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单元和竞争主体,也是现代社会各个国家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载体。在庞大的企业群体中,最活跃的、最富有生命力的则是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问题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当今世界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人类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及知识革命的深入发展,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提升到战略高度给予格外重视。 一、关于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问题 关于中小企业概念和标准的划分问题,始终是一个相对的、比较含糊的概念。一般来讲很难确定一个完整的定义,使中小企业的概念能够适用于各个国家,适用于各行各业,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非常困难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的差别,在对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的标准上,很难达成一致;二是在同一个国家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标准也会发生变化;三是中小企业概念本身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处在变化发展和比较之中,受多种因素和条件的影响,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 世界各国在界定中小企业概念时,涉及到中小企业概念的众多因素当中,有三个指标用的最多。即企业的从业人数、企业的实有资本和企业的营业额。有的国家采用其中一项或两项指标,有的国家同时采用三项指标。 我国对中小企业标准的界定和划分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先后进行了几次调整。在50年代主要是按照企业职工人数划分,曾经规定3000人以上为大型企业,500人至3000人的为中型企业,500人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伴随着我国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实施和公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从1962起我国对中小企业确定的标准调整为主要按企业的固定资产来划分。1978年和1988年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企业规模划分的标准,把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改为按“综合生产能力”划分。1992年国家经贸委又重新发布《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再次进行部分修改。归纳起来有三方面的特征: 一是以生产能力为标准。凡产品单一的企业,一般以生产能力为参照系进行界定。例如,钢铁联合企业,年产钢在100万吨以上的为大型企业,10万吨至100万吨的为中型企业,10万吨以下的为小型企业;煤炭开采企业,年产煤500万吨以上的为大型企业,200万吨至500万吨的为中型企业,200万吨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二是以生产设备数量为参照系进行界定。例如,发电厂,装机容量在35万千瓦以上的为大型企业,2.5万千瓦至35万千瓦的为中型企业,2.5万千瓦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棉纺织企业(单纺),棉纱锭在10万锭以上的为大型企业,5万锭至10万锭的为中型企业,5万锭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三是以固定资产原值数量为参照系进行界定。例如,通用设备制造厂一般以固定资产原值数量界定,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8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8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机械、化工、电子工业等行业都是这样界定的。 199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又颁布了新的部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999年再次修改,将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主要考察指标,将企业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类,其中,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 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2002年6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总之,在界定中小企业概念时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三个方面的因素来规定中小企业的具体标准,是科学可行的。同时,在探讨对中小企业标准的界定问题时,还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应坚持两点:一是中小企业应该能最大限度地反映各行各业的特点。二是中小企业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时间上是相对的,在规模上也是相对的。 二、国外税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借鉴 由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各国政府都相应地在立法、政策和政府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西方国家,中小企业是“政府扶持企业”的同义词,因此,各国都陆续制定了相应的的保护措施。一是健全立法,切实保护中小企业。日本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其后又制定了30多部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较为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美国先后制定了多部反垄断法,并于1958制定了《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法》,后来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为中小企业发展奠定了基础。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也都有相应的法律政策为中小企业服务。二是加强政府机构建设,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日本政府1948年成立了中小企业厅,隶属于政府通产省,在全国8个地区设有派出机构。美国在1942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军需工场公社,1958年改设为中小企业厅。意大利在20世纪50年代成立了手工业中央委员会,为中小企业服务。三是不断完善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国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了一整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涉及计划、财政、税收、金融、科技和教育等各个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