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15: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2)11-0042-06 1957年下半年,以资本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大辩论为中心,全国农村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场运动虽然对巩固合作社和进一步贯彻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对于这一问题,尚未引起学术界深入地研究,本文试图对此作一点简单的分析。 一 大辩论的起因与发动 1955年7、8月间,主张农业合作社应当稳妥发展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被指责为“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受到了错误的批判。随后,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急剧发展。到1956年4月,全国农业合作社共达1008000个,入社农户10668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0%,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已占全国总农户的55%。到这年底,全国加入合作社农户达农户总数的96.3%,其中有87.8%的农户加入了高级社。这样,原定15年左右完成的农业合作化,只用了4年时间就完成了。 引导农民通过合作化的形式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由初级农业合作社到高级农业合作社的转变过程中,相当多的初级社还来不及巩固,就匆匆忙忙地转为高级社,甚至还有未经初级社阶段,而直接由互助组进入高级社的。高级社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大,且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虽然公有化程度高了,但在分配上存在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结果,1956年全国总体上有10%至20%的农户减少了收入。减少收入较多的,多半是富裕中农。高级社创办之初,由于管理经验不足,一些社对农民的管理和限制过严,这对于长期以来自由散漫惯了的农民来说一时还难以适应,引起了部分社员的不满。辽宁农民普遍反映:“农业社好是好,就是挨累,挨憋(不自由),受气受不了。”有的社员甚至说:“入了社,还不如劳改队,劳改队还能过一个礼拜天。”[1](p408)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后,一些社干部搞家长制管理,凭借职权命令行事,作风不民主,打骂社员,且贪污多占。此外,一些合作社在社员入社时生产资料的处理上也有不当之处,甚至将社员的零星树木、果树等也入了社,社员对此颇有意见。高级社之初出现的这些问题,虽然当时有所察觉,但并未得到及时纠正,到1956年秋收分配前后,这些问题诱发的社员不满情绪便凸现出来,引起了一股“退社”风。 1956年12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在对辽宁、安徽、浙江、江西、四川、陕西、河南、河北八省进行调查了解后,向中共中央汇报说:“今年秋收分配前后,在一部分农业合作社内,出现社员退社和要求退社的情况。退社户,一般占社员户数的1%,多的达5%;思想动荡想退社的户,所占的比例更大一点。”[1](p408)12月4日,广东省委关于退社问题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说,“近数月来,特别是全省大部分农业社转为高级社,并进入秋收和准备年终分配以来,各地不断发生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闹退社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退社农户达7万户,约占入社总农户的1%左右。已垮掉的社共102个,正在闹退社而尚未退出的共有12.7万户,约占入社总农户的2%弱。个别地区间发展成为群众性的退社风潮。”[2](p648)1956年冬天以来,河南的临汝、永城、夏邑、虞城、民权、商丘等12个县闹社、退社现象共涉及278个合作社[2](p676)。退社现象严重的临汝县,闹退社的达到13个乡、67个自然村、35个生产队、84个生产小队,共包括3万人口的地区。到1957年春夏之交,退社风潮有增无减。辽宁省据凤城、昌图等9县的不完全统计,闹退社的有1万余户,已退社的有4000余户;拉马事件发生百余起[1](p427)。有些地方,还由闹退社发展到闹事。1957年春,江苏泰县的闹退社事件在几个乡范围内成片发生,有2000多人到县里请愿[1](p430)。浙江省仙属县自1956年秋收后,个别地区就发生了退社事件。至1957年4月,全县33个乡镇中竟有29个乡镇先后发生了闹事事件。闹事的主要特点是:社员闹退社分社,干部不许,就打干部,哄闹政府或自动解散合作社。闹事后,全县的302个合作社中,完全解体的116个,部分垮掉的55个,入社农户由91%降到19%[1](p432)。 农村一些地方出现闹社、退社事件后,各地的党组织对发生闹事和退社的原因,开始时还是作了比较客观的分析。广东省委认为,根本的原因是许多农业社生产没有搞好,“去冬今春合作化高潮以来,许多工作做得比较粗糙,不少社由于生产关系大改变,社的管理水平跟不上,加以农业生产领导上的盲目性以及晚造(晚稻)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结果使得相当一部分社减收,而绝大部分增收的社增收亦不太多。