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99(2003)03-0138-04 关于新中国思想改造运动这样一个论题,最初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些有幸对中国进行采访的外国记者发现并作出事实性叙述,一些国外的汉学家对此作出进一步的理论探索。现将这些探索的观点介绍如下。 一、历史的见证:外国人亲历新中国人民思想和精神面貌的变迁 由于事实上存在的封锁与被封锁,能够亲眼见证新中国思想改造效果这一巨大的社会变迁的外国人,实在是少数。埃德加·斯诺是其中幸运的一位。1960年,他在建国后第一次重访中国后所著的《大河彼岸》中记载了这种变迁给他的印象:“最大的转变是在于人民。”环境清洁,人们平等交往,有礼貌,热爱学习,忠诚,“随地吐痰,高声叫喊,争吵,赌博,毒窟,妓院,市场里的争吵声,街头小贩的讨价还价声,人力车声,都已销声匿迹”[1]。这与60年前另一个美国人阿瑟·史密斯的印象是如此的截然相反,在他眼中,中国人缺乏时间观念、蔑视外国人、有私无公、不求舒适和方便、缺少信用等等[2]。在外国人眼中,这些构成了当时中国人不文明的铁证,否则斯诺也不会如此有感于他接触到的各处的清洁和文明习惯。 法国记者K·S·卡罗尔在60年代中期访问了中国。他发现尽管中国人住房严重匮乏,物质严重短缺,“其生活条件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代都是滋生不洁和疾病的土壤,是助长犯罪的温床,而当局却成功地把他们引上了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的道路”;他同样有感于环境的清洁和人们的忠诚,“如果你了解1949年时的上海滩,那么只有那些睁着眼睛说瞎话的人才会否认已经取得的惊人成就”。卡罗尔在看到中国人民的精神状态发生如此大的变化后,将中国共产党的政权与蒋介石政权相对比,发现了一些变迁的深刻根源。蒋介石发起的“新生活”运动被费正清评价为“试图用兵刃和斧头塑造中国的新人”,国民党“净化道德”的失败说明“世风日下的根源在于经济社会关系的每况愈下,无论靠说教或高压都无法扭转局势”。从而否定了仇视中国的人认为中国的现象只是“毛泽东实行高压政策的结果”的谬论,高压不会产生美德,甚至连美德的假象也不会[3]。 1972年5月下旬,费正清携夫人访问中国,为了增强过去和现在的对比,他们明确地请求不去主要的工业企业,以便重访他们在以前的旅行中已经熟悉的地方。在43天的旅程中,“那已经改变了中国景观的巨大的自然变化使他们感到惊讶”。他们在寄回的信件中详细地叙述了这种变化。“农村青年妇女中不再有缠小脚”;“相对减少的蚊蝇及儿童显然不再营养不良”;维尔玛夫人“热烈地反映有关改善妇女地位的情况,这种改善体现在新的婚姻法、平等受教育的待遇以及劳动大军中无所不在的‘女权’中”;在参观了北京北面一所五·七干校的一次学习小组会后,费正清评论道,他已经目睹了“一种远比老孔夫子的记录更卓越的自我灌输方式”,因为“每个人本身的道德品行是与历史以及作为整体的人民联系在一起的”[4]。费正清认为这是灌输适当的阶级观念的道德改革运动,称赞“毛的革命是为了人民”,是为了把农民引进政治生活、为了解放妇女、提高公共福利和增强中国人的自尊心与民族自豪感。 二、关于建国后历次运动的思想改造意义 费正清教授认为:“共产党掌权前的中国在许多方面是中古式的和极为特殊的——不守时刻,缺乏公德和公共卫生习惯,把家庭放在社会之上,把个人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以及1935年那场徒劳的新生活运动所谴责的一切不良态度和恶习。”中国社会这种现代之前的性质,使爱国者感到耻辱,因此,毛“在彻底控制了全国之后,便不仅着手改造经济和社会秩序,而且也改造个人”[5]。施拉姆教授则在他1966年出版的《毛泽东》传中注意到:“‘思想改造’的方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十六年中,一直大规模和频繁地使用,以致这个过程已成为毛的中国的基本特征”[6];而“文化大革命”的目的是“克服官僚主义,改造人的灵魂,通过人民群众参与来建设新社会和发展经济”,是一场“文化和道德观念的大跃进”[7]。中国之所以经历了众多运动,“目的是(至少部分地是)要把传统的文化和价值改造成一种将有助于实现社会平等的新文化和新价值体系”[8]。可以说在西方学者眼中,建国以后历次运动都带有思想改造的意图。 关于新婚姻法普及运动。费正清认为新婚姻法使“妇女在结婚、离婚和享有财产方面获得完全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一摆脱家庭专制的解放,给予自古相传的家庭和氏族制度以沉重的打击”。并且,在50年代的各项运动中,检举父母的孩子受到表扬,从而把“自古以来强调的百善孝为先的教导完全颠倒过来了”,加速了“中国传统的尊祖、家族一体和孝道等观念”[9]的解体。史景迁则注意到“在《婚姻法》颁布后一年之内,共有近一百万名妇女离了婚”,它使妇女“从暴虐的强制婚姻中解放”[10]出来。特里尔高度评价新婚姻法和土地法:“这两部法对旧中国是有力的一击。这两部法似乎给予迄今毫无差别的中国大众以个性”[11]。施拉姆也同意婚姻法确立了妇女的平等权利,打击了整个婚姻制度及在此基础上的家庭制度,并且,“它削弱了家庭对个人的控制,从而促使公民形成一种以改造传统社会为宗旨的新型社会组织形式”[12],从重构社会结构来改造思想。 关于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从50年代初在高校知识分子中进行的思想改造,到1957年反右派乃至“文化大革命”,始终贯穿了试图将知识分子改造成现代公民的努力,虽然结局并不理想。关于这点,费正清虽然肯定“共产党人是真心诚意地致力于改革,致力于改变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的”,但是,由于思想改造过程所具有的共同特征,这种方法使大多数人只有屈服于权威,至少暂时接受新的态度和观念,此外别无出路。因此,他指出,不应认为“那种运动能轻而易举地改造中国人的性格”[13]。史景迁分析50年代初的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指出: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思想改造计划,“主要目标是根据中国文化中存在的下述几种现象:一是过分推崇西方;二是躲在‘象牙塔’里,看不到革命的紧迫性;三是自甘颓废或无病呻吟”[14]。与史景迁视角不同,施拉姆基本上站在费正清相似的立场,他认为,“建立自我意识,正是中国共产党人进行思想改造的核心内容”,但是“思想改造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以对现政权的新式孝道来取代构成传统中国核心道德价值观念的孝道”[15]。知识分子的自我意识仍未树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