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456(2002)06-0071-07 20世纪30年代,由国民政府内政部发起,全国各省、市、县开展了一次广泛的风俗调查与陋俗改良活动,内容包括:根据《风俗调查纲要》调查各地生活状况、社会习尚、婚嫁情形和丧葬情形;调查淫祠邪祀,颁布神祠存废标准;调查办理禁止男子蓄辫、妇女缠足以及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情形;推行服制条例,取缔奇装异服;取缔经营迷信用品业;禁止蓄奴养婢;废除旧历,普用国历等等。这次活动是配合当时刚取得全国政权,开始推行“训政”的国民党进行社会整合,加强社会控制而进行的。 学术界对民国时期风俗改良活动及社会风俗的演变已有许多研究,但尚未发现有人注意到这次社会调查活动,并利用当时社会调查资料深入地考察风俗改良活动的利病得失。同样的,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一个时期以来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对国家、地方、民众三者在风俗改良活动中的互动关系却无人论及。本文根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收藏的各地风俗调查和陋俗改良活动的材料,对这些活动进行研究和评价,从而从一个侧面探讨国家、地方、民众三者的互动关系。 一、开展风俗调查和风俗改良活动的背景 从周秦时代的
轩之使到唐代的视风俗使,再到清代的观风整俗使,中央政府派官员到地方视察风俗民情,宣传朝廷教化,整顿社会秩序的做法,几乎贯穿了中国古代的历史。古人认为,天下治乱,系乎风俗人心。了解民情,整饬风俗便成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之一,所谓“移风易俗,天下皆宁”(《荀子·乐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到了近代,了解民情,整饬风俗对于治理社会更显重要。然而要在土地广袤、人口众多的国度和社会复杂、变化迅速的时代里,仅由国家派少数官员乘着“
轩之车”到各地去视察风俗民情,已很难掌握事物的全貌,无非走马观花而已。在政令比较统一,地方公务人员工作能力、文化素质、办事效率普遍提高的情况下,有条件通过地方政府开展社会风俗的普查工作。20世纪30年代全国性风俗调查活动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的。 1929年10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制订了“风俗调查表式”(后定名《风俗调查纲要》)和《淫祠邪祀调查表》,呈请行政院批准后,指令各省政府分饬所属各市、县政府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写成文字材料上交省政府汇总呈报内政部。与此同时,颁布各种法令、条例、办法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恶风陋俗加以取缔,并对办理禁止男子蓄辫、禁止妇女缠足和废除卜筮星相巫觋舆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国民政府为什么要进行这类风俗调查与改良活动? 蒋介石于1927年4月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虽然仅一年多的时间就完成了北伐,统一全国,但其政权并不巩固,除了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的侵略威胁外,还面临着南方红色政权的挑战、各路军阀的明争暗斗以及各地民众的反抗情绪。国民党意识到,要巩固统治,在依靠军事力量对付敌对势力和异己分子的挑战的同时,还必须对社会进行整合,加强对民众的思想控制。有效的社会整合与控制,应该建立在对国情民情比较了解的基础上,于是,社会调查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比方说,为了消除长期战乱所造成的社会动荡,不能不对引起社会动荡的因素进行调查,而游民是社会动荡的伴生物,又是社会进一步动荡的诱因,为了引导游民回归主流社会,防止其破坏性,内政部于1929年12月制订了“调查游民暨增加识字人民表”,对游民的基本状况和教游民识字及谋生技能的情况进行调查。又如,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是防止国家分裂和动荡的重要环节,内政部亦在1929年12月制订了“土司调查表”及“现在盟旗及其他特殊组织调查表”,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风俗调查即是这一系列调查活动中最广泛的一次社会调查,它对于统治者了解风俗民情的淳厚或浇薄,掌握民间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如恶风陋俗及“盗贼”、“械斗”等)和可供利用的控制力量(如“保卫情形”等)的现状很有帮助。而且由国家下令各地进行社会调查这件事本身就是扩大国家的行政力量,实现了对地方政府的支配和对民众生活的干预,使对社会的整合和控制落到实处。 国民党建立了对全国的统治后,依据孙中山所订的建国程序,结束军政,开始了训政时期。而按照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前制定的《革命方略》,军政时期就应该在斩绝“政治之害”的同时,将“风俗之害,如奴婢之畜养、缠足之残忍、鸦片之流毒、风水之阻害,亦一切禁止”。由于前几年北伐,一直处于战争环境下,无暇顾及扫除风俗之害,现在进入训政时期,禁止风俗之害不能再延缓。通过风俗调查,为改造恶风陋俗,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提供依据,也是国民政府在训政时期推进社会进步的一种重要尝试。1930年2月3日,蒋介石在国府总理纪念周的讲话中强调改革社会习俗的重要性。虽然他提倡政府工作人员在废农历元旦(即农历大年初一)照常上班的做法脱离实际,但他要改造社会习俗,统一人们意志的想法溢于言表。他还认为,要改革社会,要复兴一个国家和民族,不是用武力所能奏效的。要想取得成功,就要使一般国民具有国民道德与国民知识。他主张从衣食住行入手来提高国民知识道德,化野蛮为文明。于是,国民政府一面颁布禁止“风俗之害”,改良社会风俗的法令,如《禁烟法》、《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公务人员革除婚丧寿宴浪费暂行规程》、关于推行服制条例,取缔奇装异服的通令、《禁止蓄奴养婢办法》、《禁止男子蓄辫条例》、《禁止妇女缠足条例》、《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办法》等等,一面开展社会调查,有的为修订风俗改良法令或制定新的风俗改良法令提供依据,有的则是对风俗改良活动的成效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