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经济责任审计"运用的起源来分析其不准确性 其中一个重要的发现,就是我们弄清楚了由于党政领导干部的地位、职权、作用和工作对象与范畴的不同,他们和企业厂长、经理与经济的"责任"是不一样的。不论哪一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中的政治范畴的概念上,是"负总责"的。可实际上,他们与经济不是简单的"责任"关系,既有"责任"关系,又有非"责任"关系。在与"责任"的关系中也是很复杂的,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而非"责任"关系,是一种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是经济工作的绩效,它不是"经济责任",却又与党政领导干部密不可分。所以,用"经济责任"一词来审计党政领导干部是不准确的。 二、从"经济责任审计"一词的内涵来分析其不准确性 到目前为止,对"经济责任审计"一词的内涵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规范性的、权威性的表述。在审计实践中,我们也仅仅把几条与"责任"关系密切的作为主要内容,这种"经济责任审计"与党政领导干部"负总责"的实际情况和审计自身要求的差距是很大的。这充分说明,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内涵的表述是很复杂、很有难度的。由此可想而知,用"经济责任"一词来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其难度之大、困难之多。 三、从"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地位和作用来分析其不准确性 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专业角度来讲,是一种监督,并对监督结果进行"人格化"的反映;从授权委托,即干部管理的角度来讲,是一种审评,是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就是通过审计这个手段来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中的表现和绩效、能力和水平进行审计考察,并对他们在经济工作中的责任和绩效,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真实、详细、全面的反映和评估。这种审计,一方面是依法进行的审计监督,另一方面又成为考察党政领导干部的手段和内容,是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二个方面可以推论出,审计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经济"责任",实质上比"责任"的范围更大,内涵更丰富。因此,现行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经济上的"责任"审计是不准确的。 四、从"经济责任审计"一词容易造成误解误用来分析其不准确性。 第一、容易使审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的,对此很难作出准确的理解和把握。有的把它和常规项目审计混为一谈,有的又把它等同为组织人事部门的考察;尤其是在对党政领导干部通过审计进行"经济责任"界定和评价时左右为难,往往很难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和目的。 第二、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有的往往只片面地关注通过审计是不是发现被审计者存在经济问题;有的把审计结果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的旁证,使很多的审计成果没有被充分有效地利用,进而影响干部的管理和使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经济责任审计"一词用在党政领导干部身上是不准确、不全面的。 实践证明,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方面的审计,是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使用干部很科学、很有效的措施,已成为我国审计的一大特色。今后要搞好这项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建议着重从这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健全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方面审计的制度和体系;二是作出准确的规范的权威的表述。 关于制度和体制方面,着重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和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关于这项工作的表述,其实质是"经济责任和绩效"的审计,所以,应称之为"经济责任和绩效审计"。这样至少有利于下面几个方面: 1、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中的审计监督不仅仅限于"经济责任",对其在经济工作中的责任、绩效、能力和水平,能更全面、更科学、更系统的进行界定和评价。这样,既不超越审计监督职权范围,又能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全面的"人格化"的材料。 2、可以充分解脱"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束缚,为审计人员提供一个更加宽阔的审计"天地",能充分提高和发挥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作用。 3、能更有效地把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方面的审计和经常项目审计的成果相结合,从而节省大量的人力和时间,使这项审计进行得更快、更科学、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