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体制属性的量化测度与判断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除农业以外的几乎所有行业基本上都是由国有经济控制的,各行业间的体制属性没有显著性的差别,所以不存在体制内行业和体制外行业之分。然而,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逐步被打破,呈现出所有制多元化的趋势。但是,不同行业所有制多元化的进程并不一致,国家对不同行业在控制和支持力度上有所差异,行业的体制属性差异便由此产生了。从目前情况看,有些行业所有制多元化进展较快,非国有经济成分容易进入,竞争较为激烈,与国家权力系统的联系比较松散,有些行业甚至可以说是任其自生自灭,这些行业可以被称为“体制外行业”,如商业、制造业等;而有些行业国家控制较严,非国有经济成分较难进入,国有经济一统天下格局未被根本改变,其垄断和集中程度都比较高,在投资、管理等方面与国家权力系统的联系相对密切,可称之为“体制内行业”,如电力、金融、房地产等行业;当然,还有一些介于“体制内”与“体制外”之间的中间性行业。 可见,在经济转型时期,我国行业的体制属性可以在国家对行业的控制和支持程度上得到大致的体现。本文将行业的体制属性用“行业的体制归属度”(记为D)表示。本文用行业国有化程度近似地代表行业的体制归属度(D)的大小。为了获取资料的方便,行业国有化程度可以用行业内国有单位职工人数占本行业全部从业人员数的比重来反映,于是有以下公式: 行业的体制归属度(D)=行业国有化比重=行业内国有单位职工人数/行业全部从业人数 本文用D值作为衡量一个行业体制归属程度的标准,暂设20%、80%两个阈值。区分办法如下: D≥80%,为体制内行业;20%≤D<80%,为中间性行业;D<20%,为体制外行业。下面将1998年国民经济全部16个行业中除了国家党政机关、科、教、文、卫以外的11个主要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业的体制归属度及职工工资资料,列入表1。 表1 11个行业的体制归属度与职工工资资料(1998年)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9》资料整理。 二、行业体制归属度对绝对工资水平的影响:以1998年为例 从表1的资料中可以直观地观察到,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与行业体制归属度之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数量对应关系。不但最高工资行业(金融保险业)对应着最高的D值(89.22),最低工资行业(农林牧渔业)对应着最低的D值(1.98),而且其他行业也大致如此。本文用SPSS软件计算了行业体制归属度与职工工资水平的相关系数,得到二者的数值相关系数(r)等于0.767;等级相关系数(p)为0.728,这说明二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将行业体制归属度(D)作为自变量,平均工资为因变量(记作Y),依据表2所示的1998年的截面资料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Y=5270.427+38.685D R[2]=0.5883,t=5.671,F=70.215,a=0.01。 前者对后者的决定系数R[2]等于0.5883表明,行业间职工工资差异的58.83%可以用行业垄断程度的不同来解释;回归系数b为38.685元,表明在1998年的静态假定下,行业体制归属度(D)每提高1%,行业平均职工工资水平会上升38.685元,反之亦然。T值和F值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表明上述分析的可靠性良好。尽管以上分析是建立在1998年截面数据基础上的,但它揭示出的规律却带有普遍意义。即在全社会职工工资总水平不变的假定(静态假定)下,体制归属度越高的行业,平均职工工资水平也越高。反之,工资水平则越低。 三、行业归属度与行业工资水平相对变化之间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上述分析验证了在静态条件下行业绝对工资水平与行业的体制归属度之间存在的数量对应关系。但这毕竟只代表某一特定年份的情况,据此即断言体制归属度变化是行业工资变化的原因。显然失之草率。当然,从直观上看,行业工资水平的差异可以用行业体制归属度差异进行解释,例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同行业的体制归属度没有显著性的差别,行业间工资的差别也很小,1978年职工工资的标准差系数不超过10%,最高工资行业(电力、水、煤气的生产供应业)的平均工资与最低的行业(社会服务业)平均工资之间的差距不超过50%。而且工资比较高的行业大多是那些公认的艰苦、危险、劳动强度大的行业,比如地质勘探业、采掘业、建筑业等。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80年代中期以来,行业间体制归属度的差别逐渐扩大,工资的差别也随之增大,到1998年,行业间职工工资水平标准差系数扩大到30%以上,最高行业(金融保险业)比最低行业(农林牧渔业)的平均工资水平高出135%。而且工资较高的都是体制内行业,如金融保险业、电力、电信业等。为了从数量角度检验在动态条件下,行业的体制归属度与行业工资水平的相对变化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我们拟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法进行统计检验。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基本思路是,如果变量X是Y的原因,则在给定X和Y的信息集(时间序列资料)的情况下,如果利用X的信息比不用能够更好地预测(或解释)Y的值,表明X的变化引起了Y的变化,二者存在着Granger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这意味着以下两点成立:第一,X应该有助于预测(解释)Y,即如果把X作为独立变量加到Y的自回归方程中去,应该能够有利于提高方程的解释能力;第二,Y不应该有助于预测(解释)X。即X和Y不能互相解释,亦即因果关系是单向的。其检验方法是,先建立Y的m阶自回归方程;将X(滞后n阶)作为自变量加入回归方程之中;分别计算两个回归方程的残差平方和,构造F统计量;进行给定置信度下的F检验。然后,将X、Y的位置对调,重复上述检验。如果前者显著,而后者不显著,就认为X是Y的Granger意义上的原因,否则,则不认为X和Y之间存在Granger意义上的因果关系(Y是X的原因,或二者互为原因)。本文利用计量经济软件包Eviews3.1对行业的相对体制归属度K(行业体制归属度D与各行业平均体制归属度之比)与行业相对工资水平S(行业工资水平与各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之比)的Granger因果关系进行了统计检验,结果见表2(各行业体制归属度和工资时序资料均取自1978—1998年,m=n=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