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A 在1927年大革命遭受失败、党的各级组织遭到严重破坏的危机关头,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在许多地区成功地发起农民武装暴动,除了八七会议确立的正确的武装起义方针、大革命时期所奠定的群众基础等因素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起义地区中共地方“特委”这一领导暴动组织的建立。可以说,中共地方特委这一组织,对于当时武装起义的发动和革命根据地的创建,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对于党的地方特委的建立与农民武装暴动和革命根据地的关系、特委的创建缘由和组织性质、特委的作用和历史地位等问题,本文拟作如下探讨。 一、一般来说,中共地方特委是地方武装起义的策动者和领导者 大革命失败后,从1927年8月到1928年底,中国共产党人在全国各地发动了100多次武装起义。在这些起义中,绝大多数是在党的组织和领导下发动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党组织所发动的起义中,绝大多数是由特委这一党的组织机构领导和发动的。少数不是由特委领导和发动的起义,在以后组建红军和创建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也经历了建立特委的阶段。 “四一二”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国民党向共产党大举进攻,大批共产党人惨遭杀害,共产党的各级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在革命遭受严重挫折的危机关头,八七会议决定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方针,决定在湘鄂赣粤等群众基础较好的省份组织和发动农民进行秋收暴动;并且针对党组织受到破坏的情况,会后中央决定恢复、整顿、改造和建立党的各级组织。在恢复和建立党章所规定的党的地方各级组织的同时,还在许多地区建立了党章所未曾规定的“特委”(其全称为“特别委员会”)这一级党的组织。 1927年4月,在广东海陆丰成立了“负责指挥暴动”的“中共东江特别委员会”,(注:李新、陈铁健总主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通史》4,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16页。)在东江特委的组织和领导下,4月下旬,普宁、平山等县农民举行了起义,5月1日,海丰、陆丰举行了起义,但不久由于强敌的进攻而失败。这是“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早的一次农民起义。同年9月在海陆丰举行的第二次武装起义和10月举行的第三次武装起义,东江特委都是策划者和领导者。海陆丰三次起义,预示着“特委”这一组织机构,在以后的起义中将担任不同寻常的特别使命。 1927年8月3日,中央在关于湖南的暴动计划中曾指示发动湘南暴动,为此,决定组织“湘南特别委员会”,并指定毛泽东为特委书记(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第221-222页。)。8日,中央在给领导南昌起义的前委的信中又提到发动湘南起义,“党内由泽东、郭亮、夏曦、卓宣组成湘南特别委员会,以毛泽东为书记”。(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第267页。)根据中央指示,毛泽东到湖南参加了省委关于在全省发动秋收起义问题的会议。会议决定在湘潭、宁乡、醴陵、浏阳、安源、岳州等湘中地区发动起义,实际上否决了先在湘南发动起义的计划,因此在随后发动的湘赣边界秋收起义时,自然不会成立毛泽东任书记的湘南特委,而是成立了毛泽东任书记的前敌委员会作为起义的主要指挥机关。起义的区域是湘中,成立的指挥机关是前委而不是特委,这显然是对中央指示的必要变通。成立前委可能是受南昌起义(南昌起义的指挥机关是前委)的影响和出于便于指挥参加起义的原国民党部队的考虑。事实上,无论是前委还是特委,在发动起义上所起的作用是相同的。但是,前委不是特委,前委即前敌工作委员会,主要的职责是党在部队的战斗指挥机关;特委则是一个地区党的领导机关。因此,毛泽东率领起义队伍在开辟井冈山根据地的斗争中,认识到“前委”这一组织对根据地领导的局限所在和成立“特委”这一党的组织的必要。他在与朱德所部取得密切联系后,1927年12月18日写信给湖南省委,提出了成立湘赣边界特委,“以便指挥军事及交界八县党务”的意见。(注:《湘南特委报告》(1927年12月),见李新、陈铁健总主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通史》4,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95-196页。事实上,当时井冈山工农武装受湘南特委(刚成立)的领导,见前引书第195页、197页;参见王健英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第86页。)