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85(2003)03-0085-07 人们在审视赵树理小说创作时,很容易偏向对其“审美的意识形态属性”的过分强调——当然,纵观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赵树理接受史”的实际情形,无疑是有利于得出并强化这种印象和结论的。我们不否认在“社会历史学”的评价范畴里,任何作品都有多种理由被作为具有意识形态色彩的话语表述来加以分析,尤其是当作者——像赵树理这样以连续性自白方式自我认定之后,这种情形便似乎变得很难改变。我们在此提出这个问题,并不是想随意否认赵树理小说创作的“意识形态”属性,而是恰恰起因于对他的不断“重读”过程中逐步发现了其“意识形态修辞”的“异质性”与基于某种深刻而巨大的困惑在具体的“修辞策略”上的顽强变化。我们知道,在类似于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文化一统化、言说体制化的非常时期里,绝大多数作家与作品都呈现出主题(文本 显性形态)与动机(文本暗示性内容)的相对同一。这种“一致性”,一方面说明个人与 时代关系的“认同”状态(注:这里所谓的“认同”,是在现代修辞学之意义层面上来 加以使用的。美国新修辞学领袖人物肯尼斯·博克(Kenneth Burke)认为,人在现实生活中总是审时度势的,总是不断的对他周围的环境进行观察和判断。他会根据对有利和不利因素的观察和判断,权衡它们可能对他的行动带来的影响,选择适当的策略,采取必要的行动。他说:“如果要用一个词来概括旧修辞学与新修辞学之间的区别,我将归纳为:旧修辞学的关键词是‘规劝’,强调‘有意的’设计;新修辞学的关键词是‘认同’,其中包括部分‘无意识的’因素。‘认同’就其简单的形式而言也是‘有意的’,正如一个政客试图与他的听众认同。……但是,认同还可以是目的,正如人们渴望与这个或那个组织认同一样。这种情况下,他们并不一定有外界某个有意的人物作用,而是他们可能完全主动地去为自身而行动。”),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创作主体的“修辞行 为”向时代靠拢的潜在意向,不能不指向对自己(也许这是一个“大”的自己或集体、 阶级)有利的种种方面。这种情形告知我们,被主体充分修辞化的文本,不单单只有被时代阐释后又被当时的大多数人或权力、利益所认可那部分意义,也还包括文本中那些或被有意阉割掉的或被无意遮蔽去的种种“可能性因素”,简言之,修辞总是个人与时代双重选择、互文作用下的产物。赵树理创作的存在价值,一方面是那些已有化为常识的文学史叙述会经常提示着我们,同时也需仰赖我们不断地对其早已存在的种种“可能性”进行解读。我们认为,掘发其创作的“修辞性”之于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创新意义, 是一项亟待展开的研究。 当有意把赵树理置于“现代修辞学”理论视野里加以观照时,我们看到,赵树理小说创作的“意识形态性”恰恰是我们进入其审美世界的一个相当方便的入口——当然,如果是从宏观与微观相融汇的角度讲又远远不只是这些。因为,修辞关注的不单单是已成“事实”的状态,而更多瞩目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实”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研究中对于“修辞动因”之于“修辞行为”、“修辞结果”之间关系的讨论,不能只是像过去所习惯的那样,只要“原因”可以在主体自身找到证据就算完成了,而是要探索修辞机制的超主体的作用性。我以为,就修辞行为的研究期待来讲,所要揭示的并不是“主体选择了什么”,而是“什么选择了主体”。进入一种修辞,实际上是进入了一种主体难以驾驭的“被运作”的状态。这大概应该算是关于文学文本修辞研究的难点所在。修辞并非是关于主体的“才质”或“想象力”的问题。问题的症结也许只是要求我们破解主体的修辞行为到底为怎样的因素所规约。我们意识到,被“群性”所涵育的“机制”,所能给与每一个个体的空间弹性并不是相等的,主体的任何自主性只能体现在被限定的“可能性”中。话语修辞的复杂性、丰富性正呈现在这里。 赵树理创作的修辞行为的选择意味,也许就体现于他在创作时一系列“自动”、“半自动”或“应征”、“半应征”的困惑与变化之中。 建国之后,从1950年至1954年的4年间,赵树理虽然只创作了4部小说作品,但《登记》与《三里湾》两度持续性轰动,其影响之大,应当说是超过了《小二黑结婚》、《李有才板话》时期(注:据有关资料显示,对于《登记》的改编从1951年一直持续到1963年。改编中所涉及的艺术形式、式样有:连环画、评剧、秦腔、豫剧、越剧、粤剧、眉户戏、歌剧、沪剧、评弹等。其中,评剧有5个版本,沪剧有4个版本,秦腔有两个版本,连环画有3个版本,歌剧两个版本。《三里湾》在改编中也有连环画、评剧、粤剧等 形式,除此以外还增加了湖南花鼓戏、电影、话剧等形式。以上资料可参考《赵树理资料索引》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2月。)。在此之后,从1955年到1957年,小说创作是空白。1958年一长一短——《灵泉洞》显然属于“历史小说”,《“锻炼锻炼”》又是屡惹风波。1959——1960年的三年间平均每年只有一个短篇。1962年所写的三篇中,属于 “历史”的三有其二,《互作鉴定》已带出明显的滞涩生硬。发表于1963年的《卖烟叶 》,连赵树理自己都认为是一个大大的“败笔”(注:赵树理在《回忆历史、认识自己 》一文中曾谈到:“《卖烟叶》,半自动写的,写一个投机青年的卑污行为,是我写的 作品中最坏的一篇。”)。整整“十七年”,赵树理所发表的13篇小说作品,平均到每 一年里还不足一篇。我们再来看其他方面:戏剧剧本共写了5个,其中的《焦裕禄》还 是个“半拉子工程”。赵树理平生所喜爱的曲艺,也只有5个长短不一的剧本,并且《 小经理》类似《焦裕禄》,又是一个“见首不见尾”。就以上所列各文体创作情形比较 而言,小说创作依然是他在“十七年”当中的主体文类。显然,包括所有创作在内,鲜 明呈现出“一路歉收”的状况。从赵树理的研究历史看,已有不少研究者注意到了这个 问题,并从中引伸出“十七年”里赵树理创作与时代“左”风日炽之间的相互消长的比 例关系,几乎所有的结论都倾向于认为,赵树理创作数量的日渐减少,均是外部原因所 致。我们认为,这些研究都是很有意义的,尤其是关于“时代与作家”的关系方面。但 我们同时也不得不指出,这些结论之于“修辞”范畴,其作用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这不仅因为“修辞”毕竟是以对作品的细读为基础,而更重要的是“修辞行为”研究的 关注焦点的是分析讨论任何个体变化的“机制”作用。我们感兴趣的是这样一些问题: 赵树理在小说创作中的修辞动机、目的、行为、策略及对修辞效果的预期,是否全部被 一步步“机制化”了?其“修辞”的个人性与时代性之间体现一种怎样的权力关系?或者 说我们在讨论赵树理创作时如果有意放弃“权力”与“修辞”的相互指涉性,其修辞空 间与策略是否可以在文本的细部因素身上被还原出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