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8154(2003)04-0030-03 自1997年高等学校收费并轨以后,高等教育经费由政府包办的体制被彻底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高等教育的直接收益者——学生个人,必须分摊一定的高等教育成本。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公平的原则,否则少数接受高等教育者占有以政府形式承担的教育资源,从而使其自身直接收益,而这对无法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因此,改革我国高校的收费制度,让学生交费上学势在必行。然而近几年来大部分高校的收费标准大幅度提高,引起了社会较大的震动和反响。如何建立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机制,制定高等教育合理的收费标准,即如何既维护高等教育者的机会均等,又能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特别是农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能力,这个问题急需解决。 一、高校收费标准 1.制定高校收费标准的依据 很多学者认为收费标准应以教育成本为依据和基础,按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收取学费。有人认为生均教育成本应为:学校用于培养学生的各项开支总和/学生总数。也有人认为固定资产折旧应列入教育成本。故形成以下公式:生均收费=〔(年固定资产折旧费+年教育开支总和)-(年国家拨款额)〕/学生总人数。但是由于有各种办学形式,其收费的计算方式也应该有所不同,故有人提出更细的收费计算办法,高等教育成本包括两部分教育运行成本和教育发展成本。 (1)教育运行成本。它包括:教学成本(为教学投入的人、财、物)——应收费;服务成本(后勤服务人、财、物)——后勤社会化后不计入收费;福利成本(离退休人员开支)——目前计入收费(实行劳动保险社会化后不计入收费);资助成本(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贴、医疗费等)——计入收费。 (2)教育发展成本(科研、生产、经费、对外服务等的人、财、物)——不列入收费。 因此,高校收费的主要目的为教育运行成本中的教学成本。具体项目为教学人员与教学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等开支;教学与教学有关的设备年均折旧费;教学用的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零星基建费等。此外还有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贴、医疗费及未实行劳动保险社会化前离退休人员开支。教育运行成本和教育发展成本的年均总和,除以全校学生总数即为年生均教学成本额。所以,从理论上讲,高校应以年生均教学成本额为依据,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学费标准。 2.高校收费标准的影响因素 (1)办学性质。由于学校性质不同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同,公办学校、贵族学校、名牌大学、重点大学比普通院校收费要高些。 (2)专业性质不同。专业不同毕业后回报率不一样,收费应该有一定差异,对热门专业可高收费,对那些国家和社会发展必需且工作条件较差,毕业后回报率较低的专业应低收费或免收费。 (3)地区不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高校教育投入也不同,培养相同专业的大学生,其教育成本也有所不同。如,1996年生均事业费,上海为12745.45元,浙江为12560.52元,安徽为3 402.48元,相差约1倍到3.5倍。 (4)居民家庭承受力。居民家庭收入和经济承受力是制定合理的高校收费标准的最直接因素。 二、国内近几年来高校收费情况 有人对1999年入学的各地公办大学的学费和住宿费做了如下统计,见表1。 表1 1999年各地公办大学学费和住宿费 地区学费(元) 比上年增加(%)住宿费(元) 北京3000~3500 20 300~800 广东3500~4500 20~30 - 海南2600~5000 30~80 - 辽宁2800 - 300~500 陕西2000~4000 20 500 平均2780~4250 20~50 366~650 (资料来源:李永生,《个人应分担多少高等教育成本》,《中国高等教育》2000年第8期。) 我国高校收费标准的绝对数由于地区和学校层次等方面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大致保持在3000元~6000元之间。如,北京地区2000年学费为4000元~6000元,具体为:一类专业每生学费5200元/年;二类专业每生学费5000元/年;三类专业每生学费4800元/年。北京以外高校如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湖南大学收费标准与北京高校基本持平。即使是像经济欠发达的陕西,其高校教育收费标准也在每生3500元~5000元/年。 三、居民家庭经济承受力 1.证据之一——居民储蓄量 人们常常把居民储蓄总量占GDP的水平用以衡量居民对高等教育消费的支付能力。有人认为我国居民以具备相当的经济条件,到1998年底,居民储蓄量已突破6万亿。实际上6万亿的80%掌握在不到20%的人手中,一般城市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更是捉襟见肘。占全国80%以上的农民,实际储蓄额只有1万亿元。在城市80%的城市居民人均储蓄不足8000元,又据1998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90.10元,减去消费支出,仅剩47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