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WTO协定对关税和传统的NTB(非关税壁垒)的使用作了严格的限制,中国入世后,WTO各其他成员国对我国出口商品征收的关税将大幅度降低,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其他WTO成员国的传统的NTB也将逐步消除。但是与此同时,为WTO规则所允许或默认的隐蔽性较强的非传统的NTB却日益增多,成为中国出口的主要障碍之一。实际上,反倾销和反补贴手段以及名目繁多的贸易技术标准等一些非传统的NTB已成为发达国家限制进口的主要手段。另一方面,入世后中国开始履行撤除传统NTB的义务,中国市场将受到外国商品的巨大冲击,如何合理利用WTO规则,使用非传统NTB来有效地保护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过度冲击也是中国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本文试就入世后中国出口所面临的非传统的NTB的主要形式以及对它们的应对和使用作一归纳和分析。 一、中国商品出口所面临的非传统的NTB的主要形式 尽管近年来我国外贸呈现了高速增长的态势,但出口商品受到了传统出口市场国家多种类,多层次的非传统NTB的限制,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反倾销手段 我国商品受到的境外反倾销调查已累计480起以上,2001年全年即有46起,依据WTO规则,反倾销的适用为:进口商品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伤害或对进口国国内将建立的产业有实质性延迟或者阻碍。 我国的传统出口商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附加值较低,低价竞争成为拓展市场的主要手段。国内一些出口厂商只顾眼前利益,为接到定单往住竞相压价,客观上形成价格上的无序竞争,而一旦产品被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大多数企业又不应诉,目前针对我国商品的反倾销调查应诉率仍不足一半。由此丢失难以记数的出口市场,也是我国目前一些生产能力过剩行业处境艰难的原因之一。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一半以上的出口市场集中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是我国商品遭遇反倾销调查重灾区。 欧盟在1988年和1992年对我国彩色电视机的反倾销调查,将我国的彩色电视机完全排挤出了欧盟市场。相似的自行车被征收了高额关税,由于国内企业的被动挨打,诱使不法境外厂商“制造”中国商品倾销的证据来进行不正当的竞争,2000年飞利浦诱骗我国企业签定大量低价的节能灯具合同后,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对我国节能灯具的反倾销调查。 2、贸易技术壁垒 技术标准作为非传统NTB历史悠久,是相关技术企业争夺或垄断市场的根本,技术标准是进入新市场的敲门砖。 发达国家一方面为保护国内市场,一方面出于提升国内市场的需要,新的技术标准和新的认证体系层出不穷,技术标准朝着越来越细化、越来越严苛的方向发展。与此相反,我国一些出口企业既不能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正,又不能及时掌握和了解相关市场相关标准的变动,“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常为此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严重时从此一蹶不振。建国以来我国也一直未能扭转在检验检测等精密仪器仪表领域的落后局面,给我国的出口企业执行有关标准造成了先天不足的缺陷。 2001年,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欧盟对我国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标准,致使我国近400亿美元的出口受阻。近期,美国出台新规定,所有的供应商必须进行IS09000认证,否则不能进入美国市场。这一规定对我国的一些对美出口厂商已造成压力。 3、绿色壁垒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为世贸成员运用绿色壁垒提供了法律依据,协议规定各成员“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其中确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伤害”,查禁的物质有过量农药、放射形物质和重金属等。协定给予了成员制定掌握尺度的权力,因而给予了成员在运用绿色壁垒上较大的自由度,虽然绿色壁垒适应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目标,但是发达国家利用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西方国家因茶叶中的残留农药和重金属超标而禁止从我国进口茶叶,却没有禁止向我国出口垃圾。 从近年来我国实际出口的问题看,在制约我国农产品和纺织品出口的瓶颈中,绿色壁垒的比重越来越大,即便日商几乎完全操控了我国对日农产品的输出,但日本由《食品卫生法》、《植物检疫法》和《家禽传染病预防法》构筑的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制度使得我国的传统出口农产品如鲜荔枝和芦柑始终未能进入日本市场。2001年,我国一批针织服装因重金属超标在欧洲海关遭受70万美元的罚款,一批30万件的夹克因拉链中重金属超标而回销国内。 4、加入世贸后,我国取消了对出口商品的所有补贴,世贸成员对我国商品的反补贴税也相应基本清失,一些新的非传统NTB,如劳工标准、动物保护原则等,在世贸成员中存在相当大的争议,也未得到世贸规则的认可。然而不少的发达国家正蠢蠢欲动,对我国的一些商品施加有关的贸易壁垒。 二、对非传统NTB的应对措施 我国经济对外贸的依赖程度已超过了世贸成员的平均水平,克服种种非传统NTB是入世后保有和扩大我国出口市场的必由之路。对非传统NTB的应对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外经贸部已成立了公平贸易局,今后应积极筹划完善由政府、中介和企业共同组成的反倾销调查应对体系。 反倾销已纳入了新一轮的世贸谈判内容,我国谈判代表应在全面深入了解我国产品所受反倾销贸易壁垒之害的基础上,准备出一揽子的谈判方案和策略,在谈判中主动寻找大宗货物上的共同利益者,形成一定的利益联盟,绝大多数发达国家迄今未给予我国以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在调查倾销幅度时便以参照目的市场价格作为计算基准,尽早促使有关国家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有助于我国企业在应诉反倾销调查中争取有利地位,国家在对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时,应考虑现实和潜在的反倾销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