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当代”,指的是20世纪的50—70年代;文章讨论的,是这个时期中国大陆文学经典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文学作品等级价值的评定,评定所依据的标准,评定的制度和程序,以及和“经典”问题相连的文化冲突等。 近100多年来,现代中国在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发生剧烈变革。这种变革的重要征象之一,就是大规模的“价值重估”,出现“经典”(文学经典是其重要构成)在不同时期的大规模重评的现象。有的研究者指出,“在中国,现代经典讨论或许可以说是开始于1919年,而在1949、1966和1978这些和政治路线的变化密切相关的年份里获 得了新的动力。”(注:佛克马、蚁布思:《文学研究与文化参与》,北京大学出版社1 996年,第45—47页。)这一描述应该说是能够成立的。在这些年份中,1949、1966和19 78,在目前的文学史叙述中,常被称为“十七年文学”和“文革文学”:它们可以看作 现代中国文学的一个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里,中国“左翼”政治、文学派别试图建立 一种以阶级属性作为基本表征的新的文学形态;文学经典的重新审定,就是这种努力的 重要组成部分。 讨论这个时期的文学经典重评,会涉及许多复杂的问题。这里将提出若干值得注意的线索。它们主要是:一、文学经典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位置,经典重评实施的机构、制度;二、当代文学经典重评的焦点;三、经典确立的标准(“成规”),和重评遇到的难题。 一 在现代社会里,尽管经典在各个时期的社会生活中有重要地位,但是,像50—70年代的中国那样的情形,还是比较少见:在这一时期,文学经典在社会生活、政治伦理等方面的意义,对现存制度和意识形态维护或危害的作用,被强调到极端的高度。基于这样的理解,当代对经典审定十分重视,有时甚至达到紧张的程度。自然,现代社会已不可能出现那种审定、确立经典的专门机构,也不可能制定一份有关经典的确定的目录。在1949年以前,经典秩序的形成,分散在学术部门、出版、报刊和政府相关机构中进行。新中国成立之后,这一情况得到延续,但“分散”的状态受到控制,出现了事实上的统一的审定机构。这就是这一时期的政治、文学的权力中心。它对文学经典的审定,主要是确定不同文类、不同作家作品的价值等级,建构等级排列的基本“秩序”,并监督、维护这一秩序,使其不被侵犯,并在必要的时候,对具体作品性质的认定,以不同方式加以干预。(注:毛泽东在50年代初干预了胡适、俞平伯等对《红楼梦》的阐释;50年代末,在当时被树立为“诗与劳动人民结合”的诗人李季的艺术成就受到质疑时,冯牧等撰文加以制止,而当有的报刊(上海《新民晚报》)在“大跃进”中刊出《托尔斯泰没得用》的文章后,《文艺报》立刻做出反应,刊出主编张光年的《谁说托尔斯泰没得用?》的头条文章,以阻止全面颠覆经典的思潮的蔓延。) 文学经典的审定和监督、干预实施的制度保证,在50—70年代,同样借助各种机构(学校、文学研究机构、出版社、报刊等),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方式之一是,建立具有权威性质的文学理论体系,其作用是为经典审定确立标准。在文学研究、文学批评和大学文科教学中,对一种规范的文学理论的重视程度,相信另外时间从未有过。自从1944年周扬在延安编辑出版《马克思主义与文艺》一书之后,《马恩列斯论文艺》、《毛泽东论文艺》等,获得文学批评和文学经典审定依据的“圣经”地位。这一点是不必多言的。第二,文学书籍出版上的管理。这包括“可出版”部分的规划:重点和先后次序的 确定,(注:在五六十年代,不同的出版社出版的作品的“经典”性程度是有区别的, 如北京的人民文学出版社有较高级别,而作家出版社则主要出版未经“经典化”鉴别、 还难以确定的作品。)也包括对“不可出版”的“非经典”的“封锁”。因为这一时期 ,出版社为国家所控制,在出版选题上,将会制定总体上符合所确立的经典秩序的计划 。图书市场上的利润因素也会得到考虑,但这一切都在不得动摇这一秩序的前提下进行 。如果将40和50年代作比较,在外国文学、中国古代和现代文学作品的出版方面,都可 以看到明显的变化。如50年代被作为中国文学“范本”(注:周扬在《社会主义现实主 义——中国文学前进的道路》中说,中国文学应“向先进的苏联文学学习”,“许多优 秀苏联作家作品,……是我们学习的最好范本”。见《人民日报》1953年1月11日。)的 苏联现代作家作品,出版上取得优先的地位,而西方20世纪的现代作家作品,则受到十 分严格的控制、筛选。40年代已有译本的伍尔芙、劳伦斯、纪德、奥尼尔、里尔克、T ·S·艾略特等的作品,50年代以后不再刊行。这是对可能会动摇经典秩序的“非经典 ”作品的封锁。有的“封锁”并非针对一个作家的全部作品;依据标准,某一作家的作 品会被分别对待。以中国现代作家为例,曹禺的《原野》、《蜕变》,老舍的《猫城记 》、《二马》,冯至的《十四行集》等,便不再印行。这种对某些敏感的“非经典”的 “封锁”,是维护经典秩序的有效的方法。 第三,批评和阐释上的干预。这包括对经典确立标准的阐释,对作家作品的评论和对 读者阅读习惯的直接“矫正”、引导。后者如丁玲对喜欢巴金、张恨水,而不喜欢解放 区小说的读者的批评、劝导,(注:丁玲:《跨到新的时代来——谈知识分子的旧兴趣 与工农兵文艺》,《文艺报》2卷11期,1950年8月25日。)冯至关于如何看待欧洲表现 人道主义和个人奋斗的古典作品的论述。(注:参见《略论欧洲资产阶级文学里的人道 主义和个人主义》,《北京大学学报》1958年第1期。)这种直接引导,也常以“读者讨 论”的方式展开。50年代“关于高等学校文艺教学中的偏向问题”的讨论,(注:1951 年底在《文艺报》上进行。见《文艺报》第5卷第2期,1951年11月10日。)对巴金《灭 亡》、《家》等的讨论,对《红与黑》、《约翰·克里斯朵夫》的讨论,(注:这些讨 论,见1958—1959年的《中国青年》、《读书》、《文学知识》等刊物。)都是如此。6 0年代,毛泽东曾指示出版部门,在出版中外过去的名著时,要加强“前言”的撰写工 作,也出于引导、规范读者理解阐释趋向的这一目的。(注:文革前的60年代,人民文 学出版社出版的“外国古典文学名著丛书”,一般都有由译者或相关学者撰写的前言, 讲解该作品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主题思想,及它的“积极意义”和“时代局限”等, 以引导、规范读者的接受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