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质上是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就是所有制主体的多元化和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发展多元所有制制度,保证市场有效运行。可以说,改革开放的一大成果,就是我国的非国有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它不仅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起到必要的“补充”作用,而且正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客观上预示了我国经济改革和市场化的必然趋势。 透过数字可以看到,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已从一般加工业延伸到第三产业,以及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及学校、医院等社会事业领域的投资、经营,改变了民营企业单一从事传统加工业的原有局面。根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到2000年底,全国民营企业已达176.2万户,注册资本13307.7亿元,雇工人数为2000多万。在民营企业中,第二产业占39.6%,比1996年下降了8.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到了58.3%,比1996 年上升了7.5个百分点。从注册资本来看,第一产业20.6%,比1996年上升了19.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36.7%,比1996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61.3%,比1996年上升了0.6个百分点。在民营经济中, 第二产业的相对地位不断下降,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的相对地位在不断上升。 总体上说,现今的民营企业有不同的类型和自己的发展轨迹: ——有些是由个体或家庭经营经过资本的原始积累逐步发展起来的。这些企业中的一些经过家族式经营的曲折道路,有的被淘汰了,有的发展壮大了。 ——民营科技企业是一支异军突起的生力军,智力密集,技术和管理的起点都比较高。 ——还有一类民营企业正在涌现,值得关注:即由民营企业参与改组国有企业或由国有企业或自身改制,国有资本退出或者退出控股地位(即退出国有企业序列)所形成的民营企业。 当前来说,民营经济面临发展的大好机遇。但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发达国家不断冲击国内市场、开放型经济越来越普遍的条件下,民营经济外部环境的改善,始终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但更重要的问题,是要立足于内部,民营经济面临一个“转型”的重大课题。即面临着制度创新的考验。民营经济发展到今天,具备了进一步壮大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加之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转型”已是势在必行,所谓“转型”,就是要进行体制创新,制度建设,使民营经济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企业,做大做强。这一点现在看来是明确的。 一、积极创造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的条件 平等竞争就是要打破垄断,特别是部门、行业垄断(基于行政特权上的垄断)。这是中国妨碍平等竞争的主要阻碍。它不仅带来效率的低下,而且是产生腐败的一个根源。在铁路、民航、通信、金融、保险业等重要领域的反垄断措施,当然要由国家来制定和实施,包括政府职能与企业经营的彻底分离,企业的改组,外资和民间资本的准入,等等。但地方政府在打破垄断方面也不是无所作为的,中央部门、企业有大垄断,地方有地方的土垄断。连经营旅游、废品回收,甚至办公厕,都有垄断。部门垄断之所以难以打破,是由于部门利益驱动所致。当然,它并不真正反映国家和地方的利益。 说到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竞争。首先一条就是要放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应包括生产公用产品的领域。中国公用部门还是要走投资多元化和经营市场化的路子。有的公用部门,可以改造为商业性经营,如:公共交通、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废物回收利用、部分医疗保健、非义务教育等。前提是建立这些公用产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可以公众听证),自负盈亏,使投资者愿意投资并取得回报。如果价格调整不能一步到位,可先调部分,不足的由政府定额补贴。污水处理可以和自来水供水一道收费,垃圾可以收垃圾处理费等等。 现在国有企业说不平等在于与民营企业相比,税收负担重,不合理;民营企业也说不平等,主要是:法律不完善;社会地位不平衡;融资待遇不均等。应该承认,从立法角度讲,中国的法律对民营企业和它的产权保障不完善,这应该要从立法上来改善。 当前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最多的是融资渠道不畅,包括直接融资,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注册资本额为:76万元,而且主要是靠私人资本的原始积累和个人或合伙的创业投资建立起来的。社会融资的规模很小。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民营经济难得大发展。当然,靠风险投资重点支持(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已建立了一批风险基金机构)和向社会、法人募集资金也是一条路子,特别是高科技创业企业,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融资渠道是公司上市,直接从资本市场融资。风险基金若没有股票市场支持很难运作,没有退出渠道。大家都去争那一点政府支持的风险基金,造光了拉倒。也包括间接融资(贷款困难。靠国家大银行是靠不住的,除了经营业绩很好而且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不愁贷款外,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是很难从大银行获得贷款的。因为大银行面对十分分散且众多的小企业,很难掌握企业情况进行监督,信贷成本过高)。古今中外经验都说明了,要有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可以是股份制银行,合作银行,也可以是民营银行)。存在的担心是如何防止出现金融风险。因为过去的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农村合作基金,都曾出现许多问题,还没有清理整顿完。我们认为风险并不在于是否建立这些中小金融机构,而在于是否有有效的监控体系和制度。我国的金融监控体系是垂直设置,但是地方政府在要求建立中小金融机构的同时,应当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实行有效的监管。不要干预它们的业务,也不要迁就和袒护当地金融机构的不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