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工会财务活动与行政财务有着密切的联系。1、行政事业单位工会虽然财务独立核算,但由于工会会员主体的双重性,工会领导一般都由行政领导兼任,其重要活动和重大收支一般都要经过行政领导的同意。2、工会与行政财务在经济上常常相互关联,工会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行政拨付,工会创收也往往与行政职能相联系。3、行政账户尤其是预算外资金与工会间资金往来较多。 二、单位工会财务管理相对薄弱,违纪违规现象较行政账上更多。我们在审计中发现:1、行政事业经费账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控制和监督力度较强,而工会账往往成为这些单位逃避监督的"防空洞",将应纳入其行政预算外资金核算的房租收入、下属单位上缴款、其他收入等进入工会账,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奖金,在实际审计中屡见不鲜。如在某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局将本应列预算外收入缴入账政专户的房租收入及其他收入174.46万元直接记入工会账,用于职工福利,虚减了事业性收入,膨胀了消费性支出,这些问题如不延伸审计工会账,就很难发现。2、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账核算很清楚、规范,但对工会账却疏于监督、管理,违纪违规现象较为严重。如对某办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办工会近两年使用外购白条收据收取房租,购入、保管、开具发票均由同一人经办,并且遗失其中24张收据,也未按规定保存收据存根,内部缺乏监督机制。诸如上述违纪违规问题,行政领导显然负有主管责任。 三、工会经审委监督不能代表审计监督。工会经审委是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赋予的权限,对工会经费预算执行、决算情况、费用开支合理性、会员享受福利待遇的公正性的审查,也附带审查一些外来票据的入账审批情况。鉴于自身地位的人员专业素质的局限性,经审监督对工会财务内部管理方面、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方面、行政领导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等不能进行有效监督,而这些方面恰恰是审计监督应着重关注和揭示的内容。 四、对工会账进行审计是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需要。行政领导不仅要对行政单位本级的管理、教育负责,也要对领导的整个系统、内部组织负责。而目前,行政单位的工会账大多不仅仅是工会经费的单纯收付,而往往是一些行政单位创收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转移的"储蓄箱",在单位资金收支量中占有很大比重。这些资金的收支合规合法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应该成为对领导干部审计评价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