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近年来有上升趋势,对社会稳定产生重要影响,甚至干扰局部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正确认识、有效防止、切实减少并处理好这一重大问题,是地方各级主要领导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群体性突发事件固然源于社会利益矛盾,但是,同样是体制转轨,为什么不同地方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率却不同?同是一个地方,面临同样的问题.却因主要领导的换任,以及领导作风的改进,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而得到有效缓解?本课题组经过调查研究和个案比较分析认为,地方领导人员的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以及工作作风与群体性突发事件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成为问题的主要症结。藉此,侧重探讨如何发挥地方领导在有效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问题。 一、地方主要领导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负主要责任 维护一方社会稳定是地方领导首要之责。稳定和发展互为条件,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同等重要;政府的科学有效管理,不仅对于改革和发展起着主要推动作用,同时也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关键作用。我们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为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应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有责任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体制转型与利益格局的调整,必然会引起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对于本地区深化改革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和众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积极主动应对,采取种种政策和措施加以缓解和消解。要做到这一点,各级政府必须及时准确掌握民情民意,积极主动改善服务质量,尽心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这是保持社会稳定、减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前提,也是对政府管理的基本要求。 多数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源于部分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据有关调查分析显示,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80%以上来自基层,80%以上是有道理或有实际困难应当解决的,80%以上是应该也能够在基层得到解决的。这意味着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未能得到当地政府及时体察、关心和帮助。 从近几年情况看,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企业改制中出现的拖欠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社会统筹保险制度所涉及到的群众切身利益没有得到切实保护,造成部分职工生活困难;农民负担过重;非法集资和金融风波严重危害部分群众利益;历史遗留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的配套政策落实不好,以及因用水、用电、供暖等城建问题引发的矛盾;基层选举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舞弊行为;民族问题以及宗教信仰所产生的矛盾;其他诸如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等等。在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时,政府的态度和作用至关重要。按照道理,当人民群众面临上述问题时,理应及时地得到人民政府的关心和帮助,得到政策的关注和解救,使利益矛盾得到缓解和化解。反之,如果政府在解决问题时态度暧昧,是非不清,或是漠然处之,无动于衷,或是效率低下,拖延不办,那么,势必导致问题越积越多,使人民群众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以致矛盾激化,突发群体性事件。 突发群体性事件暴露出政府管理上的缺陷。大量调查研究表明,群体性突发事件并不是随便发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是客观存在,但矛盾并非注定激化而不可遏制。有人说,没有管不了的“刁民”,只有不尽责的官员。在一些地方,我们政府部门的一些领导特别是基层干部缺乏爱民之心,缺少应有的责任感,失职渎职,往往是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导原因。主要表现在:(1)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严重。一些干部不仅不能主动化解矛盾,反而在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时,却使其遭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能解决、该解决的问题,推诿扯皮,不讲效率,作风简单粗暴,甚至激化矛盾,以致群众求助无门,铸成“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恶性循环局面;有的基层干部不是真正关心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而是不顾客观实际,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庆典剪彩,热衷于开会发文、吃喝迎送,耗费大量财力,造成地方财政拮据、社会保障工作滞后。(2)中央的方针政策未得到贯彻落实,地方出台政策不周。例如,城镇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相当部分原因在于中央关于“三条保障线”政策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未能落实。(3)有的地方出台和推行的一些重要改革缺乏科学民主程序,整体设计不足,措施不周,且不能及时进行政策修补,对出现的思想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疏导群众,使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越拖越大。(4)一些基层政府自身改革滞后,机构和人员膨胀,势必滥立名目收费,群众负担过重,更加剧了群众的不满情绪和干群之间的对立,等等。以上问题的存在与发展,极大地损害了某些基层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甚至使其与人民群众形成了尖锐的对立。在某种意义上说,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群众对官僚主义、行政腐败与无能、政策失误、推诿拖沓等时弊的一种折射、抗议和声讨。 二、将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改善政府管理的契机 好的管理和政策应防患于未然。矛盾尚在萌芽状态时,政府就应给予足够重视,保持主动,早发现,早决策,早解决,才能减少和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正如江泽民主席曾多次提出的那样,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把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不能让事态扩大,不要等事情闹大了再来解决。 正确对待和处理事件,就能变被动为主动。群体性突发事件恰似黄牌警告,提示政府必须体察民情民意,改进工作并调整政策。一般来讲,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往往也正是政府需要重视、改善和加强管理的薄弱环节。因此,我们不仅要及时平息群体性突发事件,化解矛盾,做好事件参与者的工作,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而且还要主动追究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寻找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和不完善之处,纠偏改错,化害为利,把“坏事变成好事”。在依法处理极少数“闹事”者违法行为时,应注重研究群众向政府反映的问题与意见,检查群众了解政策、提出建议的渠道是否通畅;在劝阻群众、平息事件之后,应注重检查我们政府的工作作风、政策质量、决策过程是否存在问题,找出工作失误、空白所在,听取方方面面(群众、专家等)的意见和建议,尽快提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