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参与的历史机遇 政权的合法性资源是指政权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所应获得的民众政治支持。在所有现代国家中,不管是动员性参与还是自主性参与,公民已置身于各种政府事务中,并直接受其影响,全社会各阶层广泛地参与政治,是政权获取合法性资源的主渠道。在传统社会中,政治参与在村落这个层次上可能是相当普遍的,但超过这个层次,政治参与便局限于很小的范围了,有些庞大的传统社会的政治参与仍局限于少数贵族和官僚精英的范围。因此,政治现代化最基本的要素是,整个社会的各个集团在超于村镇层次之上参与政治,以及创立能够组织这种参与的新的政治制度(如政党、政治社团)。人民的大规模参政是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最大区别,换言之,政府行为只有代表人民的意志,才具有合法性。(注:〔美〕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22页。) 所谓政治参与,就是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 南京政府建立后,出现了两次较为集中的民众政治参与的历史机遇: 一是辛亥革命后,中国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政治统一的出现,经济上现代意义上的工业渐次凸现,文化上经过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文化的荡涤,相当一部分民众挣脱了传统的桎梏,迈向以“民主”、“科学”为理性精神的现代文化。伴随这些社会变迁而来的,必然是“新的社会集团”和“新的社会要求”,形成民国以来第一次参政热潮。二是抗日战争爆发后,新老社会利益集团在民族主义的旗帜下再一次被动员起来,要求参与国家生活的公共决策,被战争动员起来的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以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政见、干预国事,在社会底层形成自发性的政治参与浪潮。“自经过极艰苦之对日八年抗战,人人不约而同地发生一种新的觉悟,认为各自守住岗位,任何努力,为公为私,总觉不够。每一个人,都须关怀政治,研究政治,在可能状态下并须参与政治”。(注: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编《中国民主建国会重要史料选编》。) 参政以两种方式表现出来。 一是舆论议政,据不完全统计,1946年仅仅在国民党管辖区正式登记注册的报刊杂志就有984家,而实际达到1832家,总发行量为200万份。(注:北京广播学院新闻系编《中国报刊广播文集》,第1辑,第59页。)其中相当大比重的报刊是社会政治类时评刊物,说明大众传播媒介和读者群社会心理的明显变化。 二是组织政党,抗战爆发前即有“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第三党)、改组派、人权派等影响较大的政党或团体活跃于政治舞台。抗战结束后政党的成立更如雨后春笋,1945年~1946年间就约有近百个政党在各地宣告成立并公开活动,其成员及其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相当广泛。组党这一政治现象本身即透露一种信息——在中国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尤其是知识分子中间,发生了严重的“参与爆炸”(participating explosion)危机。 民国以来的形势发展很快造就了新的社会集团,形成新的社会要求,新集团新要求需要在政治上反映出来,如何调整统治政策,把不同社会集团按既定的程序稳步地吸收到体制之内,以免他们在体系外造成无规则的破坏,实现全民政治动员,是现代化政府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独裁专制与参与危机 面对强大的参政压力,国民政府却倒行逆施,采取了一系列排斥、镇压的反动政策。 首先,对代表广大工农利益的共产党排斥、镇压。 国民党政权是凭借武力、通过清共、排斥国民党左派人士及各种民主力量而建立起来的只代表少数人利益的军事、政治集团,推行以党治国的全能主义政治,实则为以党员治国的独裁专制统治,因此,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自国民党政权建立之日起即与之决裂,坚定地竖起反蒋旗帜。为了使独裁统治合法化,国民党极力制造理论上的依据。早在1925年,戴季陶便在其《中国革命与国民党》一文中,提出了“共信不立,互信不生,互信不生,团结不固,团结不固,不能生存”的所谓团体之间的“排它性”理论,并以之作为打击共产党员的理论依据;1939年,蒋介石又炮制了“一个政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理论,为国民党的独裁寻找合法性。国民政府从思想文化上,对“红色”言论出版进行限制、查禁,破坏进步文化机构;在政治上,加强特务统治,颁布反共法令,如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的《根绝赤祸案》的出台,1947年的勘乱动员令的颁布,“勘乱建国”政策的推行等;在军事上,实行一系列的“围剿”、“摩擦”、“进攻”,视“限共、溶共、反共”为国民政府追求目标。所有这些举措,表明国民政府不可能允许代表工农利益的共产党人一道参与政治民主化建设。 第二,对民族资产阶级以经济盘剥制约其政治参与。 国民政府建立后,曾采取一系列举措以改善工商业发展环境,如关税自主、裁厘改统、统一币制等。但由于受“发达国家资本,节制私人资本”建国方针的支配,南京政府对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一直持疑虑、抑制的态度。如为了支撑庞大的战争机器的运转,极力从现代经济中榨取利益,对民族资本一直进行无穷无尽的财政要索;为了照顾外国在华经济利益,歧视国货,提高民族工业产品的税率,增加关税、附加税等名目繁多的税种,给民族工商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由于税率提高,许多厂家不堪重负,相继停工关闭,1934年,仅在天津一地就有四家大火柴厂被迫停工。(注:〔美〕小科布尔《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蔡静仪译,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序第8~9页。)抗战前夕,国民政府通过发行公债、统制经济,积敛形成了四大家族为核心的官僚垄断资本。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的通货膨胀政策使民族工商业纷纷倒闭、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