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都已基本取消了保护价收购政策,随着我国加入WTO的进展,取消保护价收购政策势在必行。但取消保护价收购政策后,要有效保护农民利益,保证粮食安全,必须有新的替代性政策。在各种可能的替代性政策选择中,建立农民养老金制度应该是最佳政策选择。 一、取消保护价收购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市场取向改革进入新阶段后采取的一项正确决策,是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粮食安全有了保障以及应对WTO规则的必然要求 取消保护价收购,放开粮食市场,发挥市场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调节作用,有利于粮食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消保护价收购,可以给农民正确的价格信号,有利于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发展订单农业,从长远看有利于农民通过结构调整提高收入,真正走向市场;允许多主体参与粮食流通,有利于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发展以农产品流通为主的农村第三产业,破解“卖粮难”问题;多渠道参与流通,有利于降低国有粮食企业收购量,逐步减少和化解国有粮食企业的历史包袱,加快其改革进程,改进管理和服务,减少基层干部与农民的矛盾;社会资金参与流通,可以减少财政和银行用于粮食收购的资金,分散粮食市场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取消保护价收购,有利于使粮食储备回到合理水平,走出“农民高负担、企业高价格、新粮变陈粮、陈粮变亏损”的怪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保护价收购政策明显与WTO规则相矛盾,取消保护价收购,推进农村政策与国际接轨,也是我国经济适应全球化和WTO规则的必然要求。 总之,取消保护价收购不仅对粮食市场和农民收入会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而且为国有粮食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国家粮食政策、农村政策的重新定位提供了新的机遇。 二、取消保护价收购是我国农村政策的重大调整,但政府支持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责任应该不减反增,需要调整的是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方法 实行保护价收购政策的出发点是发展粮食生产,提高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保护价收购政策是我国目前农村政策中的核心政策,但该政策是对农民的间接支持,其保护的不仅仅是农民。目前,其保护的重点实际是国有粮食企业,实质是城镇居民获得了低价粮食,相反,农民得到的实惠非常有限,甚至因粮价长期低迷而增产不增收,国有粮食企业因超量储备而陷入亏损和破产边缘,财政也不堪重负,政策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包括减税、降低计税价格、降低生产资料价格等政策选择,也是对农民的一种间接支持,基本都属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范畴,实施这些政策显然都是非常必要的,但政策实施难度大,不确定因素较多,政策效率也不会十分明显。 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农村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粮食生产技术、生产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粮食市场已经由供不应求转变为供大于求,粮食安全有了切实保障。在这样一个新阶段,农村政策必须根据新的形势进行战略性调整。农村政策的重点不应该再是扶持保护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而应转向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并根据新形势调整保护农民利益的方式和方法。 为提高政策效率,应从重点对农产品进行价格保护来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转向重点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来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这是从“以物为重”的传统保护政策转向“以人为本”的新政策。实践证明,通过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很难达到提高农民收入的目的。因此,我国目前的农村政策应进行战略性调整,调整的取向应该是突出重点,转换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方式,即从以价格保护为主的全面保护,转向以农民为主的重点保护;从以价格保护为主的间接支持政策转向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政策。 在新的政策没有出台前,取消保护价收购会影响农民收入和种粮积极性,应该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防止出现粮食生产的大起大落。 与此同时,政府应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定期发布粮食指导价格,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和保护;完善粮食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引导生产,分散风险;鼓励粮食产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三、调整农村就业结构,推进城镇化,逐步建立农民退休制度,是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 保护价收购是政府应对“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但“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根源在于人多地少的国情制约了农民收入增加的空间。只有发展二、三产业,推进城镇化,减少农民,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民收入的稳定和提高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但目前农民工城镇化因缺乏社会保障而存在后顾之忧,老年农民因无退休制度而不能及时退出农业生产,拓展农民收入空间的两条主要途径都缺乏制度保障,这使提高农民收入只能局限在农业结构调整的范围内,而不能通过减少农民这样的方式,主要通过人的调整来实现农业结构的调整。为此,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切实建立农民的农业退出机制和农民工城镇化的进入机制。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农民的农业退出机制和农民工城镇化的进入机制的根本出路。这也应是我国破解“三农问题”的最佳政策选择。 四、建立农民养老金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 取消保护价收购政策后,按照计税或种粮面积抵扣农业税的方式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拿出一部分粮食风险基金对农民的损失给于补偿,都是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政策选择。但从农村和整个国家现代化的长远战略需要看,建立农民养老金制度是对农民利益最有效、最全面的保护,也是确保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