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9;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20(2002)05-0101-07 一 作为一种政体形式,“民主”与“独裁”相对而立,分处于政府权力谱系的两端。前者指多数人行使政权,亦即“民治”,其中,由公民或公民大会对国家重大问题行使裁定权的,称为直接民主;由公民选举代表或议员决定国家大事的,称为间接民主或代议制民主。后者指政府权力高度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政党、一个阶级等少数人手里,国家的重大事务由他们来“独裁”。“修正的民主政治”则是介于民主与独裁之间的一种中间型政体,它是20世纪30年代主张在中国实行“第三种政治”的一批知识分子的特别用词。 在西方政治思想中,有关政体形式和政体分类的思想既悠久又丰富。早在古代希腊,政体就被看做是政府形式,亚里士多德曾把政体划分为六种,并认为共和政体是大多数城邦宜于采用的优良政体。古罗马历史学家波利比结合当时的政治实践,提出了混合政体的主张,认为罗马政体综合了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三种政体的因素和优点,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制约使其成为较任何单一政体更易达于稳定的形式。这些主张,直接影响到中世纪以至近世西方有关政体分类、政体循环等方面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丰富的政体思想构成西方政治思想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在中国,历史上虽然有过“共和”的记载,但这种“行政”不仅远未成为一种制度,且推行时间有限。严格地讲,传统中国的政府形式只有君主(天子、国王、皇帝)专制一种。由于君主的地位,或由自己“打天下”换来,或由父辈先祖传承而得,所以,在理论上,君主实行专制统治并不存在是否合法或合理的问题,既然天下是君主之天下,天下事就应该由君主裁定,君主专制是再合法不过的政体形式。 与这种事实和观念相一致,在传统中国的政治思想中,鲜见明晰的政体主张,若没有与君主专制全然不同的另一种政体形式的参照,在中国人的头脑中恐怕永远生发不出有关政体问题的思想。这也就是说,关于政体形式的议论一定是在中国人“睁眼看世界”后才会出现的。事实的确如此,伴随着中国大门对世界的步步开放,西方各国实行的不同政治制度也愈来愈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魏源的《海国图志》,在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介绍上,着实花费了一番笔墨,英国“国中有大事,王及官民俱至巴厘满衙门,公议乃行……设有用兵和战之事,虽国王裁夺,亦必由巴厘满依允。”美国:四年一选总统,“一变古今官家之局,而人心翕然。”瑞典:“国无苛政,风俗俭朴,数百年不见兵革”,全赖“皆择乡官理事,不立王侯”的制度。进入19世纪70年代以后,关于西方一些主要国家实行的政体,在有机会走出国门的思想家笔下,不仅增加了具体的内涵,而且有了鲜明的特征,如郑观应在《盛世危言·议院》中概括的:“君主者,权偏于上,民主者,权偏于下,君民共主者,权得其平。”不仅有政体类型的明确划分,而且还有各自被采用的比例数:君主之国占10%~20%;民主之国占20%~30%;君民共主之国占60%左右。 在近代中国,任何外来的东西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对传统构成挑战,民主制、君民共主制等政体,自为中国人谈论的那一刻起,就或显或隐地撞击着君主制的根基。魏源已经流露出对西方民主政体的朦胧向往,他曾赞叹:美国实行的少数服从多数法“可不谓周乎”,瑞典的联邦制“诚西土之桃源也”。19世纪70年代以后的思想家则明确地将实行“上下相通”、“君民一体”并与“三代遗意”相合的议院制,作为中国变弱为强的必选之路。随着外力的步步入侵和内乱的蜂起,实行了数千年的君主专制政体在其他政体的参照下,显得弊端百般。于是,关于政体的类型和优劣问题,很快越出文字宣介范畴,挺进到变革君主专制的政治领域。 但是,从西方引进的民主政体,一俟进入中国的实际政治生活,新的问题便又产生:生发于西方的这种政体是否适宜中国?中国具备实施它的条件吗?若条件不具备而强行实施,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等等。当然,如此的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动摇那些因对君主专制统治完全丧失信心而追求民主政治者的决心和信念。在这种情形下,关于中国应该或可能采取何种政体的争论就在所难免了。 二 有关政体的争论一般发生在政治发展面临选择的关头。清末,伴随着革命与改良的激战,发生了“开明专制”与“共和立宪”的争论。民国初年,在服膺共和与复辟帝制的斗争中,又有杨度的“君宪救国”向“民主共和”的挑战。 当政体变革的脚步大踏步地向着民主共和迈进时,昔日积极鼓吹变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制的梁启超,感到一丝恐慌。他不仅认为“革命”是亡国之途,因为革命必定使“暴民”四起、内乱不已、列强乘虚入侵,中国由此而亡;而且断言实行共和立宪也是在劫难逃:“君主立宪制,非十年乃至二十年以后,不能实行”,“共和立宪之万不能行,行之则必至于亡国”。梁启超否定共和立宪制的理由简单而实在,即中国人民的文化程度低下,施政机关没有完备。正是基于对中国现状的这种判断,他在中国近代史上最先提出了行“开明专制”的主张。该主张是在与革命派的论战中提出的,它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开明”,另一方面是“专制”。前者是针对清统治者的,告诫它在当时必须“开明”地行专制,若“野蛮”专制,其专制便不会长久;后者是针对革命派的,警告革命党人在当时行不得共和立宪,否则将招致亡国之灾,惟有维持专制,才可能幸免于难。当然,在梁启超这里,“专制”与“开明”并非不分伯仲的并列关系,实质上,“开明”是以“专制”为前提的,没有“专制”也就无从谈起“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