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03)03-0071-76 一、两岸学历互认问题的提出 台湾“采认”大陆学历问题的提出,最早可追溯到1997年10月,当时台湾“教育部”首先对外宣布将“采认”大陆73所高校学历,并开放岛内青年赴大陆“念研究所”的决定。该政策在酝酿了五年之久后终于出台,主要是基于两岸合作与交流的加深、经贸往来的需要、课程专业互补性强、学历和学位制度存在对等关系的考虑。该政策的出台,曾获得了台湾民众约95%的支持率以及大部分高教界人士的欢迎,正当众多台湾学子殷切期盼此类实施之际,台湾方面随即又宣布“暂缓承认大陆73所大学学历”,并将此计划“无限期搁置”。从“采认”的提出到“暂缓执行”前后不足70天。应该说台湾“采认”大陆学历政策的出台,几经波折,经过了台湾“陆委会”以及“行政院”的反复审核,最终才由台湾“教育部”正式提出。然而,转眼之间学历“采认”便成了“过眼云烟”,而且还多出了三条“暂缓”理由:其一,大陆有许多大学课程并不完整,课程安排也不具备严格的专业区分;其二,大陆许多大学办学水平较低,又毫无国际声誉;其三,两岸学位制度差异很大,认可其学历须经审慎研究和重新评估,等等。这一“暂缓”便是漫长的五年。不言而喻,两岸高等教育之间存在的差异只是一种借口,而政治问题才是“暂缓”的真正理由。 就大陆对台湾学历“采认”政策的回应来看,早在台湾单方面提出“采认”政策之前,大陆就在1985年以“联合招生”的形式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学生,而且“联招”的院校从最先的7所增加到目前的150多所。当台湾单方面提出“采认”大陆高校学历政策之后,大陆方面也随即做出了回应,提出“凡获得台湾大专以上学历的台湾青年,均可直接向大陆高校申请插班读本科课程”的规定。事实上,该规定是在承认台湾“大专以上学历”与“大陆高校本科学历具有衔接或对等关系”的前提下做出的具有善意的回应与表态。从实际操作层面上看,大陆方面推荐参与“联招”港、澳、台学生的高校,也都是国内最好、国际知名的院校,在学术积淀、办学水平、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等方面,毫不逊色于台湾的知名大学。即便是在台湾“暂缓采认”大陆学历之后,大陆方面也仍在继续为台生来大陆求学提供各种方便,其中包括:继续放宽招收台湾学生的渠道;不设统一分数线,由各校自主决定;审批权由教育部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大陆对两岸高校学历“采认”的基本态度是,积极回应,乐观其成,创设条件。 尽管台湾“采认”大陆高校学历政策已搁置多年,但在两岸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两岸间的学历“互认”是否有重新启动的必要?可行性如何?政治问题能否与学术问题分开?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本文将要进一步探讨的。 二、入世后两岸重启学历互认大门的必要性分析 加入WTO后,高等教育的产业属性日益明显。各成员之间的教育服务贸易日益升温:谋求开拓高等教育的国际或区域市场,吸引留学生和境外学生、加强合作办学、运用信息技术实施远程高等教育等,已越来越成为各成员方努力奋斗的目标,“无边界的高等教育”[1]已初现端倪。事实上,“无边界的高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成员方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和受教育者的学历互认(资格认证)。鉴于两岸都加入WTO的状况,双方是否能主动绕开意识形态问题,从学术的视角来探讨两岸学位、质量、水平和层次之间的对等问题是重启两岸学历互认大门的一个必要前提。 (一)WTO中与教育有关的服务贸易形式及原则 WTO与教育有关的服务贸易形式有四种:其一为境外消费;其二为商业存在;其三为跨境交付;其四为自然人流动。很显然,教育服务领域的条款,与金融、交通、航空等服务领域旨在消除关税与贸易壁垒的条款不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各国以及区域间教育的封闭性和对外参与办学竞争的限制,以图建立开放的教育服务市场,使本国或本地区的教育服务市场对外开放,境外机构与个人可以平等地与境内机构和个人竞争,等等。 台湾“经济部”官员吴文雅2002年7月12日对外公布,台湾已经于6月30日对大陆等34个WTO会员提出初始开放清单,希望大陆及其它方面提前开放研究发展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管理顾问服务业等5个领域。但台湾目前仍未向各成员方面提出开放台内教育服务业的清单,也未做出任何承诺。而大陆方面,已成“境外消费”中的“出境留学或培训”以及“商业存在”中的“合作办学与培训”等项,向WTO各会员做出了承诺,其它方面待时机成熟时也会陆续做出承诺。仅就WTO的规则而言,在WTO架构内,一旦会员之间互相开放高等教育服务领域,彼此之间就必须共同遵守WTO的基本原则:包括无歧视待遇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等。值得一提的是,只要对成员方做出了承诺,就必须遵照WTO的原则办事,包括对治见不同的成员方也必须信守承诺,不得另开炉社或人为设障。也就是说,在WTO的架构内,可以将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和学术问题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