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064(2003)05-0001-04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体制改革的中心课题。改革政府管理的方式方法,理顺政府与高等学校的关系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从模式论的角度分析高等教育中政府管理的目标、任务、内容、手段、方法是一个极富探索性的课题,它具有重要的认识论价值。法国学者尼夫和荷兰学者范富格特提出了著名的政府控制模式与政府监督模式理论,这种理论因整合更多的分析维度,是对传统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理论的一个重要的超越。笔者认为,尼夫和范富格特的理论也适合分析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我国高等教育要由政府控制模式向政府监督模式转变。 一、尼夫和范富格特的高等教育政府控制模式与政府监督模式论 尼夫是法国巴黎国际大学联合会研究主任。范富格特是荷兰特文特大学著名的高等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1991年,尼夫和范富格特主编了《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和《西欧政府与高等教育关系的变革》两书。1989年,范富格特主编了《高等教育中的政府策略与革新》。1991年,范富格特发表了《政府——大学关系中的自治与责任制》一文。在上述一系列论著中,尼夫和范富格特系统地阐述了高等教育中的政府职能理论。 尼夫和范富格特认为,在每一个高等教育系统中,政府在计划和协调这个系统方面都发挥一定的作用。政府调节是指政府按照政府制定的目标和使用由政府支配的工具,指导特定的社会行动者的决定和行动的种种努力。由于每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或多或少是公共部门的一部分,政府确实需要在高等教育中行使一定的职能。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关于现代民主国家的政府部门应该如何调节高等教育,争论非常激烈。争论的问题包括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合法的关怀,政府调节威胁高等教育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的职能的程度、政府压力导致高校经营性的运作与事务性的行为等方面的问题。从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情况看,存在两种相反相成的趋势。一方面,各国政府在直接干预高等教育以便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成果的质量、学生的入学机会和责任制。另一方面,各国政府越来越把高等教育的发展、革新和多样化的责任转移到各高等院校。 尼夫和范富格特指出,一个政府多大程度上卷入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可能有很大的差别。依据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中职能的不同,可以区分两种高等教育政府管理模式:政府控制的模式和政府监督的模式。 政府控制模式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1)自上而下。政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行动者。政府行使巨大的权力,高等教育机构仅仅响应国家的权力所强加的由政府引起的政策创新。(2)同质化。政府把高等教育看作一项同质的事业,不承认高等教育的松散结合和多维的性质。(3)全方位控制。政府试图控制高等教育系统动力的一切方面:入学机会、课程学位要求、考试制度、教学人员的聘任和酬报。(4)直接干预。政府直接影响高等教育的投入、生产和产出过程,如一所大学和它的环境之间的关系(和工业更加密切的联系)、学校的内部事务(改进效率)、学校的产业(增加技术方面的毕业生)。 政府监督模式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自下而上。高等教育的重心落在高校自治和更多地放在竞争的市场上,而较少落在国家立法的权力的控制机制上。政府的政策跟随而不是领导系科、学部或院校层次所发动的变革。(2)异质性。这个模式承认高等教育的松散结合和多维的性质。(3)微弱的有限度的控制。政府赞同高等教育作为为那些具有正式资格进入高等教育的人提供一个机会,并不实际指挥高等学校的核心,如参与的模式、课程、学位、人员的吸收、内部的管理、学术计划的开发。(4)间接调节。政府提出高等教育运作的宽阔的参数,但是有关使命和目标的基本决策仍是高教系统自身及其各院校的基本职权。 尼夫和范富格特认为,政府控制模式和政府监督模式代表高等教育中政府作用的两种极端形式。目前,在欧美高等教育领域正在发生一场管理革命,即不少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从政府控制模式到政府监督模式转变。这种转变具有以下三个基本趋势。首先,政府从对高等教育的直接控制后退,实施远距离驾驭。尽管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打算放弃驾驭高等教育系统的责任,但这个趋势是朝向远距离驾驭,即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宽阔的参数,而把大部分细节和创始工作留给各院校。其次,政府在高等教育中趋向解除控制(deregulation),即在高等教育的若干领域解除控制,实行市场竞争和私有化。再次,政府进一步鼓励高校加强自我调节。自我调节即承认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特征,而且它试图利用这些特征,以激发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创新性。 笔者认为,尽管尼夫和范富格特提出的政府控制模式与政府监督模式论是在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经验分析的基础上所作的理论概括,此理论对正在实现社会转型与体制转变的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型的历史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