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说明及其在本文的运用 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各种经济增长的模型中,无论是资本积累论,技术决定论还是人力资本论都把制度因素排除在外,即把制度视为已知的、既定的,或将制度因素视为“外生变量”,主要通过资本、技术、人力等要素的变化去说明生产率的变化及导致的经济增长与否。但是正如经济史学家诺斯指出的:“纯粹的新古典理论具有数学的精确和雅致,塑造了一片无冲突的、静态的天地。”很显然,该理论并不适合于经济史和经济发展的研究,因为任何一种经济形态都是在不断变动的制度环境下运行的,尤其是当我们研究的对象所处的环境是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变的旧中国。这个时段里,由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传统经济或自然经济向以商品形态的普遍化为基本牲的自由市场经济转变,各种经济、政治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处于分化组合的状态,社会处于制度变迁的过程当中。主流经济学因为将制度视为一成不变,其解释能力受到了很多的限制。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经济史学家诺斯将制度纳入了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用制度的变迁来解释经济的增长,并且认为通常用来说明经济增长的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变化,只是经济增长本身,而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制度变迁才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如诺斯认为正是一系列制度方面的变化给产业革命这一根本性的变革铺平了道路。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实现经济增长,那是因为该社会没有为经济方面的创新活动提供激励,也就是说没有从制度方面去保证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应该得到的最低限度的报偿或好处。诺斯还提出制度变迁的原则:推动制度变迁和技术进步的行为主体都是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的变迁。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制度采用的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institution一词的含义,即“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服从程序和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而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体制(system),如资本主义体制和社会主义体制。它分为正式制度如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非正式制度,如意识形态、价值规范、风俗习性,伦理道德等。 私营经济本是具有活力、效率和创新意识的经济成份,但是中国传统社会没有一套鼓励创新和个人积极性的制度产生,因此制度障碍抑制了中国传统社会私营经济的发展,使其无法产生突破。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进入近代社会,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和本国自然经济的逐渐解体,构成了当时社会总的经济状况。为了使潜在的获利机会变成现实,越来越多的人要求改革旧的经济制度,发展私营经济。在这种压力下,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私营经济的发展,制度的供给和需求都大大增加了。然而中国近代的制度变迁不是自发地在社会内部完成的,而是被动的、滞后的,移植型的,也是不彻底的,因此私营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充分和顺利的发展。 二、传统社会后期制约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因素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学者认为,制度也是一种稀缺的资源。中国传统社会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使得私营经济不象在西方那样顺利地发展起来。 从秦汉时期到1840年,中国传统社会的王朝政府为了维护封建制度的稳定,维护官僚地主阶级的利益,通过制定政策来抑制和限制私营经济的发展。比如重农抑商一直是封建王朝奉行不变的一个传统政策。他们利用特权通过国家垄断达到“与民争利”的目的,使得私营工商业失去了获利的机会,从制度设计上限制了私营工商业发展的空间。另外由于国家垄断势力的强大,私营工商业者在国家政权的压迫下,社会地位卑贱,缺乏独立的人格和意志,很少横向的联合和自由的组合。所以非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契约性质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十分缺乏。私营工商业由于长期以来已经逐步习惯于对中央集权政府的服从和依赖,他们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意识已被磨灭,除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和宗族协作关系外,难于提出建立和接受任何新的自治联合体的制度形式,因而没有一种组织形态作为自己的代表,来反映他们共同性的利益要求。例如在西方出现较早的商会,在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没有出现,直到20世纪初,才在清政府的推动下,在西方商会制度传入的影响下成立的。同时中国封建王朝奉行的闭关锁国政策也是阻碍私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因素。众所周知,西方世界经济得到发展与市场的扩大,尤其是与世界市场和国际贸易的扩大相联系的。而在中国传统社会,封建统治者从不愿放弃中国本位,盲目地维护中国传统文化,认为其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视西方传过来的近代文明为洪水猛兽,千方百计地将其拒之门外,从而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交流很少。如传统社会后期的清政府仍自命为“天朝”,而把一切外国都看作“四夷”,认为天朝在一切方面都胜过四夷。其实他们是害怕同外界的接触不利于他们维护封建统治,因而拒绝了解外部世界。在这样封闭的、僵化的生产方式下,任何与封建制度相背离的制度变迁意愿都是不可能的。总之传统社会下的王朝政府所奉行的政策及法规落脚点在于维护国家的安定,维持已有的统治秩序,而不在于鼓励、刺激发展私营经济。 传统社会的非正式制度也制约着中国传统社会私营经济的发展。中国传统社会因防洪救灾及对付北方游牧民族之需要,构成庞大的官僚组织,注重意识形态的一致,长期实行科举取士,使中国这个国家与社会表现出它独特的性格,所有知识分子的人生观也要根据这高层机构之需要而调整。由此产生的诸如“克己复礼”、“重义轻利”、“不患寡而患不均”等教义,在这些教条和思想方式的束缚下,人的个性和创造精神被扼杀,更无法从中导出任何保护私人财产权利和知识产权为基调的经济制度。而西方社会,早在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进行斗争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私有产权的地位,亚当·斯密《国富论》中提出的“经济人”的假设,把经济现象看成具有利己主义本性的经济人活动的结果,鼓励人们在参与社会分工与交换中追逐自己的利益,公平而自由的交易原则为全社会上下所认同,从意识形态上鼓励了私营经济的发展。属于中国传统社会非正式制度安排之一的家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中国基层社会的稳定,充当基层社会生产组织者地角色。但它同时也阻碍了私营经济的壮大。在股份制出现之前,私营经济的扩大一般是靠自身不断的积累。家族制度中的财产分割制度造成了资本的分散,延缓了私营经济资本积累的过程,妨碍了其规模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