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03)03-0037-05 一、高等教育权力重心的迁移 高等教育是近代兴起的发展快速的社会事业,但与社会其他领域的发展进步一样,它的职能结构的演变进化也经历了数百年的历程,在这演化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其内部各种权力利益集团的层次结构的交叉纵横、庞大复杂,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它们的分析和解剖,我们看到了能代表各个利益集团灵魂的权力重心的迁徙。 1、贵族统治与神权力量的覆盖 近代西方的高等教育诞生在中世纪,并一开始就肩负起培养人才的使命,毫无疑问,它是时代背景下的产物。恩格斯曾经指出“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1],所有的权力来自于象征秩序的王权和教会,社会的全部上层建筑,政治、法律、道德、哲学、文学等以至整个社会生活,全都渗透了神学精神,所有的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都不得不采用神学的方式,批上神学的外衣,因此,作为以行会为主体建立的大学同样也不例外。在这个时期,对克拉克先生的“谁统治高等教育”的问题的回答,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向头带皇冠或者是手握教会权杖的那些人,是他们控制了整个早期的高等教育的沿革。在意大利,波洛尼亚大学是最老牌的大学,帕都亚、那不勒斯、罗马等大学也都享有盛名。在这些大学中,学生行会具有很大的权力,他们可以把大学随时从一个地方迁徙到另一个地方,即迁校自由权。但这样的自由也是有局限的,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迁出意大利半岛的范围,迁校自由的真正存在意义只是统治者为了解决当时大学与市民矛盾的一项应急之策,权力因素在其中影响颇微。同时,在课程选择这另一重要大学权力方面学生行会却显得无能为力,在教会的支配下,神学专业在课程中占据主导位置,在精神领域严格控制学校。这个时期,大学在内部管理方面获得了独立宗教与法律裁判权,即可以不经教会径自对学校人员进行裁判,但这一项重要权力的获得同时也就意味着高等教育承认教会和王室的绝对统治,并接受它们的领导。因此,可能存在的学术权力都就此尘封,学校的权力被王权与教权所取代。 2、行政权力膨胀与教授权力的叠置 十六世纪以后,西欧各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随着海外贸易和圈地运动的进行,农业和城市工商业都急剧地资本主义化,到了17世纪,在“文艺复兴”思潮哺育下,以德国康德、费希特为代表的唯心主义者高举人类理性的旗帜在精神领域开始对封建神学进行猛烈的冲击。以至恩格斯在评论中写道:“这个时代的每一部著作都渗透了反抗当时整个德国社会的叛逆精神”[2]。这样的叛逆精神也同样映射到了当时德国的高等教育。由于教会和贵族对大学的严密控制,当时德国大学中各类专攻学问的学科都很少得到发展,高等教育被视为封建皇室和神学教会培养接班人的附属品,大学的各个领域日益演变成了各类培养国家实用职业的领域,以至于产生了这样的口号,“表面上的用处高于一切”[3]。当时的有识之士看到了这一情况,他们认为高等教育中旧有的知识没有增加,只是一再地被重复,变的越来越泛,越来越滥。这样的情况就类似于人们老想永远在同一块土地上收获庄稼,可是既不耕地也不施肥。因此,以威廉·封·洪堡为代表的新兴学者决定在德国建立具有时代精神的新型大学,它的雏形就是1810年创建的柏林大学。在这所大学的精神中包含着重要的命题——教学与科研。科研职能引入高等教育的作用从浅层意义上讲是拓展大学的服务功能,提高了学科研究层次,发展了从事研究人员的科学研究的能力。但从更高意义上来理解,它造成了高等教育权力中心的转移,使教授阶层或者说是学术阶层开始逐渐掌握权力,承担科学研究的主要责任,迫使封建教会逐渐退出高等教育的权力舞台。另一方面,俾斯麦于1870年统一德国,高度集中的国家行政权力也逐渐取代封建统治权而对科学研究起外部的支持与配合的作用,它与内部教授权力的合作促成了高等教育科研在这个时期的快速增长。 3、学术权力的扩大与学生权力的呼声疾升 高等教育系统中权力关系一般都是在工作组织及其伴随的信念中产生的,不同的群体围绕着对学科和院校所承担的义务往往形成各种不同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影响决策的实行,干预行政的过程,西方国家称他们为“无形帝国”、“隐性政府”,这些集团无时无刻不在考虑掌握整个学校的权力,一有机会就会把高等教育和他们的利益结合起来。这样的机会出现在20世纪的中期,一批新兴的科学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全盛时期:信息论、控制论、决策论、博弈论、随机论,以及由此还产生了一系列特殊技术,如:马科夫链式应用法、蒙特·卡罗随机化过程等等,这一系列的新发展被称为“智能技术”。这些信息的、社会的新技术的开发自然也推动了大学的新一轮的发展,由此,大学的为社会直接服务功能日渐凸现,正如韦尔金斯所说的“大学作为知识的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是摆脱不了服务职能的”[4]。同时,新技术革新不仅仅带来了高等教育地位提高,并且不可避免的带来大学内部的政治条件的一系列变革。达尔和林德布洛姆曾写道:“革新的过程既是一个科学过程,又是一个政治过程”[5]。这次改革过程的结果是具有学术权威的知识人员拥有了对大学的控制和掌握,同时,作为大学内部的另一重要利益集团——学生阶层也在大学事务的决策和处理中取得地位。20年代中期,联邦德国的高等教育体制经历了重大变化,法西斯统治方式在大学中消失,行政权力在大学中的控制逐渐退居次席。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规定:高级教员在任何处理教学事务的机构中必须占半数席位,在处理研究和人员任命事务的有关机构中要占明显多数的席位。1976年的《高等教育总纲法》中规定:允许教授以多数票对初次投票决定的研究和任命事务实施否决权,及对第二次投票施加自己的决定。在《高等教育总纲法》中,还为在校长和副校长的选择问题上作了对教授学术派有利倾向的规定。由此可见,高级教员在学校领导权力和教学事务权力分配中取得了决定性的优势。同时,学生组织或同盟要求参与权力的活动此起彼伏,1967年以来,德国大学的大多数学生组织都主张大学所有决策机构中学生席位至少应有三分之一,他们自身要求更大程度上参与决策过程。这样的呼声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普遍拥护,以至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在1969中竞选获胜后,明确表示对学生在许多情况下应该有三分之一的发言权的呼吁表示支持。虽然最终没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但权力渴望表现了学生利益集团的迅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