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2)05-0024-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其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由领导革命战争转移到领导经济文化建设。共产党对经济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都有新的思考和构想。本文对共产党关于调整工商业以及国营企业经营管理的思想,作一粗浅探讨。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消灭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并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经济特权之后,新中国经济基本上是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生产(小商品、小私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构成。共产党领导人对此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并明确指出,新中国经济属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还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要存在一个相当的历史时期,即大体上要进行10到20年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再向社会主义过渡。刘少奇还提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观点。当时的国营经济,主要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起来的,也包括解放区原有的公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国营经济在量上还不占绝对大的比重,但确实已经占有很大比重,而且掌握了社会经济命脉,居于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生产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在总量上占绝对优势,而且有着生存的社会土壤和空间。实践证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既是当时经济形势的客观要求,符合国情,也有利于并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是,不同经济成分之间,在原料、市场、资金等方面,必然存在着矛盾和竞争。正确并恰当地处理不同经济成分之间尤其公营经济与私营经济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快速恢复和健康发展的大问题。在实际经济工作中,一些共产党人产生“挤垮”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想法和做法,使得本来发展空间就比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下受到限制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遇到极大困难,面临生存危机,从而也对整个国民经济形势产生不良影响。鉴于此,共产党领导人及时提出调整工商业问题。毛泽东1950年4月13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今后几个月内政府财经领导机关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调整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以及公私企业各个部门的相互关系方面,极力克服无政府状态”[1](p.296)。调整工商业,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成为新生的人民共和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建国之初,由于共产党人的不懈努力,财政经济工作方面在短短几个月内,便取得了“一批胜利,即财经工作业已实行统一,财政收支业已接近平衡,通货和物价业已趋于稳定”[2](p.101),但同时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为了平抑物价,国家实行紧缩银根政策,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负面效应。1950年春夏之交,全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市场萧条、私营工商业经营困难、部分私营工商户关门或者歇业、造成新的失业现象的严重困难局面。这便是调整工商业的经济背景和直接原因。共产党人认为,造成这种困难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结构转到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经济结构,是一件复杂的工作。整个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在各种不同的程度上正在重新改组,“在旧中国,私营工商业是在持续通货膨胀的环境里求生存的,表现出严重的投机性和对达官贵人的依赖。因而在改组过程中,遇到困难是必然的”[3](p.95)。直接原因是:(1)通货和物价的稳定,暴露了同时又停止了过去社会上的虚假购买力,同时社会消费心理也由此引起一些变化,这就出现了一部分商品的滞销和生产过剩。(2)过去适合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发展起来的若干工商业,由于帝国主义的统治以及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消灭,许多货物失去市场,另有许多货品也不合人民需求的规格。(3)许多私营企业机构臃肿,企业经营方法不合理,成本高,利润少,甚至还要亏本。(4)经营中的盲目性,同一行业内部盲目竞争,地方与地方之间供求不协调。(5)因为长期战争,人民购买力大为降低。共产党领导人指出:“所有这些,都是历史遗留给我们的。”[2](p.101)这些困难从根本上说,是社会变革过程中的产物,是难以避免的。同时共产党人也认识到,自己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些缺点错误,促发或者加重了这些困难[3](p.95)。主要是平抑物价的措施有些过猛,紧缩银根起了消除通货膨胀、稳定物价的作用,但对于正常的工商业经营活动也产生了一些副作用;一些从事财政经济工作的共产党干部产生了“只公不私”、“挤跨”私营工商业的错误想法和做法;国营商店和合作社经营的商店范围过宽、数量过大,有垄断一切的现象;在价格政策上打击私营工商业;税收重,税目多,手续繁,加上认购公债的任务也重,私营工商业难以承受;银行向私营企业贷款过少,使之资金周转困难;私营工商业遇到困难后,试图采取适当降低工资以维持生产的暂时救急办法遇到极大阻力,难以实行;在市场上大量商品已经滞销的情况下,国营贸易仍然“只吐不吞”;在原料采购、分配上,对私营商限制过多;在加工、订货和成品收购上条件也有些苛刻,私营企业得到的利润过低,有时公方还不守信用。应当说共产党人认识到了造成市场疲软、工商业遇到严重困难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因素。 基于上述认识,一些共产党人纷纷提出克服工商业困难的建议。薛暮桥提议:“政府应本公私兼顾原则,对于目前陷于困难状态的私营工商业,在不违背稳定金融、物价的总方针下,进行重点维持”;“工商业家自力更生,转变方向,改变不合理的经营办法”;“调整公私关系,按照共同纲领使新中国的五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加强计划性,减少盲目性”[4]。党和政府及时发现了工商业的严重困难,认真分析形成困难的原因,广泛吸收各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大力推行“调整工商业”工作,并把调整工商业看作恢复国民经济的头等大事之一。陈云说:统一和调整,“只此两事,天下大定”[2](p.138)。 调整工商业的内容,按陈云的说法即为调整各方面的关系,包括公营与私营之间、公营与公营之间、私营与私营之间、工业与商业之间、金融业与工商业之间、城乡之间、国内各区域之间、各企业内部以及出口与入口等等方面的关系。最主要的是调整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而且首先是调整公营和私营工商业的关系。其理论依据是共产党人所强调的、也是共同纲领所明文规定的公私兼顾和劳资两利。其侧重点是纠正一些干部思想上和财政经济工作中存在的试图挤垮私营工商业的错误想法和做法。陈云在1950年4月12日中财委党组讨论调整工商业问题的会议上指出:“我们既在经济上承认四个阶级,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工商业就要让他发展,有困难就要帮助。”“对资产阶级无非有两种办法:一是不给‘油水’;二是给一点‘油水’,将来实行社会主义再拿回来。二者必居其一。我主张从预算内划出一部分,给资产阶级一点‘油水’,这对我们更有利。”他还指出,给“油水”的做法最好是“税收放宽”。陈云说:“至于有些资本家现在遇到困难,提出要公私合营,我们不能随便答应,要考虑利弊得失,不能一说合营就都是好的。”还是应当“把工作重心转到调整工商业方面去,并做出成绩”[2](p.102-103、p.79)。 调整工商业所采取的措施其指导思想是:(1)重点维持生产,只要有可能,即由政府和国营企业委托私营工厂加工及向私营工厂订货,以维持生产。而且要合理确定工缴费,认真履行合同,遵守信用,保证“货款两清”。也就是说,“公方”也不能随意毁约和拖欠“私方”款项。(2)开拓市场“销路”,投放货币,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开展城乡交流,并给予“优惠条件”,组织工业品出口。(3)在原料供应、资金供给等方面,实行公私大体平等的原则。(4)划分公私商业经营范围,调整价格政策,使私营零售商有利可图。(5)联合公私力量,组织资金周转。(6)适当减轻税负,简化征税手续。(7)帮助私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改善劳资关系。(8)救济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