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艰难性与产权制度改革的复杂性是相同的,如果没有高校产权制度的革命性改革,就不可能在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高校产权的明晰归根结蒂需要依靠法律的保护,也需要高校产权制度的建设。只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确保依法办事、有法可依。这是一个因果关系的问题,也是浅层次改革转入深层次改革的问题。 一、明晰产权是深化高教投资体制改革的关键 明晰产权是深化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是从产权与高教投资体制的内在关系角度提出的。只要认真分析一下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成效、问题以及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基本要素构成等方面,就不难了解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从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成效来看,自1985年启动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以来,取得的最显著成效之一,就是将高度集中统一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为分层、分类和多元的新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这一改革把纯公益性的高等教育投资结构改造成为具有公益性又有产业性的新的高等教育投资结构。改革从体制到制度、从形式到内容,都较好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达到了从局部推进和配合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 从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化的转变来看,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高教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结果促进并推动了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实践表明,高教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是解决高等教育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也是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然而,在高等教育投资主体由单一结构向多元结构转变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甚至是棘手的问题,比如:高校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高校无形资产产权的流失问题,人力资本产权的归属问题,举办者或投资者的回报率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不明晰、不理顺、不解决,从长远看将不利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尤其不利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明晰高校产权关系,加快高校产权制度建设,更是深化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 从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内涵以及要素结构来看,高等教育投资体制,广义上是指高等教育资源的运作系统和制度,也是指保证高等教育投入、落实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的重要机制,它决定了高等教育经费的筹措途径、配置方式及其合理利用等方面。狭义上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是指各投资主体在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中与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形成的责、权、利关系及其组织运行方式。如果从高教投资体制的后一种定义上进一步分析,还可以将高等教育投资体制分为几个基本要素:一是高校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即高校产权归属与产权支配的关系;二是财权与事权的关系,即高等教育经费拨款权、投资权与高等教育事业管理权的关系;三是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即对高等教育集中统一管理与分级分层管理的关系。在这三对关系中,高校的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是目前高教投资体制改革最为关键的一环,因此,从高等教育投资体制与高校产权之间的内在关系入手进行的改革,将更有针对性,也会更加深入。 二、现代产权理论移植于高等教育的几个理论问题 把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或概念移植到高等教育领域中来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观念、环境、法制、制度和政策方面,也就是要有适合它生长的土壤和环境,这就是为什么在高教领域引入“产权”的理论会引起很大争议的主要原因。 1.现代产权经济学的产权概念引进高教领域时仍需界定“教育产权”概念。现代产权经济学所谓的“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和企业所有权。其中财产的占有权或所有权是产权的核心和关键。企业所有权是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延伸。当把经济学中的“产权”概念引入高教领域是否就能明确界定高校产权的真实内涵了呢?“教育产权”这一概念有没有必要引进呢?有人认为,公立院校财产所有权属于政府,其产权问题不用讨论;而民办院校本身就是企业组织,它当然拥有企业所有权。所以经济学中的产权概念和理论已能涵盖和解决教育中的相关问题,没必要再引进“教育产权”的概念。尽管教育产权与企业产权具有相似性质,但特指的产权应该有特殊的名称。教育产权就是指围绕着学校资本而形成的学校产权。目前除了民办高校产权仍可以用“企业所有权”的概念替代之外,公办高校的产权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仍把公办高校排除在“企业所有权”之外,恐怕难以令人信服,同时也不符合公办院校目前产权结构变化的实际。公立高校的产权结构已随着高等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趋势而变得越来越复杂。高校中大量的无形资产产权是过去被多数人所忽略的,也是产权经济学所没有论及的。因此,用“教育产权”的概念来表述更符合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 2.把“个人财产所有权”移植到高教领域时需要增设“学校个人财产权”。现代企业中的财产所有权分为企业所有权和个人财产所有权两个方面。其中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又可分为人力资本产权和非人力资本产权两种。除此之外,不可能再存在其它单独形式的产权。有人据此认为学校和企业一样,不可能再存在其它单独的个人教育产权,不需要再引进个人教育财产权的概念,也无法界定所谓的个人教育财产权。实际上,产权理论中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还不曾包含教师劳务产权这个特殊的人力资本产权在内。由于,高校中教师与学生的人力资本产权是有别于企业中员工的人力资本产权,尤其是在产权的归属上,企业中的人力资本产权基本上归个人所有,而高校中的人力资本产权在很大程度上仍归属于国家或高校。因此,有必要再增设一个“学校个人财产权”的概念,以区别于企业中的“个人财产所有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