们的讥笑,但是,人们放弃野性的自由而在一部合法的宪法里去寻求和平与安全是理 性必然的结论和大自然最终的发展结果。在两年后发表的《人类历史起源臆测》一文中 ,康德更明确地将永久和平看作是人类进入黄金时代的标志。较为完整的永久和平思想 在1793年发表的《论通常的说法: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 一文中就已经得到了初步的表述。此外,在《判断力批判》(1790)和《单纯理性限度内 的宗教》(1793)等论著中,康德都曾从不同角度探讨过与此相关的问题。可见,《永久 和平论》这篇不足《纯粹理性批判》十分之一篇幅的论文是71岁的康德运思已久的作品 ,它以形式独特(采用缔约条款的写作体裁)、文风老辣、思想纯熟、内容浓缩而被视为 康德著作中“核心的”、“最富创见”[3](P2)的一部。 人们也许不难发现康德的和平理论在政治哲学、法哲学领域的贡献,但却经常忽略这 样一个事实:它也是“理论哲学的一部分”,“永久和平”是康德自批判哲学诞生伊始 就使用的概念,它构成了整个康德哲学的一个基本主题或动机。(注:Max Adler:Kant und der ewige Friede,in:Joachim Kopper/Rudolf Malter(Hrsg.),Immanuel Kant zu ehren,S.272。参见Otfried H
ffe:Gerechtigkeit-Eine philosophis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