因此,不少社内有相当一批社员减少收入”[2](p650)。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部认为,部分地区社员闹社退社的主要原因,是实现高级合作化后,广大农村的主要矛盾已由敌我矛盾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而各级领导和农村干部对这种新的形势认识不足,加之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在建社时工作粗糙,建社后政治思想工作滞后,对建社中出现的问题未能及时认真地加以解决,尤其是对部分社员的困难解决不够。这些问题,在进行年终分配时,都集中地暴露出来,使社员对办好合作社和依靠合作社发展生产有了怀疑,再加上分配时有些社员减少了收入,这就使这些人产生了闹社、退社的思想。[2](p677)应该说,这些分析基本上是切合当时实际的。 中共中央1956年12月24日在批转广东省委关于退社问题的报告时,针对一些地方出现闹社、退社事件提出了三点意见:1.各地合作社对于急急忙忙让富裕中农入社,或者让其入社本来就是不策略的。今年分配所得,富裕中农的收入都有所减少,因此怨言甚多,有些人要求退社。让一部分坚决要求退社的富裕中农退社,不但无害,而且有益。2.有一部分富裕中农和原来从事手工业等其他行业的人,过去确实收入较多,留在社里很难维持他们原来的收入,经过工作,如果他们仍坚持退社,可以允许其退出,不必把他们勉强留在社内。3.对于一部分缺乏劳动力的困难户,可从公益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必要时,也可暂时给以适当的土地报酬。[2](p648)1957年6月2日,中共中央在批转江苏省委关于正确处理农村人民闹事问题的指示的批语中,也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冷静地分析夏收前后的农村形势和农村人民闹事的原因,主动地去解决农村中存在的问题,防止闹事事件的发生,并且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使干部们懂得,对待人民闹事既不能片面地迁就许愿,也不能采取粗暴的态度,而应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辨明是非,达到干部和群众在更高基础上的团结,以利生产。 1957年夏,由于党的主要领导人和一些干部对当时的形势作了不切实际的估计,把阶级斗争的情况看得过于严重而开展了大张旗鼓的反右派斗争,导致了这场斗争的扩大化。受此影响,对一段时间农村出现的闹社、退社风波亦作了相当严重的估计,认为农村存在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路线的斗争,必须在两条道路的斗争中取得胜利。当时,要求退社的社员相当多的是富裕中农。据浙江省宁波专区的调查,在退社户中,富裕中农占50%。另据安徽的典型调查,在退社户中,富裕中农占74%。[1](p408)土地改革完成后,地主、富农被打倒,而中农(包括富裕中农)一直是团结的对象。农村封建势力的推翻,一定程度上为富裕中农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有相当多的富裕中农在土地改革后生产资料有了较快的增长,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虽然搞农业合作化、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大势所趋,但他们中确有一些人对于个体生产还有相当的留恋。当他们加入合作社收入降低、生活水平下降后,要求退出合作社去个体单干,本是很自然的现象;要使他们情愿参加合作社并始终留在合作社内,关键是要靠发挥合作社的优越性来吸引住他们。可当时却把富裕中农要求退社简单地认为是其对社会主义发生动摇而迷恋资本主义,富裕中农也就被视为农村企图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代表。1957年7月,中共中央在青岛召开的各省市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题为《1957年夏季的形势》的讲话,在布置全国范围的反右派斗争的同时,明确表示,少数想退社的富裕中农,“想走资本主义道路”。因此,毛泽东提出:“赞成由中央发一个指示,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批判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思想,批判某些干部的本位主义思想,批判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和个人主义思想,打击地富的反革命行为。”他同时要求这种说理斗争,今后应当每年进行一次,配合区乡干部的整风,配合第三类社(指不巩固的社)的整风,使合作社逐步巩固起来。其办法是,先让农民“鸣放”,即提意见、发议论,然后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批判之,农村的鸣放辩论应当在上级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干部主持农村整风的条件下,逐步进行。毛泽东认为,在农村,仍然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而且这个斗争,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取得彻底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