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围绕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等土地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走过了一条波折起伏的道路,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先后进行了四次重大的变革:第一次是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从封建地主所有制向农民所有制的转变;第二次是50年代中期的初级农业合作化,农民以土地入股初级社分红,实行的是农民所有、初级社集体经营的土地制度;第三次是50年代中后期至70年代末期的高级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农村土地制度由农民所有、集体经营转变为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第四次是70年代末期以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将集体统一经营改变为农户家庭经营。四次重大变革是农村土地制度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过程。在这个大胆探索、尝试的过程中,我们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 一、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1949~1953年)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国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约有农业人口1.45亿。而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在广大的新解放区内,约有2.64亿农业人口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1]完成这些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既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遗留任务之一,也是为促进农业发展,进而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必要条件之一。为此,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如何开展土地改革工作问题。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了新解放区农村的土地改革问题。1950年6月6日,中共举行七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1](p.43)1950年6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2次会议召开,刘少奇在会上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阐明了土地改革的重大意义,并对土地改革工作进行了具体说明。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8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确定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2]其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又先后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议》、《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等有关文件,以进一步推动土地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以后,新解放区展开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经过3年多的时间,到1953年底,全国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除约700万人口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中共中央决定暂不进行外,基本顺利完成。 土地改革的胜利,使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60%~70%的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耕畜、房屋等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缴纳的700亿斤粮食的超重地租。[3]地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封建剥削关系彻底土崩瓦解,农村土地制度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农民土地所有制取代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时农村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地统一于农民,农民既是土地的所有者,又是土地的自由经营者;土地产权可以自由流动,允许买卖、出租、典当、赠与等交易行为;国家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征收契税等对土地进行管理。 新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不仅使农村土地占有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来地主占有大部分土地的不合理局面得到根本改变,农民成为土地的真正权利人,而且使农村的社会阶级状况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政治上农民成为新国家的主人,在经济上农民的地位得到很大的提高。这些根本性的变化极大地解放了长期被封建剥削制度束缚的农业生产力,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快速发展,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据统计,1952年全国主要农产品产量显著增加,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长44.8%,比历史最高水平增加9.3%,棉花产量比1949年增长193.7%,比历史最高水平增加53%。[4](见图1)农业总产值也大幅度提高,1949年为326亿元,1952年增加到461亿元,比1949年增长了41.4%。1952年底,全国工农业生产都得到巨大发展,胜利地完成了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 图11949-1952年粮食、棉花产量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33. 经过土地改革,中国农村建立起来的是农民占有小块土地的农民个体经济,虽然有别于封建统治下的农民个体经济,但本质上仍然是处于分散落后状态的小农经济。随着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其局限性明显地突现出来:一方面农民虽然分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生产和生活条件有了改善,但由于中国农村生产力极其落后,土改后个体农民拥有的生产工具严重不足,生产资料和资金也十分缺乏,不少农民在生产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单靠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另一方面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分散的个体经营,力量相当薄弱,积累率很低,有的地方甚至连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根本无法抵御农业生产过程中遭遇的突如其来的各种自然灾害的侵扰,更没有能力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以及进行必要的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尽管国家对之进行了大力的扶持和帮助,但仍远远不够。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才是向前向上发展的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