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3)04-0024-06 从20世纪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都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变对头了。那么,回过头去看,这种政策的改变似乎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曾开过一点头,遗憾的是很快就中断了。在研究改革开放史或研究邓小平和毛泽东的学者当中,有不少人都把50年代中期这段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与以后的改革开放联系起来,并把它作为改革开放或邓小平理论的源头来评价,但对这段很好的探索为什么很快就中止以至此后走向了反面、最终走到了“文化大革命”的绝境,人们谈论得还比较少。笔者以为弄清50年代中期起步的探索何以很短时间就发生逆转的内在原因,对正确评价这段探索在当代中国历史的定位、理解邓小平为何强调最重要的一条历史经验是要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为何20年改革开放总是不断受到姓“资”姓“社”的干扰以及邓小平的历史贡献何在,都是有意义的。 探索的起步: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的人们都清楚,中共中央领导人最初设想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是:新中国建立以后,先用10~15年的时间进行新民主主义建设,在实现国家工业化以后再采取消灭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步骤。但到1952年秋,毛泽东认为,以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来说无产阶级都已占了绝对优势,消灭资本主义不需要等到10年或15年以后再起步,而有可能从现在就开始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把它们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个工作从1953年中共中央正式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后就全面起动。按照这条总路线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基本上就是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其主要特点是:生产资料的单一公有制,由国家把一切都统起来、包下来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以及片面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与这种过分单一和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政治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 由于这种体制的固有弊端;由于1955年秋冬到1956年春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出现过急、过粗的问题;由于1956年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所犯严重错误的揭露。毛泽东等中共中央领导人提出了要“以苏为鉴”,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可喜的成果:这个探索的时段大体上是从1955年冬到1957年春夏之交。1955年12月,刘少奇开始听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考虑起草中共八大报告的思路。接着,毛泽东也听取了国务院财经系统34个部委办局的汇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形成了《论十大关系》的系统意见。随后的中共八大就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建设方针和政策做了规定。1957年春,毛泽东又阐述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这段探索取得的成果,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但从当年被认为具有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制度层面来看,集中体现于陈云在中共八大发言中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主体,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是补充;在工农业生产方面,计划生产是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补充;在市场方面,国家市场是主体,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是补充”。[1]陈云的这个基本思想,在刘少奇的政治报告、周恩来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的报告、中共八大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里都有反映,并做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在社会主义社会,允许个体经济、市场调节、自由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合法存在,这实际上是对苏联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某种程度的突破。从对中国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角度来衡量,这是当时最富实质性的成果,因为它所触及的是这个社会制度的基础。 理论的死结:这对问题认识的深刻程度而言,当时的认识还是处在一种对已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暴露出的问题的表层认识:这就是社会主义改造急速完成后,广大农民的手脚被捆绑在一起,失去了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又使社会生产出现原料供应、生产过程、市场营销各自为政、相互脱节的现象;市场上呈现出商品短缺、品种单一、质量下降的问题。由于当时恰恰是以单一公有制经济基础的建立为标志宣布中国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的,因此,“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政策的提出,不能不被认为基本上是属于一种应对性的策略,并没有认识到这是现阶段中国国情的客观需要。如果说当时在理论上也有所认识的话,那就是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的要正确处理好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但并不认为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本身存在缺陷而需要有所修正或改变。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种几乎被凝固了的认识,在中共八大的政治报告、八大通过的党章总纲对党的今后任务的表述中充分地反映了出来。八大党章中说:“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各方面都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继续采取正确的方法,把资本家所有制的残余部分改变为全民所有制,把个体劳动者所有制的残余部分改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并且杜绝产生剥削制度的根源。[2]从这可以明显看出八大所追求的目标,仍是单一公有制的“纯粹”的社会主义。 值得指出的是,苏共二十大以后,西方世界掀起的反苏反共浪潮,尤其是匈牙利事件,使中共中央领导人感到社会主义面临严峻挑战。于是,由最初主要接受斯大林错误教训的立场转向维护斯大林的理论和模式的立场;由主要反对教条主义转向主要反对所谓修正主义。这直接地反映在1956年12月由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经毛泽东亲自修改、以《人民日报》编辑部名义发表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以下简称《再论》)中。《再论》对苏联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概括为五条,其中第三条是讲革命胜利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镇压反革命,实现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消灭剥削制度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度,消灭阶段;第四条是由国家领导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文化,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积极准备条件,为过渡到共产主义而斗争。《再论》把这五条经验称之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是各国无产阶级为了取得胜利都必须走的共同的康庄大道”[3]。可以说,这是对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模式的全盘肯定。当时,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联盟领导人铁托在匈牙利事件之后曾经提出斯大林的错误不单纯是个人崇拜问题,而是制度问题。中共中央对此做了断然否定。《再论》明确指出:“斯大林的错误,是不是由于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已经过时,而不能再适应苏联发展的需要了呢?当然不是如此。苏联这个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年轻的,它所走过的时间还不到四十年。苏联经济迅速发展的事实证明,苏联的经济制度基本上是适合于生产力的发展的,苏联的政治制度也是基本上适合于经济基础的需要的。斯大林的错误并不是由社会主义制度而来;为了纠正这些错误,当然不需要去‘纠正’社会主义制度。……有些人想用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对于经济事业的管理来解释斯大林的错误,认为政府管理了经济事业就必然成为妨碍社会主义力量发展的‘官僚主义机构’,这也无法令人信服。谁也不能否认,苏联经济的巨大高涨正是劳动人民的国家政权有计划地管理经济事业的结果,而斯大林所犯的主要错误,却很少同管理经济的国家机关的缺点有关。”[3](P,567~56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