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22所高校自主招生方案出台,由于是首次自主招生,各试点高校都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对方案的设计等方面都采取了比较严格的措施。因此今年的高校自主招生在社会上的非议比较少。但改革并不意味着进步,它的价值只能用它所代表的方向即它对整个制度的影响加以判断。笔者从以下两方面对高校自主招生作了深层次的价值剖析:(1)高校的自主权是谁的自主权?应该承认,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有限度的,需要国家加以宏观调控,而且随着高等学校职能的扩大和对国家、社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这种调控也必然不断加强。毕竟高校是由行政官员、各类教师这样一些有血有肉的个人组成的。从经济理性上看,他们的思维方式与一般人无多大区别。因此,高校招生在政策的执行,通常是充分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之后作出的,这不利于维护考生的利益,使有能力的考生按理想报考。高校因为不能真正保证自己的生源质量,也无法真正实现办学的自主权。(2)高校自主招生何以实现教育公平?笔者认为高校自主招生有可能是对公平选才的一次严重冲击。首先,自主招生中,由于不同学校所选取的考试内容不同、方式不同,抹杀了高招中的可比性问题。由于不具有可比性,录取谁不录取谁就成为一件相当繁琐的事情,这往往成为高校自主招生被人们诟病的地方:其次,名额投放扩大了地区差异;最后,高考成本增加也会造成新的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