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3)06-0093-04 一 公元1993年,中国文坛因钱钟书《围城》版本问题引发了一场不太引起学界注意的小 小论争。这次论争本身并没有什么建设性成果,但它对创作学、版本学、文学批评及文 学史写作都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它甚至让笔者听到现行的许多文学批评和文学史研究内 部一种隐隐的裂帛之声。 这场论争因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围城》汇校本构成“侵权案”而引起。参与这场论 争的有施蛰存、黄裳、朱金顺、陈思和、何满子等先生,他们就作品修改和校勘问题提 出了各自的观点。 这场论争涉及的既是一个学案又是一个法案,问题本来就很复杂。而在讨论时,论者 或站在作者的角度,或站在读者的角度,或站在研究者的角度,或站在版权者角度,或 不时变换角度,结果问题越裹越复杂,谁都有道理,谁都无法说清道理。实际上,撇开 法律版权问题,再来看由“汇校本”引发的讨论,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文本修改,二 是版本校勘。修改主要属写作范畴,校勘主要属研究范畴。作者写作既有修改的自由, 也当有修改的自律。手稿中的修改和初版之后的修改又不能等观。修改还包括他改的问 题。校勘的内容更广,应包括所有的修改及作者的笔误、印刷的误植等,不同版本的汇 校自然是它题中应有之义。对修改和校勘既要分观,又要通观,能如此,问题就十分明 了。但中国现当代许多作家和学者似乎不太明了这些问题。于是就有现当代文学史上作 家肆意修改作品并反对研究者汇校的现象。现代作家中只有鲁迅等少数人对修改和校勘 问题有明确、严谨的态度。 钱钟书本人对《围城》汇校本的出现似乎十分不满意。据报导钱钟书收到“汇校本” 以后对人说:“什么汇校本呵,这是变相的盗版嘛。要使用我的作品,也不预先征求我 的意见。再说,个别排校错误,或者疏漏之处,我在再版时已经改了过来,作者有对他 自己作品的修改权呀,有什么必要特别将它标明出来呢!”(注:徐公明:《是是非非“ 汇校本”》,《文汇读书周报》1993年10月2日。)如果此报导引言确实,说明钱钟书除 对侵权愤怒之外,对修改校勘等问题也缺乏严谨的态度。钱钟书虽然有大量谈论修改问 题的文字,但多半是从写作角度谈论而较少从校勘学角度去看修改。在《谈艺录·七四 》中他对王安石爱改他人之作深加讽刺,说:“公在朝争法,在野争墩,故翰墨间亦欲 与古争强梁,占尽新词妙句,不惜挪移采折,或正摹,或反仿,或直袭,或翻案。”说 王安石对他人之作“以为原句不佳,故改;以为原句甚佳,故袭”,是“集中作贼”( 注:钱钟书:《谈艺录·七四》(补订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75页。)行为。而《 管锥编》中对删削他人之作而能“剥肤存液、点铁成金者”又加以赞美。在手稿中对院 本小说之遭删抹改窜而难见真面目又表示无奈:“使原作显本还真,其志则大,其事则 难。犹洗铅华以见素质,而已深入腠理,揭代面以露真相,而已牢粘头目矣。”(注: 舒展编《钱钟书论学文选》第3卷,花城出版社1990年版,第231-232页。)此话甚至也 表达了钱钟书对校勘学的畏惧。对修改自己的旧作,钱钟书更表示了一种矛盾的看法。 在《人·兽·鬼》和《写在人生边上》“重印本”序中他说:“我硬了头皮,重看这两 本书;控制着手笔,只修改少量字句。它们多少已演变为历史性的资料了,不容许我痛 删畅添或压根儿改写。”紧接着说:“但它们总算属于我的名下,我还保存一点主权, 不妨零星枝节地削补。”同一文中又对现代文学研究中发掘史料工作表示了老作家常有 的心态:“现代文学成为专科研究以后,好多未死的作家的将朽或已朽的作品都被发掘 而暴露了。被发掘的喜悦使我们这些人忽视了被暴露的危险,不想到作品的埋没往往保 全了作者的虚名。假如作者本人带头参加了发掘工作,那很可能得不偿失,‘自掘坟墓 ’会变为矛盾统一的双关语:掘开自己作品的坟墓恰恰也是掘下了作者自己的坟墓。” 钱钟书不同意汇校《围城》是否也有此心态呢?因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钱钟书对修改和校勘的认识是使他允许自己去修改《围城》而反对研究者去汇校《围城 》的重要内因之一。 二 《围城》的修改是20世纪中国文学史上普遍存在的修改现象中的特殊个案。《围城》 初刊于《文艺复兴》第1卷第2期(1946年2月25日)至《文艺复兴》第2卷第6期(1947年1 月1日)。上海晨光出版公司1947年6月初版单行本,1948年9月再版,1949年3月第三版 。解放后,1980年10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出新一版。以后1981、1982、1985年连印3次。1 980年的新一版可以说是《围城》的定本。后来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年2月的新二版没有 再改动。《围城》作过多次修改,其中有两次是全面、系统的修改:从发表本到晨光初 版本是一次,从初版本到新一版又是一次。从新一版到定本作者又小改三次。《围城》 汇校本是以发表本、初版本和定本为依据汇校的。据龚明德先生统计:“修改总计三千 余处,涉及内容变动一千余处。”(注:龚明德:《新文学散札》,天地出版社1996年 版,第346页。)这些修改,内容繁复,涉及典故、比喻、结构中的枝节、太露的描写、 外语原文及音译等等。但以一句话概括两次大改的特点,似乎可信:“对初刊的修改, 多所痛删;对晨光初版的修改全然是精磨细琢。”(注:张明亮:《论<围城>的修改》 ,《钱钟书研究》(第1辑),文化艺术出版社1989年版,第191、182页。) 20世纪中国文学中的修改现象已引起少数研究者的注意,不过他们所做的多属个案研 究,且重在从写作或创作角度去研究修改的价值。修改被看成像鲁迅在《不应该那么写 》中借用苏联作家惠列赛耶夫所说的艺术的“实物教授”,是“不应该这样写”与“应 该那样写”之间的比较。目前能看到的研究《围城》修改现象的一两篇文章也侧重在这 一点。如果仅从这个角度看《围城》从发表本到初版本到定本的变化,往往会得出越修 改越艺术的结论。其“删”成为为保全艺术整体美的“割爱”技巧;其“增”成为增添 作品精致美的高超方略;其语言的清理、文字的修改也就成为“更合乎逻辑”、“更合 乎情理”、“更精炼”、“更丰满”的榜样。其修改内容自然就成为钱钟书艺术理论的 完美体现了。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围城》的修改,是‘学者’修改‘作家’……《 管锥编》、《谈艺录》、《七缀集》等论著中有大量关于文学语言方面的理论,我发现 都被作者运用到《围城》的修改中去了。因此,不言而喻,考察《围城》的修改,是具 有典型意义的。”“这也是作家对学者理论的一次大规模全面的实践”,因而“定本更 为光彩照人”(注:张明亮:《论<围城>的修改》,《钱钟书研究》(第1辑),文化艺术 出版社1989年版,第191、182页。)。于是,读者尤其是初学写作者从《围城》的修改 技巧中得到技巧,研究者尤其是拜“钱”者能从《围城》的修改内容中领略钱氏艺术理 论的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