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的教学程度,从低到高,有着不同层次。还在20世纪30年代,柳诒澂先生就注意到了书院教学程度高低不同的情况,称“其卑者类义塾,其高者乃视后之所谓文科大学,或文学研究院”。(注:柳诒徵:《江苏书院志初稿》,第91-92页。)但近来,有学者强调书院生徒的年龄多在15岁以上,援古代大学、小学之义,而持书院为大学说,对书院教学程度高卑不同的情况不予重视,甚至视而不见。其实,书院教学程度高低不同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历代皆然,只是其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具有多样性,涉及到不同层次。概而言之,有大学、小学两个大类,而大学、小学各自又可分成不同的级差。其具体情况,以下从五个方面来作讨论。 教学程度高低不同的书院,通过某种机制组成联合体,在相互比较中可以看出其等级差异。宋代最典型的例证是见于《宋史·尹谷传》的“潭州三学”,即潭州州学、湘西书院、岳麓书院三学学生月试积分高等而递升,三学为三个层次,此为论者所熟知,不必赘言。有意思的是类似的情况在清代也出现过。乾隆年间,长沙岳麓、城南两书院隔江相望,虽同属省会书院,但岳麓在全省招生,城南在全长沙府招生,程度有别。湖南巡抚陈宏谋规定,每年年底“将两书院生童传齐汇考一次,核其有无精进,以定次年去留。城南书院生员中有佳者,送岳麓书院。”(注:清·陈宏谋:《申明书院条规以励实学示》,邓洪波编:《中国书院史资料》,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585页。)可见,岳麓书院由潭州三学而确立的湖南最高学府的地位,到清代仍然保持未变,此是后话,暂且不表。 宋代的另一例在今江西,由江东提举袁甫实施,事见其《番江书堂记》,其称: 或问余曰:“子创象山书院于贵溪,兴白鹿书院于庐阜,而又建番江书堂,何也?”余曰“子岂知余尽哉!……两书院盖士友所宗之地,振而起之,责实在余。故凡士愿处象山若白鹿者,名随其行辈与其望实,或畀领袖之职,或在宾讲之选,衿佩咸集,彬彬可观矣。而余之所深虑者,已成之材虽易于振拔,而后来之秀未保其嗣续。况士友之纷至,非按其语言参诸履行,则未可得其为士之实。于是,选通经学古之士,率生徒而课之,余暇日亦数加考察。俟其立也,乃分两书院而肆业焉。此番江书堂之所以建也。”(注:宋·袁甫:《番江书堂记》,《中国书院史资料》,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45-146页。) 非常明显,作为一种预备学校,番江的书堂程度要大大低于“士友所宗之地”的象山、白鹿二书院。按番江书堂在饶州鄱阳县,位于贵溪、庐山两地之间,有达源、止善、存诚、养正四斋,规模不小。可知,袁甫在三地远距离构建书院教育体系,比起潭州三学同城隔江组成的教学体更有创意,此则或可视作今日远程教育之开端。 与以上不同书院间通过某种机制联合组成一个等级差异有别的共同体不同,在明清时期,出现了一地几所不同教学层次的书院共存但相互之间缺乏联系的情形。如福建省会福州,康熙年间由巡抚创建鳌峰书院,雍正十一年(1737)定为省会书院,专课生童。嘉庆二十二年(1817),总督汪志伊等创建圣功书院,专课童生。同治三年(1864),总督左宗棠又建正谊书院,专课举人、贡生。(注:民国《闽侯县志》卷三十三。)又如天津,有辅仁、问津、三取三书院“鼎峙为三”,“皆为生童而设,孝廉不与焉。”至同治十三年(1874),官绅创建会文书院,“专课举人”。(注:光绪《天津府志》卷三十五,马绳武《建立会文书院记》。)童生、生员、举人是三个不同层次的群体,各书院程度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需要指出的是,这类书院的程度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也会因为某种原因而出现由低而高,或由高而低的变化。如苏州府平江书院,创建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凡吴、长、元三县童生,邑选十人入院肄业,诸生亦与焉。其后诸生尽入紫阳、正谊两书院,而平江书院专课童生。”(注:同治《苏州府志》卷二十五。)十分明显,苏州府属的平江书院,由生童并课到专课童生,其地位由高而低,出现了变化。 同一所书院内部也有高低层次的不同。如山西夏县涑水书院,由元至治年间邑令贴木儿不花创建,祀宋儒司马光,有“堂七楹,中设司马文正像,颜曰粹德堂,左延宾,右延师,辟斋五,聚造士之俊选与幼学者分授焉。游息之所,讲肄之堂,庖廪井厩靡不俱备,复入田亩若干,岁入以赡,且以供祀事。”(注:雍正《山西通志》卷三十六。)可见,涑水书院是成人与幼年分班授课。又如清代湖南平江县爽溪书院,为同治七年(1868)邑人李元度创建于李氏家庙之西的家塾,它延请“经师一、蒙师二,以分教子弟,先太高祖后裔皆入焉。”(注:清·李元度《天岳山馆文钞》卷十六,《爽溪书院记》。)经师、蒙师所授内容不同,知识深浅有别,不言自明。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程度的学生同处一院而“分授”、“分教”,和有些书院的“分班回讲”一样,是分级分班上课的表征,它是书院在教学方法上的一种创新,比之近代西方学校的分班授课,其依照程度而组织教学的原则相通,所不同的是,对这种教学规律性的认识与实践,书院要比西方学校早几个世纪罢了。 书院教学程度的不同,可以用大学、小学这样的传统方式表述。如元代建康府明道书院,就将自己的生徒明确分成“大学生员”、“小学生员”两类。“大学生员”十四人,又分“治经”、“治赋”两个专业,各七人肄业。其“课试”规定:“三十岁以下者,各各坐斋读书,延请讲书训诲”。“每日照旧例行供讲课。每日课治,治经义者小经冒议,治赋者省诗。午后纳课呈山长,晡后书院会食,课办呈公堂,放学。”“小学生员”无名额记载,其“课试”规定:“每日从小学教谕出题受书训导,每遇三日一次供诗;每日背诵隔日书,授本日书,出本日课题,省诗对句,食后习功课,午后说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小学》之书,《通鉴》,出晚对,供晚对。”(注:《行省坐下监察御史申明学校规式》,《中国书院史资料》,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25页。)两相对比,可以看出,其程度的不同明显而具体。