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是路遥的忌日。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这位英雄作家,这个内心世界充满青春激情的诗人,离开这个他深情地爱着的世界,将近十个年头了。十年里,我常常想起他,想起这个像别林斯基所说的那样“把写作和生活、生活和写作视为同一件事”的、“直到最后一息都忠于神圣天职的人”(注:《别林斯基选集》,满涛译,1卷,121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我之念想他,不仅仅因为我们都是黄土高原的儿子,也不仅仅因为我们都在“亲爱的”延安大学母校走进了托尔斯泰和雨果的世界,更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他的作品给我留下了温暖而美好的记忆。还有,每当看到那些令人失望甚至厌恶的文学现象的时候,我也会想起他,就会想到这样的问题:假如路遥活着,他会这么写吗?他能与那些颓废、消极的写作保持道德和趣味上的距离甚至对抗的姿态吗?然而,死者已矣,路遥再也不能回答我们的问题,我们再也听不到他那朴实而可靠的声音了。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看重路遥的价值。他的沉重而充满力量的文字,有时还会受到某些人的嘲笑和攻击。一个“新”字号的“小说家”在文章里攻击完托尔斯泰“矫情”之后,气宇轩昂地宣布:路遥的小说,读一页给五十元钱,他也不干!可怜的家伙,除了钱他几乎什么都不认识。另外,路遥还被我们时代的“文学批评”及“文学史”忽略和遗忘。我们在中国的评论性的文学杂志里,已很少看到路遥的名字了。我们的批评家宁愿对一个只能写出死的文字的活着的作家枉抛心力,却不愿对一个虽然去世但其文字却仍然活着的作家垂青关注。然而,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是,路遥的小说,尤其是《平凡的世界》,却是当代大学生最喜欢阅读的文学作品(注:几种资料表明路遥的《平凡的世界》是大学生最喜欢的文学作品。见宗元:《魂断人生:路遥论》,9页,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邢小利:《永远的路遥》,见《文汇报》,1999年8月5日。)。今年3月,我在东北师大做报告时,就听到了许多令人感动的关于路遥的提问,读到了大学生在自己办的刊物《关外》上关于《平凡的世界》的热烈而不乏真知灼见的讨论。当然,路遥的作品,绝非无可挑剔的完美之作,还没有达到经典作品的高度。从不足的方面看,他的写作,是道德叙事大于历史叙事的写作,是激情多于思想的写作,是宽容的同情多于无情的批判的写作,是有稳定的道德基础但缺乏成熟的信仰支撑的写作,还有,他笔下的人物大都在性格的坚定上和道德的善良上,呈显出一种绝对而单一的特点,这是不是也单调一些了呢?而像乔伯年、田福军这样的“正面人物”,则几乎完全出于作者的想像,显得苍白而无力。但是,这样的不成熟和不足,并不影响路遥作品以朴实的诗性意味和积极的道德力量打动读者,并不影响我们喜爱他的作品,记住他的名字,感念他的劳作。如果说阅读一部作品就意味着对它的作者尊敬的话,那么,我们现在重读路遥的全部作品,就不仅是纪念这位英年早逝的优秀作家的最好方式,而且,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解答那些对文学写作来讲至关重要的问题。 为谁写 在今天,再提这样的问题,很容易给人一种迂执、落伍的印象。在那些新潮作家看来,写作从来就是一种不需要对象的自我满足过程,因此,为自己写作,就是写作的充分理由。而在另外一些人看来,提出“为谁写作”这样的问题,就意味着对创作自由的粗暴干涉,就意味着用功利主义的粗重的绳索,捆绑文学的手脚和诗神的远翥高翔的翅膀,就必然要导致文学的异化。应该说,这样的忧虑并非没有来由。确实,如果继续以“阶级主宰论”要求文学为某种狭隘的党派和集团利益服务,如果“为谁写作”的诉求不受人道主义原则的制约,那么,文学必然要罹受可怕的灾难,写作就会被异化为一种狭隘的功利性行为。但是,尽管潜存着这样的危险,“为谁写作”依然是一个有必要时时提起的问题,因为“为谁写作”并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具有道义色彩的人道主义命题,是和写作的意义生成与价值建构密切相关的基本问题。 是的,“为谁写作”是每一个作家在写作前都必须思考、必须回答的问题,即使仅仅为了在修辞上获得成功,他也无法绕过这个问题。韦恩·布斯在《小说修辞学》中说:“小说修辞的终极问题,就是断定作家应该为谁写作的问题。”(注:韦恩·布斯:《小说修辞学》,付礼军译,408、407页,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在布斯看来,回答是“为自己写作”,还是回答“为需要帮助的读者写作”,绝不是一回事,而毋宁说,两种不同的回答,必然会引导作家选择两种不同的修辞策略,以实现两种完全不同的修辞效果。布斯态度显明地反对那种为了“自我”的写作,反对追求客观性效果的“纯形式”的文学。他认为作家应该为“他人”写作,应该努力使其作品为“他人”所理解,“他必须探究读者真正关心的普遍价值。……他必须非常谦逊地寻找方法,以便使读者接受他对那些主题的见解。……他必须懂得怎样将他那往往以舍弃了自我的个人象征组成的远见卓识转化为基本上是公共的东西”(注:韦恩·布斯:《小说修辞学》,付礼军译,408、407页,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他不仅从修辞上,而且还从道德上反对作者建立“个人的神话”,或者,“退回到个人的价值世界”。 “为谁写作”,在萨特看来,甚至就是一个关于文学的哲学命题。他在《什么是文学?》一文中,就专门探讨过“为谁写作”的问题。在他看来,文学的本质就是自由,写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呼唤人的自由。他把阅读和写作当做所有人的权利和人与人相互沟通的手段;作者通过写作向读者的自由发出自由的召唤,而读者则通过阅读对作者的自由的呼唤作出自由的回答。因此,文学应该有超越的精神和对现实的高度自由的介入态度;它从不把自己当做手段,也不屈服于世俗权力或某一意识形态。总之,萨特对“为谁写作”这一问题的回答,具有极强的“存在主义”色彩和形而上的性质:“作家必须为一个享有改变一切的自由的读者群而写作,这就意味着,除了取消任何独裁,还要永远更新干部,还要在秩序一有凝固时就推翻秩序。”(注:让一保罗·萨特:《萨特文学论文集》,施康强等译,182页,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