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31;K26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2)-05-0052-06 我国南方乡村社会聚族而居的现象比较普遍,乡村宗族势力强大。在大革命及土地革命时期,乡村宗族成为党所领导的农村革命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在领导农村革命的过程中,党对乡村宗族的认识不断深化,形成对乡村宗族的正确方针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农民运动和土地革命在南方乡村社会的发展。本文将对这一时期党不断加深对乡村宗族的认识、并逐步形成正确方针政策的过程作一探讨。 一、大革命时期对乡村宗族的认识与政策 中国共产党人对乡村宗族的认识直接来源于新文化运动及五四运动对家族制度的批判。新文化运动时期的知识分子曾经从中西社会文化比较的角度激烈地批判家族制度,五四运动时期的先进知识分子开始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中国家族制度,特别是李大钊从经济角度解释中国家族制度,认为中国家族制度是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之上,“中国的大家族制度,就是中国的农业经济组织”。李大钊首次尝试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解释中国家族制度,深深地影响了一代先进知识分子,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对家族制度认识的重要源头。不过可以看出,李大钊对家族制度的认识仍然受新文化运动批判家族制度的影响,视家族制度为万恶之源,夸大了家族制度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认为家族制度是“中国二千年来社会的基础构造”,“一切政治、法度、伦理、道德、学术、思想、风俗、习惯,都建筑在大家族制度上作他的表层构造”(注:李大钊:《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1920年1月1日),《李大钊文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78~183页。)。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特别是国共合作后,中国共产党逐步重视农民运动,中国共产党人在农民运动的实践中开始跳出新文化运动及五四运动的社会文化批判视角,从政治与经济斗争角度认识乡村社会,认识到乡村宗族文化只是乡村政治经济的一种反映,主张将反对宗族文化的斗争放在政治经济斗争之后,如早在1924年5月恽代英发表文章指出:“我们一向把破除迷信,改良风俗太看重了,至于因打菩萨,废礼仪而引起乡村中的恶感使一切工作都无从进行,这是大错”,他认为“人的信仰与风俗,都只是经济背景的反映。不改变社会的经济状况,不要希望能够改变人的信仰与风俗”(注:《恽代英文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36~537页。)。 这种认识在党内成为共识,1925年1月党的四大《对于农民运动之议决案》就提出:农会在“初步运动时须注意不可过于违背农村中宗法社会心理”(注:中国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2页。)。1926年7月中共第三次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关于农民运动的决议案》也指出:“农民加入我们的党,应以是否忠实而勇敢的为农民利益而斗争为标准,不必问其有无宗法社会思想及迷信”,提出“乡村中的迷信及宗族伦理道德关系,不可积极的反对,应该有方法的、有步骤的去提高乡村文化程度,有时为使自己生活农民化,冀求容易接近农民,且有暂时附和群众迷信形式之必要,以取得新的工作发展”(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第144~148页。)。这种认识与政策对于党排除乡村宗族干扰、发动南方农民运动起了重要的作用。许多地方的共产党人在早期发动农民的工作中往往回避与乡村宗族关系及宗族文化的直接对抗,很快在宗族内部完成最初的农民发动组织工作,如黄麻地区的王树声、吴焕先均是首先在宗族内部发动组织农民,江西东固及兴国的早期革命发动工作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利用了宗族关系(注:林济:《长江中游宗族社会及其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08~213页。)。 当然,乡村宗族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文化问题,它与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广东较早的农民运动中,一些地主利用宗族势力抗拒农会和革命政府,一些乡村进步知识分子及农民因为不能破除宗族观念而反对农民运动。广东的共产党人认识到了破除乡村宗族界限的重要性,如阮啸仙认为农民运动的发展必须“突出地方主义和家族主义之重围,而为一阶级的联合”,这种联合“为各地的联合及异姓的联合,不分甚么家族地方关系,只知道有农民阶级的利益”,才能使农民运动由经济斗争转变为政治斗争(注:《阮啸仙文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68页。)。党中央也认识到破除农民的宗族观念等是农民运动深入发展的重要条件,中共第三次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的《对于广东农民运动议决案》就指出:“努力于农民思想之改造,农民在封建制度下的地方主义、个人主义、宗族主义、迷信、不能集中等天生成的弱点很多,通通是不革命的,应加以改造,在广东之现势已有改造之可能”(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176页。),提出了改造宗族主义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