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1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8(2003)01-0017-05 新中国成立后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这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历史上看,我国选择实行计划经济最初起于建国前夕制定的新民主主义建国方案。本文试从中国共产党有关实行计划经济的最初决策入手,探究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与实行计划经济的相互关联。 (一)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根据地长期实行的是自由贸易政策。建国前夕,党在对新民主主义建国方案进行完善和具体化的过程中,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应当实行计划经济的方针。 20世纪40年代后期,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不断胜利,新中国的诞生已为期不远。党的领导人开始更加深入具体地思考未来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方针和政策,其中包括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问题的思考。1948年6月,周恩来在题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的讲话提纲中列举了新民主主义经济与旧民主主义经济的区别。其中第4点区别了两者的经济体制,即“基本上是计划经济,还是完全自由主义经济”(注:《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05页。)。在此前后,拥有较多城市的东北解放区已开始筹备实行计划经济。1948年8月在哈尔滨召开了中国第六次劳动大会。会议的决议要求首先在基本解放区的国营企业实行计划经济。认为“这种地方性和局部性的计划经济,在今天,能够发展社会生产力,特别是工业生产力适应战争需要;对将来,则能够为逐步实现的全国性的和全面性的计划经济取得经验和创造若干前提条件”(注: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11册,第240页。)。 建国前夕,最先较系统具体地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实行计划经济主张的,当属1948年9月由张闻天起草的东北局给中共中央的报告《关于东北经济的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以下简称《经济提纲》)。当年10~12月,刘少奇、毛泽东对这个文件进行了修改(注:东北局原件载《张闻天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94~417页。修改部分载《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9~43页。)。此文件论及了在新民主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依据、方式和计划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地位、作用等一系列问题。修改稿专门加写一段综论新民主主义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关系,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之不同于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还在于新民主主义的国民经济应该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组织性计划性的经济”。中共中央曾准备将此文件转发全党,作为全国各解放区经济建设的方针。有关在新中国实行计划经济的方针经此已十分明确。随后,在1949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就此强调道:“……不要以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不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而认为是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向资本主义发展,那是极端错误的”(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4页。)。 1949年3月召开的对新中国经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告知全党,今后应限制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纳入“经济计划的轨道”是节制资本的重要内容(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2页。)。此后不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的经济政策部分多处提及要有计划地发展经济。周恩来在就此文件所作的大会报告中强调:“在逐步实行计划经济的要求下,使全社会都能各得其所,以收分工合作之效,这是一个艰巨而必须实现的任务”(注:《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70页。)。 上述情况表明,在新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最初是为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而提出的构想。它在建国前夕成为党的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党和国家致力于实现的重要目标。 (二) 建国前后的一段时间,毛泽东等党的领导人设想新中国要搞20年左右新民主主义,而后再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计划经济建立在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的条件之上。这是它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建立的计划经济的一个基本不同前提,《经济提纲》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计划经济”。有关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如何构成、如何建立的构想在《经济提纲》中已基本成形,并在以后的实践中和认识上不断得到充实完善。这一构想具有以下特点: 1.计划经济的范围。《经济提纲》认为新中国的计划经济应包括整个国民经济领域。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所包含的小生产和大生产、私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都必须以“明确而周密的经济政策、经济计划和整套的经济组织去指导国民经济建设,绝不容许任何模糊和混乱”。必须要“作整个国民经济的计划”。陈云在主管新中国财经工作后不久,曾强调子这样做的必要性:“我们要搞经济计划,如果只计划公营,而不把许多私营的生产计划在里面,全面的经济计划也无法进行。只有在五种经济成份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办法下面,才可以大家夹着走,搞新民主主义,将来进到社会主义。”(注:《陈云文选》(1949~1956),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3页。)但是,实行计划经济并不完全排斥市场经济的存在。《经济提纲》要求计划经济“必须严格地限制在可能的和必要的限度以内,决不能实行全部的或过高程度的过大范围内的计划经济”。新民主主义社会允许存在不占主要地位的自由市场,但它将受到限制,受到政府和国营经济的调控。因而,新民主主义国家中一定范围内的市场经济实质上属于有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总之,主要是计划经济,也存在一定范围的有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随着计划经济实行范围的不断扩大,市场经济部分将从最初的较大范围缩小到较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