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短短的几句话,内涵十分丰富,全面地提出了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形式,任务和要求。 从世界各国来看,中央政府机构的设置是以政府的职能为依据,并随着政府职能的调整而发展变化的。一般来说,各国政府建立之初,中央政府职能主要是政治、军事上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央政府的职能也随之向社会各个领域延伸。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其政府机构的设计和运行,也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国改革宏伟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1982年以来,我国四次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一)、国务院的机构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产生程序较前完善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自80年代开始。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经历了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的四次改革。 1、从改革开放以来四次机构改革的回顾不难看出,国务院组成部门从1983年的43个精简为1998年的29个,减少比例为33%。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精简机构,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和力度。 2、尽管未将政府机构和编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但是政府机构的产生程序较前健全,即由国务院提出方案,经全国人大通过,由中央和国务院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三定方案”的形式下达,使中国行政机关的设置、职责权限以及人员编制,在向法律规范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二)、大幅度减少了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财政负担。 历次机构改革对人员编制进行了大幅度精简。如1983年的机构改革规定国务院的工作人员为3.9万人。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工作人员编制减少了19.2%。1998年的机构改地精简人员的力度最大,通过人员分流使国务院机构的人员编制减少了1/2。国家机关行政经费来源于社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各级政府财政支出。因此,应当按照社会对政府机关担负劳务需求量来进行核定:以科学定编为基础,结合机关目标责任制,运用预算手段,借助必要的经济杠杆对行政经费进行控制。四次机构改革、大大减轻了各级财政负担,提高了机关办事效率。 (三)、机构改革促进了行政机关职责权限分配的科学化、合理化。 通过机构改革基本上克服了过去行政机关职权交叉、有权无责、人浮于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 1、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职责权限较前规定得更为清晰,尽可能避免了部门之间的职权交叉或者留有空间地带。 2、明确了行政机关规费的收取标准和行政罚款全额上交财政,所需办案经费另行由财政拨付的“收支两条线”政策。这就从根本上克服了过去因部门之间职权相近或者交叉,由于“利益驱动”而经常发生的“有利的争着干”、“无利的互相推诿”的现象。 3、致力于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深化“创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的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三优一满意活动”。开展地方评议中央机关的活动,诚恳征求意见。 (四)、健全了公务员制度。 1993年机构改革后,中国开始推行公务员制度,并按照统一规定进行工资制度改革。这项工作,对于吸引优秀人才到国家机关工作,提高公务员素质和机关工作效率,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完善公务员制度,党中央和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职位轮换、任前公示等规定和办法。这些规定和办法的出台,必将促进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日趋完善。 三、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合理划分职责权限以及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制化进程滞后,应当制定完善的机构或者部门组织法加以规范。 自1988年起,中国就开始在机构改革中制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但是,“三定方案”是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编制委员会下达的,性质含混、效力不明、介于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之间。缺乏机构组织立法,必然造成随意性较大。如: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993年决定不设,1998年改革时又设,2000年底又撤销。1998年机构改革时,将煤炭、机械、冶金、内贸、轻工、纺织等部门或者总会降低级别,改组为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到2000年底,国务院决定,撤销了8个原由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将其职能分解后纳入国家经贸委内设司局。 1982年以来,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中确实存在着“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如1987年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从1983年机构改革后的3.9万人反弹为5万多。1998年机构改革后,仍然存在着部门之间职权交叉,“有利的抢着干,无利的推诿扯皮”等现象。如文化市场的管理和整顿,涉及文化、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部门的管理权限,协调统一行动,有一定困难;仍然存在着政企不分的现象,行政审批事项有增无减:据2001年有关机构统计,国务院有关部门就有审批事项约2094项、省一级政府也有2000多项,涉及绝大多数部门和几乎所有行业。行政审批缺乏必要的监督,随意性很大,很多部门往往是根据经验、习惯甚至关系来决定是否批准。这种现象,已成为很多地方制约投资环境改善的“瓶颈”;有权的政府机构继续通过垄断重要生产要素的分配对企业进行控制,机构改革后得到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或者中介机构对企业的剥夺、控制程度较前更甚,企业叫苦不迭。这些问题的出现,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及其职责权限的法制化进程滞后,长期以来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习惯于靠“个人威信和权力”发号施令、管理行政事物,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注,最近,国务院第一批撤消了789项涉及有关部门的审批事项。目前,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在深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