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性”与现代文学教学 蓝棣之(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 清华大学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为全校理工科本科学生开设通选课“中国现代文学名著导读”,迄今已有20个年头了。北京大学温儒敏教授曾经应邀讲过几年这门课。我从80年代中期开始讲这门课,除了较长期的出国任务,从未中断。选课学生遍布各院系各专业,人数通常大概在三百人左右。这个数字,比选古代文学课的学生要少,甚至也比选修外国文学名著导读课的学生要少,但这门课仍然是全校上百门通选课里很受欢迎、很有影响的课之一。 现代文学这门课,它的性质,当然是“现代”性的,比如启蒙运动、理性、主体性、自我、自由、平等、博爱、宗教批判、“祛魅”过程与世俗性等等,可以说这些“现代性”特征构成了现代文学的基本理论框架。我们的授课当然就是在这样的框架里,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的。 有意思的是,这些“现代性”特征并不很受同学的注意,他们注意到的倒是其中的“后现代性”。这可以从他们期末的学习总结里看得出来。有一位叫骆轶航(他在文科实验班里思维最活跃)的学生写道:这门课是没有主体的,谁站起来发言,谁就可以短暂地成为主体,或许可以说主体在课堂上不断传递和转移。他还写道:这个课堂严格地说不能算是上课,因为它的任务主要不是传授知识,在选课时,这门课所要讲的内容我大体上都知道。这门课是熏陶和触动,潜移默化和感染,不过这就够了。最后他说,没有主体性和不局限于传授知识,这正是我喜爱这门课的原因所在。还有一位叫张鹏的学生,来自材料系,北京四中毕业,是清华大学辩论比赛第一辩手。他说这门课没有条理没有逻辑,然而这正是他喜欢这门课的原因。他解释说,如果这门课一上来就从莎士比亚“推导”到艾略特,那他倒不愿意听了。 学生提出的看法使我深思,有一天我忽然想到,我们的课在框架理论上是“现代性”的,而在“细节”上,很多都是“后现代性”的,只是我们自己不大自觉就是了。我想先在这里说明,我所说的很多“细节”都是“后现代性”的,并不是说在课堂上研讨现代性和后现代性哲学话语或社会理论,并不是说我们把文学史课讲成了思想史或文化史课。在这一点上,我们热烈赞同北大温儒敏教授提出的呼吁,文学课要以阅读、体验和讨论文本、文学现象为中心,要围绕分析文学作品展开教学,着重分析文学作品所包含的思想、情感、心理、形式、语言、审美理念和艺术感觉等等。在这些方面,我们是自觉的,是有意识地往这个方向在努力。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对一个时期以来课堂上的“后现代性”毫无知觉。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为什么会出现课程的理论框架是“现代性”的,而“细节”倾向于“后现代性”呢?仔细想来,这是因为我们所处的时代是“后现代时代”,在课堂上只要联系今天的实际情况来讲授,或者同学站起来参与讨论,进行交流,发生争论,这样,“后现代性”就自然而然地、不知不觉地带进来了。所讲作品都诞生在几十年前,都是“现代”文学,可是,今天的课堂是在“后现代时代”,自然而然地笼罩一层“后现代性”的氛围,同学在图书馆、书店、网上受到“后现代性”话语的浓重感染,所以课堂的“后现代性”应该不是凭空虚构,相反,我认为,这样的课才会比较适应同学的情况,也才可谓“与时俱进”。同学所谓“三个没有”(没有主体,没有条理,没有逻辑)所指出的就是“后现代性”的典型特征。 “后现代性”也可以按照福柯的思维方式,认为是一种相对于“现代性”的“态度”,一种与当代现实相联系的模式,由特定人们所做的自愿的选择,一种思想和感觉、行为和举止方式,或者说是社会的精神气质。我们可以从后现代主义对于“现代性”的批判中,寻得“后现代性”的特征。“后现代性”认为,“理性”对社会的总体性设计,造成了操纵、压制个体的意愿与行为的结果。“主体性”所突出的是人的能动性、中心性、先验性,这种意义上的“主体”只是一种虚构。“自我”并非是能动的构造者,而是被建构的。在高扬“主体性”的同时,“存在”的意义却被忘却,人实际上沦为技术的附庸。“理性”概念成了权力的工具,成为压制不同思想观念、不同文化与种族的借口。“后现代性”质疑“元叙事”或“大叙事”(指具有合法化功能的叙事),质疑启蒙所制造的一些作为真理的话语,质疑它们作为形而上学的理念是否具有合法性。对于“元叙事”的批判,实质上是对西方传统知识论,包括它的普遍性、总体性与本质主义观念,尤其是其中的真理观的批判。因为逻各斯中心主义总是把某种语词、中心、基本原则看作是本原的、终极的东西,把某种普遍的、惟一不变的“理念”作为事物的本质和根据,作为真理的标准。尼采提出真理是歧义性的,将它看作是解释的结果。启蒙以来的现代思想以人类全体的自由、解放为目标,然而社会若以单一目标为指归,就会导致对异端的压制与摧残。“把事物劈成碎片”所强调的是把握事物的多元性、差异性。 我不是说要在课堂上讲授“后现代性”,相反,我们对此是比较警惕的。然而,在分析和讨论作品的过程中,很可能就或多或少地把“后现代性”带进了课堂。比如在讲到“五四”运动的启蒙主义时,很自然地就会提到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在《启蒙辩证法》里对启蒙主义所持辩证法的观点,接下来也会提到利奥塔、福柯、德里达关于自我、理性的观点。在讲到“元叙事”的合法性时,也许会拿毛泽东曾经提出的“我们的权利是谁给的呢”相比较而进行思考。在讲到文学创作与批评方法的多元化时,也许会提到后现代主义对于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批判。在讲到“症候分析批评理论”时,会提到作家创作中的无意识趋向。在讲到新诗的发展动向时,也许会有学生提问对于当下诗坛的“下半身”写作应该怎样评价,如果在讨论中有学生说“下半身”写作是白领阶层愿意看的,而且是白领生活方式之核,因而很有市场,讨论的结论无论是什么,那课堂的“当下味”或“后现代性”就会浓郁一阵子。但我们有一点是清醒的,即无论如何不可以用“后现代性”颠覆了“现代性”,而是设法使课堂保持住“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之间的张力,给学生在这个空间深入思考的可能性,而且讨论始终要在分析文学作品的范围之内,围绕文学作品的分析和体验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