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91(2002)05-0083-05 女性文学研究无疑是我国新时期以来当代文学研究的热点之一。然而究竟什么是“女 性文学”,“女性文学”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当代文学批评理论界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 明确的界定。自然,搞文学批评大可不必纠结于理论概念的缠绕之中,很多女性文学评 论的写作者就采取了避而不谈的策略,绕开概念的陷阱,只专注于文本本身。但是随着 女性文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入,一味的回避显然无法提升文学研究的理论高度。本 文也不企望给出一个定义,而是想从对“女性文学”及相关概念的梳理中,提出一些想 法,以就教于方家。 一、几个相关概念的梳理 妇女文学 在新时期较早的女性文学评论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妇女文学”这个词 ,这个词似乎还出现于“女性文学”之前,始见于对外国文学的译介文章中,如《外国 文学研究》1981年第1期刊登了题为《埃及的妇女文学——沙龙文学》的一篇短文,用 了“妇女文学”这个词。而影响大的当数朱虹的《美国当前的“妇女文学”》一文[1] ,这是为《美国女作家作品选》作的序言,介绍美国带有女性主义色彩的女作家作品。 “妇女文学”在英语中的原文是Women's literature。从1982年开始,有评论者在评价 国内女作家创作时采用“妇女文学”的提法[2],并有人用“女性文学”一词[3]。1983 年吴黛英《新时期“女性文学”漫谈》[4]将“女性文学”置于大标题内,可以算是“ 女性文学”这一概念术语正式进入新时期文学评论界的开端。其实,“妇女文学”这个 词在我国二三十年代就已出现,如谢无量《中国妇女文学史》、梁乙真的《清代妇女文 学史》、谭正璧《中国女性的文学生活》(后改名为《中国女性文学史》)。 从运用者看,“妇女文学”可以和“女性文学”互换的,指的都是女作家的创作,只 不过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泛指一切女作家的作品,如谢无量、梁乙真和谭正璧的著作 ;狭义的专指那些从妇女的切身体验去描写妇女生活的作品,如朱虹的介绍文章。后来 评论界似乎约定俗成已基本不用这个语汇而采用“女性文学”。大多数研究者都没有对 两个词语之间的差异加以注意,而我国女性文学研究专家刘思谦教授却敏锐地看到了两 个概念在中国文学中所应具有的不同内涵。刘思谦认为,“女性文学”、“妇女文学” 和“女性主义文学”是中国女性文学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几种形态类型。其中,“女 性文学”与“妇女文学”的区分是基于“女性”和“妇女”两个词的不同内涵:“女性 ”以区别于旧式女人的作为人的主体性为本质内涵,“妇女”则是一个被国家权利政治 化了的意识形态话语。“女性”一词出现于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女性文学”同时出现 。20年代后期至建国以后10年“文革”期间,妇女概念内涵政治化功能化,女性文学发 生分化,思想资源源于社会主义妇女观的妇女文学出现。80年代,随着五四新文学传统 的复苏,女性与女性文学再次出现,妇女文学走向衰微。大约在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 出现了女性主义文学这一新类型[5]。刘思谦的这一分析是很有道理的。 女性写作 “女性写作”是又一个与“女性文学”几乎并用的术语,只是与前述“妇 女文学”相比,它出现得较晚,在80年代的女性文学研究、评论文章中几乎没有踪迹, 到90年代才大量可见。它由法国女性主义批评家埃莱娜·西苏在《美杜莎的笑声》一文 中首次提出,国内把这篇论文翻译介绍过来见张京媛主编的《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 ,从这本书出版的时间1992年就可以理解何以这个词在国内文学批评界使用晚的原因。 但它一旦出现,就受到不少人的青睐。在我国目前的有关女性文学论著中,“女性写作 ”与“女性文学”的使用频率不相上下。 我国女性文学研究在80年代主要做的工作一方面是翻译介绍西方女性主义批评的理论 论著,另一方面是评论中国女性作家的作品,评论中有的采用了西方女性主义批评的方 法,有的并没有。进入9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当代女性作家创作的进一步繁荣,西方女 性主义批评理论的广泛传播,尤其是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起到的催化 作用,女性文学研究成为热点,进入了当代文学史教材编著者的视野。近年当代文学史 比较著名的几部教材都列专节专章乃至专编的篇幅谈论女性文学创作。如洪子诚著《中 国当代文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版)第二十三章“女作家的创作”;陈思和 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二十一章中把“女性 写作空间的拓展”看作是“新的写作空间拓展”的一种表现;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 所的杨匡汉、孟繁华主编的《共和国文学5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8月版)列 专章“女性意识与女性写作”,执笔者为当今在女性文学创作和研究方面均有一定建树 的徐坤。张炯编著《新中国文学史》(海峡文艺出版社1999年12月版)专列题为“女性文 学的强旺”的一编。以上四种教材,两种称“女性文学”,两种称“女性写作”。不过 二者似乎是可以置换的,《共和国文学50年》中明确表述:“‘女性文学’或曰‘女性 写作’作为一个学术概念的提出,实际上是到本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着西方女权主义 运动思潮在中国内地获得的广泛传播,以及国内女性主义运动的兴起而逐渐获得学界的 认可和接受。”另外,不论称“女性文学”还是“女性写作”,几部教材论述的都是女 性作家的创作。这与西方的“女性写作”又有所不同。始提出“女性写作”的“法国女 权主义者主要从后弗罗伊德主义的代表雅克·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论和解构主义者雅克· 德里达、罗兰·巴特的理论中吸取营养,注重对语言的象征系统的质疑,提出了‘女性 写作’的问题。她们认为,女性写作能够在语言和句法上破坏西方式的叙述传统,这种 毁坏性便是妇女作品中的真正力量。同时,这种‘女性写作’不一定出自女性作者之手 ,一些男作家,比如乔伊斯的作品也属于‘女性写作’的范围”[6](P17)。法国女权主 义者原初的“女性写作”可以包含男作家作品,在《美杜莎的笑声》中,埃莱娜·西苏 就提到了男性作家让·杰内特(Jean Genet)的《盛大的葬礼》[7](P200),而我们讲的 女性写作则全部是女作家作品。这一现象说明西方的外来概念传到中国会发生某些变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