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又称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观念上层建筑,是对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以及由经济形态所决定的政治制度的自觉反映。它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诸种形式,而政治思想则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国家关系中意识形态问题,主要就是围绕政治思想方面问题所发生的矛盾和冲突。国家利益是对国家需求的一种满足。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点,它应当是民族利益和阶级利益的统一。国家利益是包括意识形态利益在内的多元结构,意识形态利益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苏联是十月革命后诞生的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意识形态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1927年4月建立的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是一个代表地主买办资产阶级的政权,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反映地主买办资产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这两种性质不同以至截然相反的意识形态对两国关系具有重要影响。然而,从意识形态角度来深入研究抗战时期中苏国家关系,却又是目前注意不够的一个问题。(注: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状况是缺少专题性的深入研究,面上的提及、涉猎在一些专著和论文中均可见到。如前苏联杜宾斯基的《中日战争时期的苏中关系(1937-1945)》、米洛维茨卡娅的《中国的国家观念与苏联对华政策太平洋战争时期:1941-1945》、美国学者加沃的《中苏关系1937-1945中国民族主义的外交》等著作在某些章节都就意识形态问题作了一些分析。国内李嘉谷的《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王真的《动荡中的同盟抗战时期的中苏关系》、罗志刚的《中苏外交关系研究1931-1945》等著作及相关论文也都有此方面的一些论述。)如果这个问题研究不透,就不可能对战时中苏关系的跌宕起伏、曲折发展真正获得一种科学的认识,而这一直又是多年来引起对战时中苏国家关系评价发生众多分歧的原因之一。本文尝试对此问题做一探讨,以就教于识者。 一 意识形态因素与战时中苏国家关系的演变 中国抗战8年,中苏国家关系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37年8月21日《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订至1941年6月22日苏德战争爆发,这是中苏关系的“蜜月”时期;第二阶段从苏德战争爆发至1945年6月底国民政府代表团赴苏谈判,这是中苏关系的冷漠时期;第三阶段从中苏谈判到抗战结束,这是中苏关系转为和解时期。在中苏关系演变的三个阶段中,意识形态因素在不同程度上都起到某些作用,或是被弱化,或是被强化。意识形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国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根本不同,国家关系的接近究竟到什么程度;二是如何处理意识形态特点非常明显的国共关系问题。 在战时中苏关系的第一阶段,意识形态因素被双方弱化,这是《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得以签订的一个主要的原因。早在1932年中苏复交谈判中,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就指出:“一旦中华民国同苏联之间的外交关系恢复,我国政府就准备着手讨论同中华民国缔结互不侵犯条约的问题。”(注:《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Документы внешней политикиСССР)第15卷,莫斯科1969年俄文版,第401页。)苏联与蒋介石政府的外交关系因1929年中东路事件而破裂。中东路事件起因虽复杂,但蒋介石反共排苏的因素掺杂其中确属无疑。而此时日本正逐渐发展成为法西斯主义在远东的战争策源地,构成对亚洲和平的严重威胁。苏联由此考虑,愿与中国复交以携手制日,这是淡化意识形态分歧的表现。但蒋介石对苏联却抱有疑惧心理,害怕改善中苏关系会加强中共的地位,因为他知道苏联和中共具有相同的意识形态,并且中共还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蒋把中共看作是“俄共侵华工具”(注:蒋介石:《苏俄在中国——中国与俄共三十年经历纪要》,台湾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5年版,第201页。),其心态诚如苏联学者列多夫斯基所说,是把中苏关系的改善“看作是加强中共地位和中国‘苏化’的一种威胁”。(注:A.M.列多夫斯基:《苏联与中国(1937-1945)——一位苏联外交官的回忆》,载《国外中共党史研究动态》,1991年第1期,第22页。)而苏联此时反复要求蒋介石停止剿共,与中共结成统一战线以共同抗日,并以此作为改善中苏关系、向中国提供援助的一个前提条件,这就愈被蒋视为苏联是在支持中共,因而愈加强了蒋的意识形态敏感性。然而,日本紧逼,寇深祸急,而西安事变又直接迫使蒋不得不放弃内战政策,在国共关系问题上做出让步,接受中共合作抗日的主张。蒋对中共政策的这一重大调整,尽管不是出于一种内在的自觉,但毕竟把意识形态问题放到了次要地位,这才有可能促成条约的签订,推动中苏关系的发展。 在战时中苏关系的第二阶段,意识形态作用又被蒋介石强化,这是造成此间中苏关系恶化的一个主因。(注:详见拙文:《抗战期间中苏关系恶化原因初探》,《历史研究》1990年第4期。)1941年以后,由于欧洲形势日益紧张,苏联便逐步调整其远东政策以应付欧洲局势,于是有1941年苏日中立条约签订。至6月苏德战争爆发,苏联已完全无暇东顾,对华援助也由此停止。(注:按照米洛维茨卡娅的观点,苏德战争爆发后,苏联对华援助并没停止,其理由是苏联驻华顾问直至1943年中期才离华。参见:《中国的国家观念与苏联对华政策太平洋战争时期:1941-1945》,莫斯科1999年俄文版,第70页。是否停止援华究竟以何为标准,需进一步讨论。)这种形势变化一方面降低了苏联这个盟友对蒋介石的“价值”,另一方面则使原本已弱化的意识形态因素有了被再度强化的可能。事实证明了这一点,此即蒋对新疆事件的利用。新疆事件是盛世才一手策划的反共排苏事件,蒋对此赞赏有加,派宋美龄亲去抚慰,赠送厚礼;封盛为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第八战区副司令长官等八大要职;向盛提供武器,以加强其实力。蒋对盛如此厚待,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二者此时在意识形态利益上具有一致性:盛反共排苏以投靠蒋,蒋支持盛去反共排苏。1942年8月下旬,蒋介石在视察西北途中定下了解决新疆问题的5条方针,其中有一条就是肃清共产党。(注: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史》,台湾综合月刊社1974年版,第829页。)蒋并把5条方针的手示交由宋美龄转达盛世才。盛获悉后即复函蒋,表示要遵照手示去做。(注: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史》,第829页。)后蒋与盛又数度函电往来,蒋对盛坦然相告:“吾弟之事业即为中之事业,故中必为吾弟负责以解除一切之困难也。”(注:《蒋介石至新疆督办盛世才函》(1944年7月2日),李嘉谷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33-194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52页。)这样,盛对其所做所为就更加有恃无恐了。新疆事件直接导致了中苏关系的恶化,而新疆事件的实质则是国共关系问题。时任国民政府行政院政务处处长的蒋廷黻在新疆事件发生后曾对关注于此的美国外交官说,中俄间的主要问题是苏俄支援中国共产党,如果苏俄誓言不利用中共来干涉中国内政,中俄两国就可获得基本谅解。(注: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史》,第830页。)且不论蒋廷黻此论倾向性如何,但有一点可看出,就是具有鲜明意识形态特点的国共关系确实严重影响到此间的中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