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4)04-0030-06 哲学是追根究底的学问,刨根问底就是古希腊对智慧的追求。在根底的意义上,存在 论和形而上学是一回事。存在论指明了哲学追求的根——存在,形而上学则指明此根的 超越性质:它超越了经验世界,是(为)不可见者(the invisible)。 但是把形而上学和存在论分离开来,高扬形而上学而贬抑存在论,则是法国哲学家勒 维纳斯(Levinas)最有特色的思想之一。勒维纳斯认为:“形而上学先于存在论。”(注 :Levinas,Totality and Infinity:An Essay On Exteriority,Translated by Alphonso Lingis,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Boston,1979,p.90;p.42;p.40.)如果 套用海德格尔的西方哲学是无根的存在论的讲法,那么,在勒维纳斯看来,西方哲学把 形而上学和存在论等同起来的做法表明,存在论就是无根的形而上学。所以,尽管20世 纪的许多哲学家对形而上学避之惟恐不及,勒维纳斯却高擎形而上学的旗帜。问题不在 于简单地肯定形而上学,在勒维纳斯看来,更重要的是把形而上学从存在论中即从与存 在论的等同中拯救出来。 在勒维纳斯看来,何谓形而上学?何谓存在论?二者如何区分?为什么“形而上学先于存 在论”?这些问题均非本文所论,本文只能从语言的角度尝试阐述勒维纳斯的有关思想 。 一 勒维纳斯出于现象学传统,但他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现象学家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 题。尽管如此,他对存在论以及存在论语言或语言存在论的批判是从对胡塞尔以及海德 格尔的批判发端并延伸的。 西方哲学长期以来一直陷入知识论的泥潭不能自拔,胡塞尔坚定地继承了这一传统, 并通过中止判断和先验还原加强了这一传统。对胡塞尔来说,通过现象学还原,西方哲 学一直追求的绝对知识从此就一劳永逸地建立在坚实的先验意识的根基上。此绝对知识 即绝对存在。存在论和知识论合二为一。在胡塞尔那里不存在语言问题,因为他寻求的 是在语言之前的纯思(pure thought),是没有形质的纯形式,没有躯体的灵魂。 什么是胡塞尔所谓的纯思?这是勒维纳斯着力解决的问题。我们知道,胡塞尔的知识论 探讨了意识的基本特性,意向性。意识总是指向某物,即意识总是对某物的意识。但意 识如果总是对某物的意识,如知觉总是知觉什么,愿望总是愿望什么,如此等等,这并 没有揭示意向性的秘密。意识并不是意识到某物,而是把某物作为(as)另一某物来意识 。这就是说,意识行为不是一种朴素的感知行为,而是一种解释行为。“它不在于知觉 这个或那个,而是把这个作为那个或把那个作为那个来‘理解’,来‘断定’……”( 注:Levinas,Collected Philosophical Papers,Translated by Alphonso Lingis,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Dordrccht/Boston/Lancaster,1987,p.110;p.112;p.11 9;p.120.)?“作为”(as)结构才是意向性的本质性东西。这表明现象学本质上就是先验 解释学。“作为”结构表明,胡塞尔追求的纯思实际上就是一言语结构,言语一开始就 置身于纯思之中。 但是此言语是一种什么样的言语?它实际上意味着对个别物下了一道绝对命令,只有个 别物成为一普遍的“他者”,从自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也就是说,只有分有 (participate in)了绝对意义的神圣,它才能有几分神圣,犹如月亮之于太阳,神的造 物之于神。个别存在者“存在”的前提就是首先使自身消失,消失于绝对存在之中,消 失于绝对意识的普遍性之中。在这里,我们实际上不仅遇到了柏拉图的日喻,而且遇到 了他的“分有”说。柏拉图的理念论在胡塞尔的绝对意识中得到了恢复。所以,勒维纳 斯说:“胡塞尔的哲学恢复了对存在者的权力,反对思想和客体之间任何可能的混淆, 坚持思想赋予理想意义以存在者。没有理想意义,存在者就不能显示自己。赋予意义于 存在者并不比创造存在者更弱或更强。”(注:Levinas,Collected Philosophical Papers,Translated by Alphonso Lingis,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Dordrccht/Boston/Lancaster,1987,p.110;p.112;p.119;p.120.)简言之,什么是胡塞 尔的言语?使个别服从一般,使存在者从属于存在。用存在的光芒照亮存在者! 二 从思想实质上看,海德格尔和胡塞尔的区别当然是不容质疑的。勒维纳斯认为:“海 德格尔所带来的最非凡的东西,是动词存在的一种新的音质:确切地说,是它的动词音 质。”(注:勒维纳斯,《上帝,死亡和时间》,余中先译,三联书店,1997,第136页 。)海德格尔既不像传统存在论那样把存在当作最高的种——它是一种僵死的名词性的 最高认识对象,也不像胡塞尔那样把存在看作绝对意识——和传统存在论相反,它不是 认识对象,而是对对象的认识;这两种对存在的理解方式都是从知识论的角度看待存在 ,必须要走出知识论的泥潭!这就是海德格尔与胡塞尔以及西方传统的本质区别。在海 德格尔看来,存在是“存在之行动”,是“去存在”,“让存在”。存在是存在让存在 者存在的这一“让”(let)的行动,而存在者本身必须承担自身的存在。这就是存在的 动词音质所意味的东西。“让”既是存在对存在者的行动,也是存在对存在者的言语。 我们必然从海德格尔对存在和存在者的区分走向他对语言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