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5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468(2003)03-0039-09 一、引言 在过去的20年中,欧洲高等教育系统经历了三个大的变化: 1.高等教育机构,更准确的说是机构层面上的高等教育系统,成为更重要的行为主体。我们可以看到,在高等教育的院校管理、院校评估、经费划拨以及如何使高等教育机构适应变化中的环境方面,出台了许多新的措施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2.我们注意到出现了种种变化,可称之为高等教育“国际化”。这里常常提到的有两类不同的现象:一方面,是具体可见的国际性的、跨国界的合作和活动在不断增加,如师生的交流、外语教学或合作研究等;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内容和结构出现国际化、区域化或全球化的趋势,比如机构模式、培养计划或课程设置等制度方面的趋同。 3.最后,也是重要的,无论是强调高等教育机构层面,还是国际层面的发展变化,都似乎反映出并促使大学与民族国家之间削弱了传统的联系,一些人赞赏这种作法,认为它使大学获得了新的自治。而另一些人坚持认为,大学是资本主义最后的领地。 这样,民族国家的调整和国际化的兴起与高等教育的改革和转型相互并行。高等学校机构的自主性似乎成了一种新的宗教,成为在全球化竞争中加强大学地位的手段。欧洲大学校长和高等教育主要管理者参加的撒拉曼卡会议中,一篇论文举例说明了这一点,“大学需要也期望自主。在许多欧洲国家,过多的规定制约了发展与创新,并在欧洲和世界范围设置了严重的障碍。大学要求在谋求自主和责任、多样性和组织化之间的恰当平衡过程中掌握规划自己未来的权力”。[1] 二、高等教育的国家化:不同的假设和显著的差异 在讨论国际化或者非国际化的趋势时,我们认为,与今天相比,过去的高等教育不具有、或较少具有国际性,而与可预见的未来相比,情况更是如此。但进一步的考察表明,对过去高等教育的描述表面上充满争议和矛盾。 与其他社会机构相比,大学从来被认为是国际化的机构。从波伦尼亚到巴黎或牛津游学的各国大学生就表明,大学从一开始就是跨越国界的。中世纪大学的国际性在文艺复兴、欧洲启蒙运动时期再度得到加强,在今天大学成为全球性的行为主体,更具有国际化的色彩。过去大学从来就尊崇世界主义的价值,为国际的认同和享有的声誉而骄傲,国际间的合作与人员流动也屡见不鲜,普遍主义的知识观在许多专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另外一些专业中也不无地位。可以说,大学曾经是、而且仍然是国际性的机构,大学不仅是现代社会世俗化,而且也是国际化的一种重要力量。 但是,这种历史记忆和印象也许掩盖了真实的历史,并不足以用来证明大学从来、而且将永远是国际化的机构。从另一个方面看,在民族形成和民族国家独立的过程中,大学发挥了重大的历史作用。维特若克(Wittrock)在其关于现代大学的文章中写道:“大学形成的过程,正是工业经济秩序和民族国家这一最典型、最重要的政治组织形成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2]这就是所谓高等教育的“民族化”。当代的大学是民族国家、而不是中世纪文明的产物,它们是在19和20世纪靠着科学和技术才获得其身份认同的。即使在欧洲,四分之三的大学是在上一世纪建立的,其中一半是1945年以后建立的。所以,大学的管理和经费过去和现在都处于民族国家的框架之下,它们对民族文化的贡献无论以前还是现在都是显而易见的,大学生过去和现在都被培养为未来的民族国家的任职者,大学过去和现在对于有人所谓的工业—军事联合体都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如此看来,大学是非常国家化的机构,因此即使它们现在受到了国际化的挑战,我们仍然把大学视为国家的高等教育系统。也许有些自相矛盾,大学在成为国际性机构之前,要先成为国家化的机构,正如国际化是以民族国家存在为前提的。尼夫(Guy Neave)关于大学社会责任的出色历史研究显示,深入地研究大学在民族国家之中的传统地位,有助于理解欧洲高等教育在国际化或者全球化环境下目前所面临的挑战。“不同的高等教育参照体系下,高等教育在社会结构中享有不同的政治和社会优先地位,由此可以看出其中存在着不同的假设和显著的差异。”[3]这种论点的基础是对两种大学理念的比较,一是欧洲大陆的洪堡或拿破仑从民族现代化工程的角度看待大学的地位,另一种是英国和美国的盎格鲁—撒克逊的方式对大学的理解。的确,由此我们可以说,欧洲大陆国家高等教育系统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假设之上的: 1.民族统一和全国性规章制度安排的统一性; 2.所谓供服务的一致性; 3.在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条例的基础上把大学规定为公共的机构。 在此背景下,高等教育政策除了其他功能,其目标就在于强调高等教育作为国家独立的机构,由国家保护其不受外在利益的侵扰。 相反,在英美世界中,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却建立在以下基础之上: 1.分权; 2.建立最低限度的、而不是全面的法律框架; 3.相当程度的法人自我管理; 4.从地方的角度看待社区服务和责任。 因此,规章制度倾向于使学术独立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