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有关“自由贸易协定”(FTA)的争论,在日本国内进行得非常广泛而热烈。FTA是有关贸易协定的一个总称,如果展开来看,其详细内容可以归纳为:根据不同的缔约国之间的双边关系的形态不同,其内容也各有不同。发展中国家间缔结的FTA与先进国有关联的部分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并且与掌管着世界贸易的WTO协定之间的关系也各不相同。因此,为了使WTO更好地能够成为保障日本利益的一种重要的外交手段而发挥其作用,就有必要重新对其做一个明确的定位。 为了使叙述更加准确,现将“自由贸易协定”(FTA)、“经济合作协定”(EPA)以及“地区贸易协定”(RTA)按照以下定义进行相关用语的分类(注意在进行对包含FTA因素的EPA整体概念进行叙述时,使用EPA/FTA的字样)。 自由贸易协定(FTA):是撤销货物的关税及其带有限制性的通商规则等服务贸易的壁垒等有关内容的GATT的第24条规定及GATS(关于服务贸易的一般性的规定)的第5条规定中所定义的协定。 经济合作协定(EPA):包含FTA要素,促使缔约国之间的经济交往能够顺利进行,保证经济制度的协调,促进合作以及经济活动能够达到一体化的范围较广的一种协定。 地域贸易协定(RTA):包含FTA与关税同盟两方面因素在内的一个概念。在WTO协定中,其内容是指双方共同废除关税及其他通商规则,撤销服务壁垒。关税同盟国要在维护参加国共同通商政策的前提下,对外设立共同的关税,在这一点上,它与FTA不同。关税同盟组织比起FTA来,其参加国之间的统一性要高。 建立FTA的重要意义 (1)外交、安全的保障与自由贸易体制 冷战结束后,经济全球化与IT化一起迅猛发展,各国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各国虽说由于所面临的发展阶段不同,其政治、社会条件的不同导致其面临的课题有所不同。但是,任何国家都要迎接这种竞争,而转换为高效的、强韧的、具有开放性的经济体制,则成为各国面临的十分重要的课题。世界已经进入了“改革竞争”的时代。作为一个国家能够正确地把握时局,正确地判断事物,在维护国家利益,经济繁荣的同时,尽最大努力维护国家的外交,保障国家的安全就成为头等大事。 另一方面,贫国与富国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与冷截时期形式不同的南北问题重新出现,这些问题已变成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不稳定的因素。贫困问题作为产生恐怖事件的温床,则成为当前极为严峻的一个课题。因此依靠全球化的进展,阻止发展中地区的经济恶化,消除由于贫困的扩大而导致的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在经济上采取援助、贸易、投资三位一体的措施,就成为帮助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考虑这些措施之际,由于各国实情的不同,因此对哪些国家需要采取哪些不同的措施,应因国而异。从这一意义上来讲,构筑战略性的互助互惠关系就成为在新时代保障国际安全的重要一环。 要想到此种世界性的经济结构改革,实现南北合作战略,最基本的基础只能是维护和强化自由贸易体制。其核心就是要强化在WTO体制下的多边性的自由贸易体制,实现作为补充措施存在的两国乃至地区间的在EPA/FTA体制下的自由贸易。 (2)作为WTO体制补充的EPA/FTA 战后,日本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充分利用由于自由贸易的扩大而带来的种种益处,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从对外贸易在日本经济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也可以看出这一点的重要,日本今后最重要的课题之一就是继续维护多边贸易下全球化的规则,实现贸易更加扩大化。 大家要注意的是WTO已经变成了一个“沉重的组织”。由于WTO的成功使得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及过渡国要求参加进来,现在的参加国已经达到了144个,发展中国家在其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些发展中国家对迄今为止,由发达国家主宰的全球化经济进程表示不满,他们认为这对于他们没有任何好处,而不断地采取消极的态度。加上由于乌拉圭回合的结果,使得WTO所包含的领域急剧扩大,加盟国之间的利益调整愈发复杂,在迅速对应新课题、制定新政策方面,不断面临困难。 另外,作为传统的贸易交涉对象的市场开放领域,在GATT时代由于贸易壁垒的高低是用关税这一数值指标来表示的,所以进行各国之间的比较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即使是多国间的贸易谈判,也比较容易达到意见统一的局面。可是如今,由于各国间经济相互依存关系的加深和谈判对象范围的扩大以及各国各自制度的不同,所以很难对其壁垒的高低进行比较。 为了防止世界经济下滑,在建立共同体制下的经济运营时,发挥WTO的作用依然十分重要。另一方面,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会自然地呈现出厚薄,由于WTO存在着如前所述状况,我们应该注意特定国家和特定地区与日本的经济、政治关系的特性,实现超出WTO基准的或者在WTO所不包含的领域中,谋求进一步的合作,使用FTA或者EPA/FTA的手段,这对于扩大日本的经济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日本来说,既可以达到构筑对外经济关系的目的,又可以利用WTO组织,实现与地区间的FTA以及对EPA/FTA的相互补充。何时缔结FTA和EPA/FTA,对这一问题日本应该十分明确,并应灵活掌握。 (3)EPA/FTA对于日本的战略意义 欧盟(EU)将其第一次东扩以及包括实现区内缔结的手续的目标时间定在了2004年,与此同时,美国也将其FTAA的交涉谈判期限目标时间定在了2005年,而WTO的新一回合的谈判期限也无独有偶地限制在了2005年1月1日。这一切都决非偶然。这说明无论是EU还是美国都追求着一种齐头并进的政策。即一边努力要建立以本国为中心的大规模的地区经济贸易网;一方面又紧盯着与WTO的交涉结果。因此,此次新的回合的贸易谈判可以说,是在形成以欧盟(EU)、美国为中心的,大规模的地区贸易组织前的最后一次多边贸易谈判。而日本继欧美之后,同样期待着新的经济规模。因此在当今构筑世界经济贸易体制的热潮当中,最终日本必将考虑与WTO的交涉。同时,也必将强化包括EPA/FTA在内的对外经济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