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1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03)03-0092-04 胡适1917年在其《文学改良刍议》中所提出的文学改良“八不原则”到底和庞德的意 象派诗歌主张有没有联系?有多少联系?国内外的学者历来就有争议。有学者指出,胡适 的主张源于其反封建启蒙思想;现有人提出,胡适的“八不原则”几乎可以在中国传统 文论中找到直接的根据或类似的议论。究其渊源,笔者认为,胡适的文艺观在某种程度 上受到了以庞德(Ezra Pound,1885—1972)为代表的意象派诗歌运动的影响,他的“八 不原则”的提出,明显反映了他与庞德意象派诗歌主张的密切联系;胡适的“八不原则 ”,从一定程度上说,是在庞德于1913年发表的《一个意象主义者的几个不作》(An Imagist's a Few Don'ts)的影响下提出的。但是,“八不原则”并不是对意象派信条 的抄袭,而是把它改造成与中国文学现状相适应的形式,并介绍给中国文体以致力于启 蒙。 胡适在《文学改良刍议》的开篇写道:吾以为今日而言文学改良,须从八事入手。八 事者何?一曰,须言之有物。二曰,不摹仿古人。三曰,须讲求文法。四曰,不作无病 之呻吟。五曰,务去烂调套语。六曰,不用典。七曰,不讲对仗。八曰,不避俗字俗语 。[1](P3) 美国意象派诗人庞德在1913年发表的《一个意象主义者的几个不作》(An Imagist's a Few Don'ts)中,对诗歌语言方面的要求也作了八项规定:(1)不使用多余的词,不使 用言之无物的修饰语;(2)不使用诸如“宁静的幽暗的国度”之类的表现,这种表现糟 蹋了意象,它把抽象和具体混杂在一起,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作者没有认识到, 自然事物总是充分的象征;(3)远避抽象,不要用平庸的韵文去复述那些在优美的散文 中已经表达过的东西;(4)专门家们今天厌弃的东西将是公众明天厌弃的东西;(5)不要 想象诗的艺术比音乐的艺术简单一些,如果你在韵文的艺术上不至少花费与一个普通钢 琴教师在音乐艺术上花费的同样大的气力,那么你就不可能得到内行的称赏;(6)尽可 能多地接受伟大艺术家的影响,但要作的体面,或者公开承认这种影响,或者把它隐藏 起来;(7)不要让“影响”仅仅意味着囫囵吞枣地去学习你凑巧钦佩的一两个诗人的某 种特殊的藻饰;(8)要么不用藻饰,要么用好的。[2](P60) 尽管有人认为胡适的“八不原则”“处处透露出一种本土气息,骨子眼里依旧是中国 人的观点”[3];但是众所周知,中西文化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有着纵深的背景和悠久的 历史。不管是中国学者与西方文化,还是西方学者与中国文化,彼此都有难分难解的缘 分。梁实秋曾说:“意象派在美国最盛的时候,我们中国留美的学生一定不免受其影响 。”[4]朱自清在《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中明确指出,胡适的诗歌理论主张受到美国 意象派的影响。胡适在其留美期间的日记《藏晖室札记》中说,他曾经在1916年剪录了 《纽约时报书评》一则关于意想派宣言的评论,并且在下面加了一条按语:“此派主张 与我所主张多有相似之处。”这些无疑是胡适的新诗主张和意象派理论之间联系的确切 证明。胡适和庞德的八点两者在形式上显然有相同之处,在内容上也有共同之点。胡适 主张的第一点和第四点,必须言之有物,不作无病之呻吟,与庞德的第一条,不使用多 余的词,不使用言之无物的修饰语,在意义上很接近。胡适主张的第五、六、七款,在 本质上与庞德倡导的第二、三、七、八点基本一致。他们都要求文学语言进行变革,摆 脱陈旧而俗气的藻饰,不主张用典,反对抽象。胡适提出的第八点“不避俗字俗语”、 意象派诗歌“六原则”中主张的“使用普通语言”,重视日常用语的重要性,其意义和 目的是一致的。其实,在此之前,1915年胡适就曾提出诗界革命当从“三事”入手:第 一,须言之有物;第二,须讲求文法;第三,当用“文之文字”时,不可故意避之。这 “三事”无疑和意象派1913年3月在《诗刊》上发表的“三原则”颇为相似:(1)直接处 理“事物”,无论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2)绝对不使用无济于表现事物的词语;(3)关 于韵律:采用乐句,不用呆板的节拍。[5](P190)庞德一贯认为,诗歌必须写得和散文 一样出色,它的语言必须是一种优美的语言,除了极其纯洁之外,与口语没有两样。胡 适的白话新诗集《尝试集》中说,他的“三事”“注重之点在言中的‘物’,故不问所 用的文字是诗的文字还是字的文章”。后来胡适进一步发展了他的思想,从强调“活文 字”发展为强调“活文学”。 庞德的关于意象派诗歌的八点主张对胡适文艺思想的影响远不止上述宣言中某些意旨 和形式的联系。胡适对当时文学本质的解释就源于意象派理论的诗歌意象的分析。庞德 在《一个意象主义者的几个不作》中指出:“意象是思想与情感在瞬间的复合体”;“ 意象不仅仅是思想,它是旋涡般的或集结在一起的熔化了的思想,而且充满了能量。”[2](P61)胡适即以此来阐释他在第一条中出现的“物”,也就是文学的内容:“吾国近 世文学之大病,在于言之无物……吾所谓‘物’,非古人所谓‘文以载道’之说也。吾 所谓‘物’,约有二事:一、情感……情感者,文学之灵魂……二、思想。吾所谓‘思 想’,盖兼见地,识力,理想三者而言之……思想之在文学,犹脑筋之在人身……文学 无此二物,便如无灵魂之美人,虽有浓丽富厚之外观,抑亦没末唉。”[1](P3~4)为了 进一步了解胡适关于什么是“物”和概念,我们可以参考后来他在《什么是文学》一文 中所发展的文学的定义:“我尝说,语言文字都是人类表情达意的工具,达意达的好, 表情表的妙,便是文学。”为了反映意象派的审美理想,胡适在此文中突出了文学的价 值观。胡适提出,好的文学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要明白清楚,第二要有力能动人 ,第三要美”。总而言之,文学要明白清楚,只有明白清楚,才能有力动人,后者是前 者的效果;那么,“美在何处呢?也只是二个分子,第一是明白清楚,第二是明白清楚 之至,故有逼人而来的影像。”[1](P38)这种“明白清楚”正是意象的核心。在艺术上 ,意象派当时弥漫诗坛的是浪漫主义感伤余风。庞德、埃米·洛威尔(Amy Lovell,187 4~1925)、理查德·阿尔丁顿(Richard Aldington,1892~1962)等针对浪漫主义在表 现艺术上直抒胸臆、一泻无余的情感泛滥模式,强调诗不应该是“情绪喷射器”,而应 该是“情绪等式”。庞德曾说,艺术家应当寻觅出鲜明的细节,在作品中呈现出来,但 不作任何说明。这种细节就是鲜明具体而又凝炼含蓄的意象,他们要求写出有“大理石 硬度”的“清晰硬朗”的诗歌,其效果就是胡适所谓的“明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