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农民和城镇部分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失业人员增多,有些群众的生活还很困难;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而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的根本出路及其切入点在那儿?我们研究可从五个层面入手。 一、提高GDP中的消费比重 需求不足和分配关系不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而消费比重偏低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头号原因,经济循环表明:生产是起点,流通和分配是过程,消费是目的,消费旺盛或不足都反过来促进或制约生产。我国近六年来GDP中的最终消费率只有59.5%,低于发达国家70%的水平,也低于我国“六五”、“七五”时期的最终消费率66.11%和63.4%的水平,我们还应看到构成最终消费中的居民与政府消费比重从“七五”时期的80.2:19.8转变为2001年的77.9:22.1,居民消费比重下降,政府消费比重上升。更为严重的是1990年—2000年城乡消费比重呈现反方向运行,同期城镇消费比重从43.7%上升为54.8%,而占全国人口64%的农村消费比重从56.3%下降为45.2%;收入多少是影响消费的最根本因素。据国有统计局2001年抽样调查: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2802元,其中困难户为2451元,而农村全体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366元,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居民50%左右的户年收入比城镇居民中的最低收入户和困难户还要低一个档次,并且,从1990-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为4.54倍,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增长为3.44倍,其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城镇。这种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必然反映在城乡消费水平逐年扩大上(按可比价格计算,农村居民=1,1978、1980、1985、1990、1995、1999各年城镇人均消费分别为2.9、2.8、2.3、3.0、3.4、3.5),要扭转我国长期内需不足和消费乏力的根本出路,就要在宏观政策上提高GDP中的消费比重,尤其是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 二、从总体上确立“反哺三农“战略方针 我国建国后工业化道路采取的是“苏联模式”,先重工业,后轻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在建设资金上主要采取内部积累的方式,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初步奠定了国民经济基础产业体系,其中我国广大农民对于国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据专家估算:从1950-1978年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大约取得了51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978亿元,国家向农业投入1577亿元,相减之后国家提取农业剩余净额达到4501亿元占同期第一产业GDP的27.6%。改革开放以后,1979-1994年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村取得大约150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为1755亿元,国家向农业投入为3769亿元,国家提取农业剩余净额为12986亿元,占同期第一产业GDP的24.5%,前后45年合计占第一产业GDP的25.2%。回顾起来,我们对“三农反哺”是不够的,如1995-2000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只有8.63%,又如2001年对农村的固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只有19.38%,再如2001年国民经济按行业分基本建设投资中农、林、牧、渔业也仅占2.93%,其更新改造投资仅占各行业总额的0.36%。一般说来,投资与收获是正比例关系,我们相对地,长期以来对“三农”投入不足。与城镇比较与第二产业比较,广大农村现代化建设滞后,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过低已成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差距更大。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必须从总体上确立“反哺三农”战略方针,当前我国有条件有能力在资金上向农业多投入,在政策上向农村多倾斜,在各方面对农民多予、少取、扶持和保护以及宽松的市场环境,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让其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同富裕。 三、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和转移支付的功能 我国财政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之一,向来就有为国家筹集资金、调控经济、稳定社会、调节分配、监督审核和参与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激励作用,调动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为经济发展做更大的贡献;再分配注重公平,要求财政对宏观经济做出更大的积极调控作用,要求加大对地区之间转移支付的力度,要求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做出更大的努力。我国财政1998-2001年根据国家扩大内需的要求,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长期建设国债6600亿元,项目投资规模达到32800亿元,使国民经济保持7.%-8%增长率,其中财政贡献率为1.5-2个百分点。根据国内外的实际情况,2003年仍然保持这项政策方针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还要深化改革其管理质量和提高其实际效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需要财政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和转移支付功能:一是充分发挥国家财政在宏观调控和转移支付上有独一无二的作用;以2001年为例,地方财政总收入为7803亿元,地方财政支出为13135亿元,其差额为5331亿元由中央财政运用转移支付弥补,弥补率为68%。二是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国财政支出方向应该向社会保障性质支出倾斜,但是,这点还很不够,如2001年财政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为266.68亿元,仅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1.41%,比其他国家低得多;三是“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有赖于财政做出更大的贡献,目前尚有一定的差距,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包括支援农村生产和各项农业事业费)从1991年的347亿元增加为2000年为1231.54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0.25%下降为7.75%,绝对数量增加,相对比重缩小。31个省区市地方财政合计支援农村支出为249.11亿元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为109.45亿元,共计占地方财政总支出仅为2.7%;四是调节收入分配需要采取政策组合与配套措施,财政要与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共同采取对再分配注重公平,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通过转移支付、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税收等手段,援助社会困难群体,调节过高收入。规范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 四、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我国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增长迅速增长,从1995年6038亿元到2002年末17004亿元,增长了1.8倍。我国在20多年经济发展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拉大,基尼系数国际公认在0.4以上表示收入分配严重不平均,我国基尼系数虽然有人根据“二元结构”主张将城乡分开加权平均计算应为0.32-0.35之间,分配仍在合理程度以内;而多数人主张全国应该统一计算,基尼系数1996年为0.424,2000年增加到了0.458,分配显然不够合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更需要深化改革与完善税制和强化征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总之,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形成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目前比较紧迫的问题:一是继续扩大农村税费改革的地区范围,已经完成改革的20个省农民负担减负率在30%以上,受到普遍的欢迎;二是我国在200年来再一次出现“盛世“之际,建议暂时停征农牧业税五年,让广大农牧民休养生息,2001年全国农业税收为164亿元、农业特产税收122亿元、牧业税为0.40亿元,合计为286.4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只有1.75%;三是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增长迅速,2000年为510亿元,2001年为996亿元,2002年为1205亿元,三年增加近一倍半,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现状,各地相应地建立了对高收入户的纳税经济档案,进行有效的监控,我国个人所得税潜力很大,今后还将迅速增长,2001-2002年该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分别为6.57%和7.08%,其占GDP比重分别为1.04%和1.21%,远远低于高收入国家11.5%的水平,也低中等收入国家5-6%的水平,还低于低收入国家3%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