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456(2003)02-0128-08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人们思想意识的发展,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围绕教育公平及教育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这一主题的文献,已为数不少。相比之下,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讨论则显不足。过去仅有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从高等教育经济学的角度讨论高等教育成本补偿与高等教育公平的关系、高等教育大众化与高等教育的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教育公平等方面。因此,全方位、系统深入地研讨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无论对我国高等教育学科的理论建构,或是对我国高等教育实践过程中一些矛盾、政策和立法问题的解决,都是大有裨益的。以下是笔者对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一点初浅认识,藉此就教于各位学者同仁。 一、追求公平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客观要求 1.高等教育公平是一个复杂而不断发展的概念 古往今来,人们对于公平有不同理解。从古埃及的公平神灵——沃塞利斯到古希腊哲学家的“秩序”、“善”、“和谐”、“均衡”再到中世纪阿奎那的充斥着神性光芒的“有德行的生活”,从文艺复兴时期的启蒙思想家的政治民主与社会契约到康德那超乎经验之外的“善良意志”,无数先智圣哲们都对公平寄予了不同的理想。但是,无论世事如何多变,现代西方都主要是在政治民主、经济自由和天赋人权三方面来理解公平的。在我国古代,公平被赋予了和谐之义。后来发展为经济或财富分配方面的平等。但是,就总体和主流而言,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强调等级多于平等。故此,我国学者对于公平的理论建树相比而言不如西方。迄今为止,学者们对公平的解读仍然是见仁见智。有学者认为,“‘公平’含有公正(正义)和平等的意思。”[1]也有学者认为,“公平,指人们从既定概念出发对某种现象的评价,反映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作用和地位、行为与报应之间的某种相适应关系。”[2]而另有学者认为,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公平含义大体上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一是将“公平”简单地等同于“平等”、“平等分配”或“平均主义”,二是将“公平”与“正义”、“公正”等视为同义词来理解或解释[3]。沈训芳同志撰文指出,“古往今来,公平曾包括三个层面的涵义:一是政治权利的平等性;二是伦理人格的平等性;三是利益分配的合理性。”[4]李圣风同志归纳出我国关于公平的17种定义,体现为四种公平观:一是指制度的公正和平等,即制度或规则在制约对象上是否权利与义务对称,制度所提供的机会是否均等;二是指收入分配规则的公正平等,即每个人的收入与投入的比例系数是否相等;三是社会公平,即社会成员收入与待遇的合理性;四是指一种主观感觉,即由个人的主观评价而产生的一种心理平衡[5]。 对公平的词义理解上的分歧使得学者们对教育公平也有不同的诠释:杨东平先生认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这样两个基本方面[6]。徐华认为,教育公平是以社会公正之规范对教育平等状况的推断,包括教育起点上的公平、教育过程中的公平和教育结果的公平[7]。田正平、李江源二先生则指出,“教育公平是教育对待对象和评价对象的合情合理。所谓合‘情’,是指合乎民心民意;所谓合‘理’,是指合乎教育的目的性、规律性。它包括事实公平、做法公平、制度公平和道德公平四大方面。现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的具体内容表现为受教育权利的保证、机会均等、按照能力或者才能进行分配以及对‘不利群体’进行补偿。”[8]2001年11月在苏州召开的全国部分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会议把教育公平界定为“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分享当时当地公共教育资源的状态”[9]。 综上可见,学术界对教育公平的内涵与外延都有不同的见解。最明显的差异是有的把教育公平等同于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权利平等,而有的是指教育公正(正义)或教育的合乎情理,即把英语中的"equality"、"equity"、"justice"、"fairness"混同使用。所以,讨论高等教育公平及其与效率关系之前,首先必须对什么是高等教育公平做更明晰的定义。笔者认为,正确理解现代意义的高等教育公平,必须把握如下四个方面: (1)高等教育公平(equity in higher education)不等于高等教育平等(equality of higher education opportunity) 大家在讨论教育公平过程中,对公平一词,有的翻译为"equity",另外较多的翻译为"equality",也有解释为"justice"、"fairness"。事实上,equity和equality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Equality在英文中的语义为"state of being equal",即平等或均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被解释为"having an equal chance of being considered for jobs,promotion,etc.",即在工作、职务晋升等方面的机会相等,而对"equity"的语义解释是"fairness"或"right judgement",即公平或公正的判断。许多作者还习惯于引用罗尔斯(Rawls)1971年出版的伦理学名著《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中公平的正义的三大基本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以及差别原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但依笔者拙见,公平与均等(平等)的内涵是不同的。均等(平等)的基本内涵是相等或无差别,而公平、正义、公正是合情合理,既合目的又合规律。平等更表现为有客观尺度,公平则不仅有客观标准,还包括主体的价值判断与情绪体验。可见,高等教育公平不等于高等教育平等。但这并不是说,高等教育平等与高等教育公平没有内在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高等教育均等观是早期的、绝对化和理想化的高等教育公平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