1928年5月22日,中共湘赣边界特委成立,毛泽东任书记。(注:王健英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红旗出版社,1983年,第89页。)由此可见特委对武装斗争指导的必要性之一斑。考察其他各地的农民武装暴动和根据地的开辟,也表明与特委的领导与发动密切相关。 对于全国各地武装起义的领导者,过去的论著所提的往往是出名的主要领导人,而忽视了领导起义的党组织的作用。事实上,正是依靠党的组织发动的这些武装起义,才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富有实际经验和能力的党和军队的杰出领导人。因此,必须肯定中央“特委”在发动和领导武装起义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当然,说中共“特委”这一组织是全国各地武装起义的发动和领导机构,既不是否认和降低中共、省委、县委和基层组织所起的作用,也不是否认和贬低起义领导人和革命群众所起的作用,而是意在补充、丰富党的领导人和革命群众是如何通过党的组织发动起义的历史事实。 二、特委的创建缘由和组织性质 考之党的章程,从中共一大到五大,党的组织章程中,没有设置“特委”的规定。“特委”在其创建时是作为在党的章程所规定的组织系统之外的组织,这大概应是“特别委员会”之“特别”的缘由之一。此外,“特委”这一机构在设置之初,有的似具有“特别任务”、“不同一般”之涵义,如1926年1月成立的黄埔军校特别委员会(注:王健英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红旗出版社,1983年,第21页。)和1926年5月成立的江浙区委军事特别委员会(注:王健英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红旗出版社,1983年,第40页。)可作如是说。有的最初是由“特别支部”发展而来,而“支部”所以冠以“特别”字样,应是党员小组或党员人数达不到章程规定要求而具有“临时成立”性质的缘故。而“委员会”所以冠以“特别”字样,大概也是按章程规定的“地委”组织未能达到要求而具有“临时成立”性质的缘故。所以随着党的组织的发展出现了愈来愈多的地委级别的“特别委员会”。 “特委”这一组织最早设置于何时?现有资料表明,1925年秋成立的中共南路特别委员会(广东)是成立最早的特委。在大革命失败前,只是因特殊情况在个别地区成立了特委,总数应在5个左右。(注:参见王健英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红旗出版社,1983年,第21-65页。地方中共特别支部不包括在内。)八七会议决定武装暴动的方针后,不仅特委设置的地区迅速增加,特委的组织性质和层级性质也逐渐明确,并且这一组织的性质和层级终于为其后通过的党的组织章程所正式确定下来。 1927年8月3日,在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湘鄂粤赣四省农民秋收暴动大纲中,根据湖南的情况,决定“现既须组织湘南特别委员会,受省委指挥”,实际上赋予了特委领导暴动的任务。(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第221页。)在9月12日出版的《中央通讯》第4期所载中央关于《两湖暴动计划决议案》中,规定“各区的暴动内部的指挥为各区的特别委员会,直接归省委指挥”。(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第311页。)正是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在湘、鄂、赣、粤以至在全国各有群众基础的地区成立了特委并在特委领导下发动了起义。1928年3月,中央在给湘鄂赣三省委的指示中,由湘鄂赣边特委而对特委的性质有了初步的认识和规定:“湘鄂赣边特委因为要指导三省边界各县及武长路工作,故应归湖南省委指挥,此特委应是有相当的时间性的,他的权限不单是政治上指挥,而且在组织上也可以指挥,惟特委所辖各县在组织上属于某省的县委,仍应向该省委作经常的报告受该省委的指挥,至若省委对该县委之指示与特委有冲突时则应提临委解决。”在这里,该指示提到了特委存在的长期性和如何对县实行领导而不与省对县的领导发生冲突的问题。该指示由对湘鄂赣特委的认识进而对其他地区的特委的性质和组织领导权作了进一步的阐述:“至于三省的其他特委亦与湘鄂赣特委相同,不完全是一种临时的组织,不单是在政治上的指导而且在组织上也有权指导。”该指示还就特委的内部组织建构及未来建构问题指出:“关于特委本身的组织,在割据局面尚未形成之前可设一秘书处,由秘书处兼管各科职务,如在有工农革命军的地方可设一军委,在割据局面形成之时特委组织的作用扩大,可以勘酌情形加设各种委员会。”(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4),第76页。)显然,在中央看来,特委是须相当长时间存在的、领导武装起义和武装割据政权的党的重要组织和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