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壹,汉代辞赋家。他的《刺世嫉邪赋》由于对春秋以来特别是汉代社会黑暗、腐败的尖锐抨击与批判,而受到历来评论家和刚正之士的重视与称赞。从文学发展的角度看,他真正将汉代侈夸巨丽、歌功颂德的大赋转变为贴近现实的政治抒情小赋。同时,他也是重要的五言诗作家之一;附在《刺世嫉邪赋》后的两首诗,是汉代五言诗的名篇。赵壹的《非草书》作为我国最早的一篇书法论文,对草书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过程及俗弊,作了深刻的论述,体现了历史主义的观点。对书法这种同时又是社会交际、思想传播工具的特殊艺术形式的价值观、发展原则,提出了至今具有参考价值的见解。 但是,关于赵壹的生平、作品,还存在着不少疑问。尤其是范晔《后汉书》本传存在论述上的含混与错误,因而,此前所见到的关于赵壹的各种传略,都有些不合于史实的地方。关于赵壹作品的著录、辑校,也有缺漏和疑问。今就这些问题略述己见,以就正于大方之家。 一 名、字与籍贯祛疑 范晔《后汉书·文苑传·赵壹传》:“赵壹,字元叔,汉阳西县人也。体貌魁梧,身长九尺,美须豪眉,望之甚伟。”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卷一、《太平御览》卷七○四作“赵一”。按:“壹”、“一”同,其取义也一致,《老子》第十章:“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第二十三章:“圣人抱一为天下式。”第三十九章:“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王安石注:“一者,精也。”古人字与名之义相关。赵壹字元叔。《后汉书·郎顗传》注:“元为天精,谓之精气。”《仪礼》中“一”多作“壹”。郑玄注:“读为一”,“古文壹为一”。《楚辞·远游》:“羡韩众之得一。”又曰:“审壹气之和德。”亦“一”、“壹”通用。王逸注:“究问元精之秘要也。”其义也与“元”字之义相通。故或作“赵一”。然依本传,当以“赵壹”为正。 又华峤《后汉书》:“赵壹,字元淑。”“淑”为清善之义,“元淑”指精气,义也与“壹”相通。赵壹之时,清议之士推为“三君”之一的刘淑,即名“淑”。则本作“元淑”之可能亦有。然而“叔”在古人表字中用以表排行,最为常见。史书中既多作“元叔”,则依范晔《后汉书》也可。 关于赵壹的籍贯,范晔《后汉书》本写明为“汉阳西县人”。《后汉书·段颎传》:建宁二年,段颎“遣千人于西县结木为栅,广二十步,长四十里”,以遮汉阳散羌。李贤注:“西县属天水郡,故城在今秦州上邽县西南也。”上邽县即今天水市。东汉汉阳西县在今天水市西南,当西和、礼县以北。 二 光和元年接见赵壹并称荐之者为袁滂,非袁逢 范晔《后汉书·赵壹传》云:“光和元年,举郡上计到京师。是时司徒袁逢受计。”详细记述了赵壹同袁逢相见的情节,并言羊陟与袁逢称荐赵壹。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洪颐煊曰:“《灵帝纪》光和元年二月,光禄勋袁滂为司徒;冬十月,屯骑校尉袁逢为司空。二年三月,司徒袁滂免。大鸿胪刘郃为司徒。司空袁逢罢。元年受计者,非袁逢也。”侯康《后汉书补注续》云:“逢未尝为司徒,当为司空。”但东汉司空主管水土及营造工程,不参与受上计之事,受上计乃司徒之事。袁逢既未任过司徒之职,则受上计者非袁逢可以肯定。 据《后汉书·灵帝纪》,袁滂任司徒在汉灵帝光和元年二月至二年三月。按例上计乃在年底,袁滂任司徒只光和元年底受上计一次,这一点与《后汉书·赵壹传》史实正好相合。袁滂而误作袁逢,因为古音“逢”、“滂”音近。《广韵·江韵》:“逢,姓也,出北海。《左传》齐有逄丑父。”为薄江切。朱珔《说文假借义证》:“逄即逢也。逢当为国为姓。《左氏·昭二十年传》:‘有齐伯陵因之。’注:殷诸侯。齐有逢丑父。其变为皮江切者,殆即借庞字耳。”作姓氏则读皮江切,在江部,音如“滂”。姓氏之字读音保守,保持着较古老的音读。《左传》中作姓氏之“逢”读如“滂”,则东汉时音同于“滂”,也可以肯定。那么,即在赵壹的当时,“袁滂”、“袁逢”只从读音上难以分清,则传闻致误,也就不足为怪。范晔等著东汉史者据当时有关传闻资料写成,误为袁逢,也不为无由。《后汉书集解》惠栋云《文士传》作“袁阳”,王先谦以为“逢字周阳,举其字也”。我以为“阳”乃“滂”字行书致误,因为如果举字则姓可以省,而“周”字不能省,且此处记述事件,不当称字。 袁滂,字公熙,又作公喜,纯素寡欲,终不言人短。“当权宠之盛,或以同异致祸,滂独中立于朝,故爱憎不及焉。”汉灵帝光和元年二月至二年三月任司徒。汉灵帝中平元年(184)前后任执金吾,司空张温为车骑将军平北地先零羌及枹罕河关反叛,袁滂为副(见《后汉书》《灵帝纪》、《董卓传》及李贤注引袁宏《汉纪》)。他鉴于坏人当道难处,一般不轻易臧否人物,但对正义之士也还能加以扶持。同羊陟一起称荐赵壹的,也是袁滂,不是袁逢。 三 赵壹访皇甫规在建宁元年,非光和元年 范晔《后汉书》本传在记述了袁逢(应作袁滂)接见赵壹的事情之后,写了赵壹拜访河南尹羊陟的情节。然后说:“陟乃与袁逢(滂)共称荐之,名动京师,士大夫想望其丰采。”下面说:“及西还,道经弘农,过侯太守皇甫规。”并详细写了访皇甫规时因门者未及通报而离去,皇甫规让主簿奉书去追,赵壹只在路途复书一封而并未返回的情节。按本传之说,此事是在光和元年赴洛阳上计归还之时。但皇甫规卒于汉灵帝熹平三年(《后汉书·皇甫规传》:“熹平三年以疾召还。未至,卒于谷城,年七十一”)。汉灵帝熹平三年即公元174年。至光和元年(178)他已去世四年。则赵壹访皇甫规应在熹平三年以前,可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